李市红,女,武汉市江岸区法轮功学员,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遭绑架以来,历经刑事拘留、逮捕等非法刑事强制措施,遭遇到江岸区“610”、公安分局恶警的迫害。
李市红和丈夫 |
李市红的儿子 |
黑社会式绑架、抢劫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罗林等人,伙同丹水池堤角派出所户籍警余继明、万保珠等,穿便衣,开两辆警车,来到李市红家楼下,守在楼外。
李市红的母亲宋婆婆上午上下楼时,这群人守候在那里没有任何举动;下午一点左右,宋婆婆下楼出去办事时,此时附近居民都回家了,这群恶徒看到机会来了,突然冲上来堵住她的嘴,把宋婆婆劫持到丹水池派出所。从宋婆婆口袋里抢走家门钥匙,在无法律手续,且无家人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MP4等私人物品,并抢走现金一千多元人民币,家里东西被翻的乱七八糟。下午三点左右,李市红回家,一进家门就被守候在屋内的恶警绑架。
炮制伪证
恶警余继明等为了掩盖非法入室、抄家、抓人事实,伪造抓人经过,编造说是在街上抓的人;当被问之为什么抓人,余继明伪造证据,说是有人举报;当要求提供证人情况时,余继明又谎称是匿名举报。
恶警妄图给李市红“定罪”,极力炮制伪证,尤其令人发指的是,竟图谋从李市红十三岁的儿子那“取证”。李市红被绑架没几天,自称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丹水池派出所治安科的警察,两次到李市红儿子就读的学校,说受检察院委托,以诱骗、威逼、恐吓等手段,对未成年人卢海进行非法取证,迫使卢海在口供上签字、按手印。
揭穿迫害阴谋 追究恶警责任
恶警虽然机关算尽,但伪证终究不能成真,连中共自己的检察机关都看不过去,可见是卑劣之极了。在这起阴谋迫害案中,整个绑架、抄家、关押、取证等等环节都是采取的不正当手段,完全是非法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
需要一提的是,当李市红母亲宋婆婆回家后,发现家中一千多元现金丢失了,这是全家的生活费。李市红家人去找堤角派出所报案,说家中钱丢失了一千多元钱。派出所先是抵赖不认账,后来追问次数多了,竟回答“你去找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用此来威胁李市红家人,推卸不办,妄图掩盖恶警非法抄家中的抢劫行为。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市红“一案”三次被“退检”,也就意味已经“补充侦查”了二次,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侦查,而检察院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就应放人。但恶警贼心不死,仍未无罪释放李市红。
迫害责任人:
武汉市江岸区“610”主任胡绍斌
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吴宝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罗林
丹水池堤角派出所户籍余继明、万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