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云、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私闯民宅,趁车泗坤女士不在家的时候,以所谓“查供电线路问题”,欺骗家中仅十五岁的外孙女打开房门非法闯入住宅,并且叫来开锁匠打开车泗坤女士的卧室,翻箱倒柜野蛮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光碟及近千元钱币。随后非法对车泗坤女士进行传讯、恐吓,并要其儿子签字作所谓“取保候审”。
由于公安警察的非法抄家惊吓了子女,尤其是警察的野蛮行为,使车泗坤女士正在读中学、只有十五岁的外孙女(她一岁不到时其母亲因车祸去世,一直由外婆车泗坤女士抚养)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现在常常做恶梦,自言自语。
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和昆明市检察院多次非法传讯车泗坤女士,进行恐吓,并且不断骚扰车泗坤女士家人,要家人看管好车泗坤女士,致使车泗坤女士家人受惊吓后精神极度紧张、恐慌,不准车泗坤女士外出,车泗坤女士思想和精神上也受到很大压抑,使本来已经痊愈的“心脏病”又几次出现心慌、心跳、憋气的“心绞痛”症状。
车泗坤女士曾经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向部队官兵讲法轮功真相时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期间由于遭到迫害,“心脏病”复发而“保外就医”。
车泗坤女士依法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于国于民于家庭都有利,并不违法,而昆明市中级法院却以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非法从家中抢窃的法轮功真相资料,指控车女士犯了什么“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并要从重处罚。这种可笑的指控罪名,于法于理都是相悖的。如果法院要处罚车泗坤女士,不是在处罚犯罪,而实际是在处罚有利于公民和社会的行为。这完全是一种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轮功真相资料,有益于人,有益于社会,无论有多少,都是合法。
呼吁国内外正义之士对云南法轮功学员车泗坤女士所遭受到的不公,给予道义上的支持,对于中国目前还在持续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进行谴责,共同起来制止这场迫害。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1/10/27/129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