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院对大法弟子的审判完全是非法的。法轮大法教人向善,大法弟子向民众讲真相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是无私善良的正义之举,合理合法。中共才是一个血债累累的邪教,所谓的“人民法院”完全是中共陷害无辜民众的工具。
梅大佐,男,一九六三年一月十二日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大学毕业。近几年在武汉市小东门做地板生意。梅大佐为人正直谦和,做生意诚实无欺,凡事都能为别人着想,受到顾客、同行、朋友们的一致好评。这样一个好人,只因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遭受到残酷迫害。
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晚梅大佐骑电瓶车外出,被武昌区南湖街派出所绑架。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被武昌区法院诬判四年徒刑。梅大佐提出上诉。二审辩护律师指出一审中存在超期羁押、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诸多问题,要求公开审理此案,但武汉市中级法院及承办法官陈丽敏不理会,一意孤行不开庭。律师在辩护词中给出了无罪辩护意见,要求无罪释放梅大佐。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武汉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诬判。诬判书说梅大佐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梅大佐家属问陈丽敏,判杀人罪一定是有人被杀,请问梅大佐到底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有哪些危害后果,陈丽敏答不出来。诬判书上说有多少多少证据,如有两个MP4,内有法轮功的内容;一台电脑,内有法轮功的内容;有谁谁的证言说梅大佐炼法轮功等等,这样的证据再多,只能说明梅大佐个人信仰法轮功,并不能证明梅大佐破坏了法律实施。事实上,法轮功学员有着比一般人高的多的道德要求,决心做一个处处替别人考虑的人,怎么可能去破坏法律的实施。
梅大佐家属仍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梅大佐洗清冤屈,还梅大佐一个清白。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梅大佐家属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