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玲的女儿经过不懈努力,才在三个多月后见到母亲,并得知母亲遭狱警体罚,被迫害的视力模糊。在此之后,监狱又开始刁难家属的探视,王美玲的女儿不得不在监狱及监狱管理局之间来回奔波,才能获得见上母亲的一点可怜时间,而在旁监视的狱警,还虎视眈眈的时刻准备掐断电话。
以下是王美玲的女儿洪艺钊不得不再次写给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的投诉信。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
我是王美玲的女儿洪艺钊,我的母亲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我母亲王美玲被楚雄市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抄家。五月二十六日,楚雄市法院将她非法判刑三年。我和母亲提起上诉,楚雄州法院仍维持原判。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我母亲王美玲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我母亲被劫持到第二女子监狱后,我们家属多次到监狱探视,都没能见到。中秋节前,我们家属又到监狱探视,狱警说所谓入监三个月集训期不让见,严管不让见,让写申请。
于是我到监狱管理局反映不能探视的问题,监狱管理局狱政科的人员说据监狱规定必须三个月后。当我们提到女二监在管理中是否会有体罚、虐待的行为时,狱政科一男性人员说:“我就是女二监出来的(原在女二监工作),那里是文明管理,并且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很有素质的人员,和看守所人员的管理素质不是一回事。”另一女性人员说:“女二监让人坐小凳子体罚你们经历过吗?不要乱讲乱说,如果有你们可以到驻监检察室等部门反映。”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我们家属到女二监,狱警仍然不让见,并让写申请。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们再次到监狱管理局反映不能探视的问题。最后终于在第二天下午见到了我母亲。结果得知,我母亲才入监狱(九监区)就被罚坐,她坐不住就罚她站,一站就是长达二十来天,站得两腿浮肿,之后才让一会坐,一会站,不准出监号门,每个月只准用五十元钱,只能三人(监狱专门用于夹控法轮功修炼者的犯人)代买,还只准买生活用品,不准买吃的,寒冷的冬天女二监不准送衣服,洗衣服只能用一桶水,衣服刚下水就把水吸干了……在这里不准炼功、不准学法,致使我母亲的眼睛看东西再度模糊不清。
今年一月十七日,我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看望我母亲,我在接见室说明来意,接见室姓谢的警察打电话给九监区狱警,说是要我写一份会见申请,可以会见的时候会通知我。我当时在那里写完申请就去监狱管理局找到狱政科的杨警官,他就说监狱是否安排会见不由管理局决定,叫我到监狱去反映,由监狱安排。
一月三十一日,我又到了女二监要求会见我母亲,监狱接见室姓谢的警察说我母亲现在是严管期,严管期间的接见是受限制的,想给见才能见。
二月一日,我来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找到了狱政科朱处长和何副处长,我先向他们说明我去年十一月份见到我母亲的情况以及之后监狱一直阻挠我与母亲的正常接见。之后,他们电话联系了监狱,找到女二监狱政科的科长雷玉,叫她给我们安排接见。当天下午我又赶到女二监,在接见室姓谢的警察又说要我写一份会见申请,由监区的警察来拿。我写好了申请,姓谢的警察就又说叫我回去等着,可以接见的时候通知我。
看到这样,我只好又到监狱管理局狱政科找到何副处长继续反映情况,他马上打电话给女二监狱政科的雷玉,最后让我第二天二月二日去监狱接见。
二月二日下午两点,我终于见到了母亲王美玲,在接见室姓谢的警察给我们家属照了相,还把我们的对话录了音。当我问到母亲的近期情况时,专门监控我母亲的姓方的警察就说时间到了,接见室姓谢的警察就将我的电话挂了。于是我对姓方的警察说了我去监狱管理局反映的情况,如果有体罚我母亲的现象,我们家属一定会控告到底。
一、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见到我母亲王美玲时,她跟我说了她被体罚的情况,我事后反映到了监狱管理局,至今没有任何实质回复。
二、会见时,监控我母亲的姓方的狱警以及接见室姓谢的警察在我问到母亲的情况时,以会见时间到了为由结束会见,这次会见总共才十多分钟,而正常会见都是三十分钟,狱警的这种行为剥夺了我与母亲正常会见的权利,而且使我无法得知母亲是否还有被体罚的现象,她的近况令人担忧。
三、接见室姓谢的警察在我会见母亲时对我非法拍照、录像以及录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我将追究到底。
洪艺钊
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