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晚上到四月八日中午,罗亨祥和老伴高朝群拒不配合警察的讯问,遭到不准吃饭、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等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下午,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长王志丹等两人开车将罗亨祥劫持到炳草岗信用分社银行,非法取走罗亨祥的个人存款六千二百二十点零二元现金,至今未还。
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深夜一点多钟,罗亨祥被劫持到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同年四月二十七日,罗亨祥回家时,被盐边县公安局冤判取保候审一年。
从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至今,市公安局炳草岗派出所、街、道、社区、市农业银行分部总是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监视和骚扰罗亨祥。
覃仕秀,女,今年六十八岁,户籍是重庆市云阳县人,一直跟儿子在攀枝花居住。一九九七年四月在攀枝花市开始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去北京上访,在北京被儿子接回重庆,随后又回攀枝花儿子家,在自家生活小区户外炼功,被攀枝花大渡口派出所警察收走录音机、师父讲法磁带、炼功磁带,在大渡口派出所非法关押二十小时,随后被劫持到东区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强迫交生活费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二年正月初六,覃仕秀在生活区发真相资料,被药店保安构陷,绑架到东区拘留所非法关押两天,又被劫持到盐边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十多天,覃仕秀回家时家人被警察勒索五万元。一年后又被大渡口派出所罚款二百元。
一次,覃仕秀给山东侄女寄真相信时,山东侄女那边的恶人私拆信件,覃仕秀被大渡口派出所罚款五百元。至今,儿子家里的电话和她的手机一直受到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