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真、善、忍”身心健康,惠及他人
黄美玲一九四九年生,食用糖个体经营者。小时候,由于家境贫穷,黄美玲只上了两年学。家里从小就缺衣少食的,为了温饱,她要干许多重体力活,落下了许多病痛。一九九六年,法轮大法在漳州洪传,黄美玲抱着祛病健身的目的,修炼了法轮功。通过学法、修心,她的精神境界得到了升华。三个月后,身上所有的疾病全消失了。
黄美玲家有一套祖上分得的房子被亲戚长期占用,两家从此不相往来。修炼法轮功以后,黄美玲尽量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做事为别人着想,就说服母亲和弟弟(未修炼法轮功),主动拿出房契,找到亲戚,要把手续做给对方。亲戚非常感动,也主动拿出两万元钱给她的母亲,两家就此重归于好。
在生意上,黄美玲坚持做到诚实、守信。有一回,她把寄存在仓库里的货分批提完了,可仓管理员还一个劲的打电话叫她赶紧去把剩下的货提出来。原来有一笔帐,仓管员忘了销,黄美玲与他如实相告。那个仓管员激动的说:“真的太感谢你了,我碰到好人了,要是失货了,那我要赔多少钱啊!”
有一次,黄美玲在对账时,发现客户多付了一万元钱。经过核实之后,她立即打电话告诉客户,把钱退还给他。那客户非常感动,说上哪去找你这样的好人哪!还有好几次也是这个情况,有多付二千元的,有多付几百元的,黄美玲都主动地一一退还。客户们都非常高兴,对她很是信任,都喜欢与她做生意。
二、频频绑架为哪般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团酝酿已久的、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的迫害开始了。二十二日下午,漳州市公安局一处(现改为国保支队)处长卢坤山与卢勇鹏等人将黄美玲带到漳州市公安局“问话”。第二天早上六点,芗城区公安分局通北派出所来了七、八个警察(其中一个是姓王),将挂在她家墙上的一套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强行摘走。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漳州市国保人员领来三十多个穿便衣的人来到黄美玲家中,声称其母女二人违法。就开始非法大肆搜家,将其女儿学习用的电脑、打印机、双卡三用机搬走,却连个收据也不给。还有成箱的大法书籍、大法录音带、录像带等大量私人物品也都全部被抄走,并拿走金额约十二万元的存折两本(存折后有归还)。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黄美玲又被强行带到芗城公安分局一科(后改为国保大队),恶警把她锁在铁椅子上,吃饭是有上顿没下顿的,而且连续两夜三日不让她睡觉。然后又将她劫持到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前山村的“漳州市妇女教养所”的洗脑班里关押了四十多天。
黄美玲一大滩的生意搁在那儿几十天,损失可想而知。在洗脑班里,她受洗脑等精神折磨。
因声明在洗脑班高压下被强迫“转化”作废,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黄美玲又被绑架到通北派出所。在派出所里,黄美玲质问卢坤山为何抢走私人物品却连收据都不给时,卢坤山随即从他随身带着的公文包里取出收据,对黄美玲说:“你看好了,收据就在这儿,就是不给你啦!你又能怎么样呢?”流氓嘴脸暴露无遗。此次黄美玲又遭十五天的非法拘押。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半夜十二点,卢坤山、卢勇鹏等人突然闯进黄美玲家到处搜查,抢走了所有大法书并将她强行带到芗城公安分局非法审讯,至二十六日傍晚送本市南靖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黄美玲被芗城区法院诬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判刑的原因是黄美玲拿五十元钱和一百多个电话号码给一个炼功友。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中旬,黄美玲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监狱迫害。
三、在女监做苦役
在女监,黄美玲一到入监队就被罚面壁。第二天她被带到三中队。郑姓指导员与狱警们用威胁、恐吓的手段,逼迫她写不炼功等保证。
黄美玲天天被逼做奴工,很少没做到深夜的。表面上是早早收工,实际上要将货提到号房里去做,有时甚至于躲到密闭的仓库里去做。节假日也是,都要偷偷地干活。人累得不行了动作慢了下来,就会被组长(小犯人头)大呼小叫的,因为如果没完成任务,组长会被狱警处罚的。
有一天,一个功友在厕所里遇上黄美玲,和她说了几句话,这么一件正常人的行为,却惊动了狱警。熊姓队长立即把黄美玲叫去训斥了一顿,包夹们受到扣分(扣分将影响减刑)等处罚。几天后,熊的丈夫就从四楼上掉下去了,摔成重伤。
四、亲人的伤痛与遗憾
两年半的牢狱迫害,致使黄美玲全身到处酸痛,面容憔悴。
黄美玲因丈夫早逝,家中有一个上中学的女儿,还有老母亲经常需要她的照顾。母亲患有重型糖尿病,她就教母亲一起炼功,一段时间以后,母亲的症状明显减轻。而此时黄美遭绑架,女儿、母亲无人照料(弟弟一家办养猪场,很忙,有时照顾不到),而且她的女儿将面临高考,此时却失去了妈妈的关爱,需独自一人应对,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病情刚刚获得好转的老母亲,天天思念女儿又卧床不起。等到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黄美玲回到家中的时候,却再也见不到老母的慈容了。阴阳相隔一方,母女俩的遗憾,深深的烙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