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昌黎县法轮功学员郎淑英自述遭迫害经历
我叫郎淑英,女,今年五十岁,河北省昌黎县茹荷乡西拗榆村人。我要揭露昌黎县“六一零办公室”多年来对我的人身迫害,并导致我的母亲受惊含冤离世。
我修炼法轮功以来,按照大法“真善忍”的原则修心做人,生活中替他人着想,在社会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然而是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害怕学法轮功的人多了影响其手中的权力,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下令全面迫害,全民被江一人卷入到了随同对法轮功、以及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长达十多年的迫害之中。“六一零办公室”就是江一伙设立用来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
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也没触犯任何法律,所有对我的迫害和折磨,都是在六一零办公室的直接操纵之下进行的。以下是我遭受迫害情况简述:
二零零零年,我在一名法轮功学员家里打工。一天,这位学员被非法抓捕,来了几名警察非法抄家,我自言自语地说:“做好人都不好做啊!”就这一句话,警察就把我绑架到昌黎县公安分局,一警察猛地上来打我,当时就把我打得眼睛充血,后来知道他是茹荷派出所所长。到了晚上,没有任何手续就把我关进看守所,不得已,我以绝食来抗议迫害,看守所就让医生强行给我灌食,叫四、五个犯人野蛮的按住我,从鼻子眼里插管,下狠的给我灌食,多达四、五次,我胃痛难忍,几至晕厥。
后来他们把我劫持到昌黎县六一零办公室洗脑班,恶徒们几天几夜的不让我睡觉,罚站,一站就是几个小时,长期的罚站让我的大腿和双脚浮肿严重;他们还把我关在一个小屋里,两、三个月不许出门,还往床上放大音响,轰鸣声震得我心跳加快,颤抖不止,痛苦难当!尤其令人发指的,在北方那样寒冷的大冬天,他们逼我坐上冰凉的铁椅子,长达五十多天,冻得我浑身发抖,大腿双脚紫黑浮肿,以致出现女人断经的毛病。就是这样,“六一零”恶徒居然还到我家,向我年迈的老母索要所谓 “生活费”!
二零零七年,我为了生活到外地打工,“六一零”又派人到我家骚扰,并恐吓我的老母亲,母亲经不起这种精神刺激,不久含冤离世!相依为命的母亲去世了,我的心中痛苦万分。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天,我正在家中坐着,“六一零”人员又伙同昌黎公安分局警察再次绑架我,将我非法关到昌黎拘留所,逼我做奴工,我不是犯人,我也没触犯任何法律,为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我拒绝干活,拘留所的所长就大声辱骂我,把我关在一个屋子里,不让我出门。十五天后,警察又把我劫持到看守所。
看守所狱警指使刑事犯人狠命殴打我,一次一个犯人猛地用脚踹我胸口,我当即痛的上不来气,他们只好将我送县医院,但还给我戴手铐、脚镣。
这次他们将我非法关押了四十五天,是非法超期关押。当时我正经营一些熟食的买卖,恶警对我的绑架、关押,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令孤身一人的我,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我作为“真善忍”修炼者的做人原则,我对所有加给我这一切痛苦的相关人员、执法干部,没有怨、没有恨,所有在迫害中侮辱我、打骂我的人,我也不记在心上,这是因为他们本身是上当受骗者,如果我不讲出真相,将来真正下场凄惨的就是这样的人。
这三年来,几乎每个星期都有一天,我都要到昌黎县县六一零或国保大队要回我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以这种方式对他们讲真相,我这样坚持了很长时间了,在此,希望有关同修能正念加持我。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市邮政局司机王宏滨先生,一九七零年五月二十一日生,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做好人,从戒烟戒酒开始到看淡名利、为他人着想,身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他遭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十年迫害。
王宏滨先生二零一二年七月出狱后,去原单位要求恢复工作,被告知已经开除。下面是王宏滨先生自述在劳教所、监狱遭受的种种迫害。
一、绑架、劳教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开车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人举报,东风镇派出所找到单位,把我绑架到东风派出所,之后送往太平分局,当时那几个人不知姓名,刑讯逼供,打了我几个耳光子,也不疼,让我蹲马步,手上挂壶,当时不知是在迫害,只想我是大法弟子,蹲马步算啥。当晚被送看守所,那天是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
4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先送万家劳教所集训队,后送长林子劳教所。当时长林子是四个大队,陆续非法关押二百多名法轮功学员,所长石昌敬指使各大队的队长、教导员进行所谓的“转化”。先后四个队我都呆过,在一大队,强制不“转化”不写诋毁材料的人码坐,为了“转化率”使用了各种手段:如频繁调队、包夹迫害、利用家属亲情“转化”、甚至还让父母给子女下跪。各大队都有不同的生产任务,法轮功学员白天被强迫干苦役,定任务,完不成不让睡觉,晚上“不转化”的站到下半夜一点才让睡觉,晚上如有一名法轮功学员上厕所,值夜人员把本队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全部叫醒,蹲在地上一排陪着。法轮功学员都被包夹监视,寸步不离。有法轮功学员多次反映情况,等待的是关小号、坐铁椅子、挂床等迫害手段,由于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们陆续用绝食方式反迫害,很多人都参与进来,之后,长林子扩大了小号并装了四个铁椅子,又添加了大量设备,有类似刀剪钳子、镊子不知名的器具,还有车。
我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前后绝食反迫害,五天后,每日上午九点,下午一点各被灌一次,持续灌食近六十天左右被送回家中,同时恶警向不明真相的家属勒索了五千元。回家后身体恢复很快,二十天后恶警突然来到家中,又把我绑架到劳教所迫害,我继续绝食(前后绝食已多次被关小号,坐铁椅子),二十天后值班政委怕担责任我又被送回家中。此时我已瘦的不象样了,回家后为了避免再次遭绑架迫害,就离了家。
后来在吉林省乌兰浩特市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在绑架过程中肛门被恶警踢伤,抢走身上传呼机、近二百元现金,当地检察院要给我构陷罪名,我便绝食抗议,恶警给我灌盐水,铐在死人床上,大小便不能下地,脚用螺丝拧上,手铐在床边,大字形躺在铁床上。当时是冬天最冷的时候,我心中只想着大法,又是二十天后医院看不行了通知哈市的父亲用车把我拉回了哈市,当时已近腊月二十三了。
当时长林子劳教期已满一年多了,可是不给解除手续。接到消息的恶警不管大年已近,更不管你身体如何,又把我绑架到了长林子劳教所,直接关进阴冷的小号,铐在铁椅子上。我抗议这种违法关押和超期迫害的行为,没有任何人答复,这次小号除了过年送回一大队过的年外,之后出小号已是四个月后,那时已是夏天了,超期关押了八个月。这还没算完,因我为被迫害死的法轮功学员孔晓海要求教养院说明死因,恶警为了报复我,由滨江检察院吴军写构陷我的材料,送往太平看守所继续迫害,同时还有两名法轮功学员。
二、十年冤狱
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太平法院非法秘密开庭强判我十年刑期,另外我妻子在压力面前在当天起诉离婚,又开了一个民事庭。
我被邪恶继续迫害,二零零三年三月中旬送往新建监狱集训二十天,四月十一日送到呼兰监狱七大队二小队,指导员李友、队长徐志明指使犯人隋贵和、尚建坤、于涛、赵晓波、孙喜明、张宇岩对我强制“转化”,写所谓“四书”,由于不配合邪恶的“转化”,这些犯人分成几组轮流对我展开攻势,一组上来,一组休息,首先是体罚,站一白天,晚上直接站到两点,才让躺下,张宇岩便把单独关我的监舍窗户打开,让我脱下衣服,把被子撤掉让我睡觉,五点多便起来罚站,当时腰不知谁踢伤的,上厕所有人看着一步一身汗,手被钢针扎的直滴血,双脚脱了一层带血的死皮,身体被摧残的接近崩溃。
还有一种自制刑具叫反省凳,长约二十多厘米,宽约五厘米,高十多厘米,木制的,坐上去每分每秒的痛苦逐渐增加无法形容,这些犯人多是无期死缓的,说整法轮功学员有的是时间,还给高分,不用干活,改造还顺利。由于残酷的迫害我没能放下生死,心中默认了邪恶的鬼话,留下了污点,那种痛苦如同背上了包袱。后来恶警并没有对我放松,每日都有人监视、记录,除了这几个指定的人外,不准同任何人说话。为了巩固“转化”成果,在十月中旬,李友拿着一份诬蔑的表格,问承不承认师父,敢不敢骂师父?我说在社会上我都不骂人,这里还教骂人,当晚李友把我调到一号监舍,当时隋贵和、张平、于涛、张宇岩、孙义、尚建坤都过来了,把我打倒在地,我爬起时头撞暖气,他们把我用绳捆上,用铺板插到后背,又一顿拳脚,是犯人收工后把我抬上床的。
第二天上午十点前后,监舍没人,张宇岩、张平、于涛、隋贵和等人把我棉衣扒掉,拖到水房,两个架着用水管往我头和身上浇凉水,我接近休克才拖回监舍,由于没有人性的迫害我绝食抗议,张平等人把我绑在床上,把管露在外面给我灌盐水,嘴出血了。
这次迫害又持续十多天,大约在十二月左右我静下心想想,提笔写下严正声明,所有在迫害中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签上名交给七中队警察,递交监狱,他们震惊了好几天,没有采取更加残酷的迫害行为。
漫长的监狱奴役迫害,白天到车间,每人都定了任务,减不减刑都得干。大约在二零零五年左右,新来队长崔连庆,心狠手辣,犯人都怕他,我干的不多,当晚对我同一名同修体罚,没几天就不了了之了。
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我已回到家中,去原单位要求恢复工作,哈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张克地说把我开除了,杨立伟说:“你别找了,找谁也没有用,我这儿说不行就不行,我们依据劳动法开除的。” 附:参与迫害的部门与人员 哈尔滨市太平区法院审判长:李小京
审判员:王玉兰、张微
书记员: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