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警察迫害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以下是中共恶警迫害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的五个案例。这五位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当地的善良百姓,可是却被中共恶警非法抓捕、关押、劳教、折磨。中共恶警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触犯了多项法律,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 张红,女,30多岁,家住锦州市古塔区,有一可爱的男孩。因坐月子时受风寒落下了一身的病,什么活都不能干,到处求医求药,钱没少花,病却没治好,一家人一筹莫展。学炼了法轮功后,她奇迹般的病全好了,无病一身轻,什么活都能干了。修大法提高了心性,使她在家孝敬公婆,管教孩子,在外还能打理生意补偿家用。丈夫看在眼里,喜在心头,一家人其乐融融。没想到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却被一群恶警瞬间给毁掉了。

2002年夏天的一个早上,古塔区敬业派出所一群恶警一大早五点多钟就来到了张红家,要抓她到洗脑班。张红不给他们开门,他们又砸又踢,还找来了开锁大王,在九点多钟的时候把锁撬开。这群恶警象一群恶狼一样破门而入,张红情急之下跳楼而逃,不幸摔伤。抬到医院经抢救,好歹是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了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她当时只有32岁。丈夫忍受不住恶警的骚扰,与她离了婚,三岁的儿子和自己两位年迈的父母无人照管。她挣扎在精神和肉体双重痛苦的煎熬中,在她几乎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气时,她想起了大法,给了她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她永远不会忘记是谁给了她健康、幸福、欢乐,使她成为一个美丽、善良、道德高尚的人;又是谁让她终生残废,不能尽一个妻子、一个母亲的责任而失去了幸福的家庭。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 董英,女,56岁。2010年1月27日,十名左右的会演奏乐器的法轮功学员在自家酒店(停业)自娱自乐,排练广东音乐《步步高》,准备在子女的婚宴上演奏助兴。可是没料到一下闯进来二三十的便衣把她们围住,两人看一人。法轮功学员董英问道:“请问你们是什么人,请出示身份证明。”突然出来一个年轻人上来就打她一顿嘴巴。董说:“我说这话不对吗?请出示身份证明。”又上来一个年轻人,左右开弓打嘴巴,边打边骂骂咧咧说,“就你多嘴。”

曾听到街上流传一句顺口溜:“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果然如此,原来他们是锦州市国保支队以王辉为首的土匪恶警。在王辉的指挥下,国保支队就是一群名符其实的无法无天的流氓恶棍土匪。法轮功学员董英是往60岁上数的妇道人家,打人的小年轻恶警的妈妈也不见得有50岁,董英到底犯了什么法了,竟然被两个执法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一顿毒打。就是按照中共的法律规定:“执行任务要着装,执行任务者也得主动出示身份证明。”他们胆大妄为,执法犯法,知法犯法,难道中国的法律是虚设的吗?没有一点道德的约束了,那还是人吗?这是民族的耻辱,国人的悲哀,中华五千年的道德伦理被糟蹋的一派狼藉。他们做尽伤天害理的坏事,败坏人伦。

就连牙牙学语的孩童都知道,做人首先要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然后要自己谨慎约束,对人诚实可信,博爱民众,并亲近有德行的人。

董英被绑架到所在管辖的派出所关押七天,后转到看守所继续迫害。为抵制迫害董开始绝食,恶警给她灌食下鼻管,背扣。看守所里的崔姓管教还在豆奶粉里放一把盐,让好心人看见了给弄出去了。崔姓管教阴险毒辣专门敲诈勒索在押人员的钱财,看守所里的人都恨她。其实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是对世上每个人(包括警察)的考验,是站在善良的一边,还是站在邪恶一边,有的人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有的在明处或暗处保护法轮功学员,神在记录这一切,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

后来董英被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受了很多苦。被打骂、体罚。马三家的恶警扒光她的衣服强迫她坐在冰冷的地上,手上背铐,耳朵上给她塞耳机,逼她听污蔑大法师父的MP3。董英还被上抻刑,折磨得她死去活来的。可怜她93岁的老母亲(在家一直是她伺候),知道她被迫害急火攻心而病故,临终时已不能说话了,眼睛还一直在找人,等待她的三女儿的出现,最终却带着遗憾而悲痛离开人世。董英的弟弟亲自去马三家教养院哭着求他们让董英回家看老人最后一眼,然而毫无人性的马三家却把董的弟弟撵了回来。谁没有家人,谁没有子女,对法轮功的迫害已不仅仅是对一亿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还包括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和家庭,多少个家庭破碎了,多少法轮功学员无家可归,多少亲人为法轮功学员担忧,结束迫害吧,中国人不要再害自己的同胞了。

3. 李敏芝,女,56岁。也是2010年1月27日,演奏乐器时被绑架的。国安特务把她带到凌河区公安分局,锁到铁椅子上。问她家住哪。他们拉上窗帘一顿毒打。按法律规定,被审人有权保持沉默和有权不回答问题。警察竟把她打得耳膜穿孔,可见下手之狠毒。《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恶警把李敏芝的耳朵打的耳膜穿孔,失聪,达到了“致人伤残”的程度。后来李被送到马三家教养院,有马三家医院为证,人病倒在床,天天打点滴,发高烧,被折磨得骨瘦如柴。

李敏芝只因弹奏一曲《步步高》,差点搭上老命。她回家后,得知她的哥哥因为她被迫害,极度悲伤,茶饭不思,不幸病故。她听到此消息哭得背过气去了,醒来后卧病在床很久。这些执行中共灭绝政策的警察他们以为自己仅仅是在工作而已,可是人在做,天在看,良心那去了,为了工作,为了服从上级所谓的命令就可以不顾他人的死活,丧尽天良了吗?即使不为自己留条后路,也得为自己的儿女积点德吧。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个人下的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历史审判你罪行的时候,没人会为你承担你自己犯下的罪孽。

4. 付艳,女,56岁。曾经是田径运动员,因过度训练,身体累伤了。修炼了法轮功,身体奇迹般的恢复了,从此走上了修炼的路。她也因一首《步步高》被绑架到了看守所,为抵制迫害她开始绝食,恶警残忍的给她灌食,弄得鼻口出血,惨不忍睹。前面提到的那个崔姓的管教对她大打出手,整个走廊都听到了,付艳始终和他们讲真相。当她被送到马三家教养院时身体状态非常不好,查出严重的心脏病,医院认为她身体状况不符合劳教关押条件,一直到晚上四点多钟,都不肯接收。

锦州市国保大队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硬是走后门把付艳扔在了马三家。第二天在饭堂吃饭时,付艳站起来说:“同修们”刚一出口,立刻被犹大捂住了嘴带走了,在小黑屋铐了一天。她受尽了各种体罚、刑罚(抻刑),非常痛苦。

锦州国保大队、马三家教养院的恶警们,连一个心脏病人都不肯放过,难道非要让法轮功学员死在劳教所里才甘心吗?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追查国际”希望所有涉案人员能够审时度势,立刻停止犯罪,并记录和揭露其他人的罪行,争取立功赎罪,不要在这个历史的重大关头作中共的殉葬品。

5. 贾经文,男,近60岁,与董英等同时被绑架,在锦州市凌河区正大派出所被毒打,脸部面目皆非,肋骨多处受伤。在绑架到马三家教养院途中一直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在马三家男所受尽了各种酷刑,抻刑,被烟熏,胳膊、腿多处受伤,惨不忍睹。他的父亲在他被抓没几天就因过度悲伤而病故。

综上所述各案,参与迫害的单位有:锦州国保大队、古塔区国保大队、凌河区国保大队、敬业派出所、正大派出所、锦州看守所、马三家教养院。

马三家教养院参与迫害的个人:攻坚小组长 张君、张卓慧、于江、马吉山。组员:秦利、苏学峰、李猛、张磊、张秀荣、邺苓、邹小光、高洪昌、刘勇、苏境、方叶红、王彦民、王乃民、刘俊、图玉鹏、裴凤、张环等。

以上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均触犯《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条(侵占法轮功学员的乐器至今还没归还罪)、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恶警王艳平叫嚣:“你知道我是怎么当上大队长的吗?是凭打人当上的。共产党给了一大箱子电棍,专打不服从管理的人,看见没,共产党配备的,看见没,用这棍子打人不留痕迹。”还说:“我好长时间没摸电棍了,今儿真有点犯瘾了,我们不怕死人,共产党给死人指标,死了算自杀,我们不怕,你们去告吧!”

马三家教养院的恶警们害死了那么多法轮功学员却还如此猖狂。但神佛是慈悲的,给人最后的机会,让人醒悟,找回做人最初的本性。在此我们奉劝,所有不清醒还在继续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执法人员,你们知道吗?中共这棵大树并不是你们的保护伞,而是悬在你们头上的一把利剑。为什么这么说呢?自从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在各种环境被残酷折磨,被活摘器官,无数的家庭支离破碎,激起了中国和世界各国民众反迫害的正义之声。

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等迫害元凶和中共正面对海外法庭强大的起诉,面临被清算。江氏邪党集团早已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追随其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他们坑害了,跟着邪共一条道走到黑,更是自己害自己。

在此我们呼吁全世界各国政府、相关组织和正义人士匡扶人间道义、支持善良、惩治邪恶、加大力度追查中共的反人类罪行,灭绝罪。这是每一个人决定自己未来的关键时刻,愿每个人在历史翻过最黑暗的这一页时,都能够无愧的说,我站到了正义这一边,做了应该做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