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南市区检察院、法院甘愿充当“六一零”(防范办)的傀儡,搞阴谋诡计,执法犯法,公然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律师针对此事于十一月七日当日向保定市检察院递交了《再次要求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紧急纠正不法行为追究罪责呼吁书》。
律师指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南市区法院公然剥夺辩护权,检、法相互配合欲对王金凤冤案秘密开庭、秘密审判,后经当事人、辩护律师揭露、抵制、抗议方无果而终!南市区检察院、南市区法院相关责任人周爱国、贾荣军、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对此负有重要责任,他们明知法律规定公然违法践踏公义良知背后原因何在?”
“六一零办公室”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政府机构之外的非法机构,该机构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故称“六一零办公室”,简称“六一零”。它的成立未通过任何立法程序,它相当于文革时的“中央文革小组”的整人机构,类似于纳粹“盖世太保”的恐怖组织。它不干别的,专门负责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它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超越于政府和公检法的权力。只要与迫害法轮大法有关的事情,都有它的鬼影,它直接操控各级政府和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
保定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在工作单位被保定市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某绑架,现已被非法关押十七个月之久。警察绑架的“理由”是:共产党要开十八大了,开完会就把他们放出来。结果,警察不但不放人,三次编造“证据”、更改“罪名”,要对这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国保支队编造假证据,妄图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诬告、迫害,南市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再次编造罪名后,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十一月一日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保定国保支队第三次编造所谓证据迫害她。
保定市“六一零”(防范办)和南市区“六一零”(防范办)做贼心虚,害怕和律师对簿公堂,指使南市区法院拒绝王金凤所聘请的北京正义律师介入。二零一三年一月王金凤的律师到南市区法院递交为王金凤辩护的手续,南市区法院主办法官周爱国让律师出示“不炼法轮功的证明和律师协会证明”,刁难律师,拒绝接受律师的正常手续,说是南市区防范办(六一零)和保定市防范办(六一零)的特意要求。面对这无理要求,律师找到南市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和该院耿院长反映,没有任何结果后,又找到保定市中级法院反映此情况。中级法院纪检金主任答复:南市区法院周爱国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交正常手续就可以了。随后律师用特快专递将手续寄给周爱国,周爱国签收。过一段时间后,律师再次找到南市区法院递交正常手续,周爱国依然说是防范办(六一零)有要求,还是拒绝接收律师手续。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主办法官周爱国通知王金凤家属十一月七日上午九点开庭。家属再次强烈要求,开庭要通知辩护律师,但南市区法院一直未通知律师。十一月七日上午八点半北京律师和家属赶到南市区法院,准备一同进入法庭。法官周爱国通知安检法警阻止律师进入,律师和家属据理力争。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就在此时,南市区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已到看守所准备秘密开庭,强制王金凤出庭,王金凤当场提出抗议,严词拒绝,最后开庭被迫取消。
南市区法院明知王金凤无罪,却完全听命于 “六一零”的指令,甚至用无赖手段阻止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欲偷偷开庭,非法庭审。这正是中共历来无法无天、“执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真面目的大曝光,是中共惯用的害人骗人伎俩,是中共迫害法轮功走入末路后的疯狂表现。
十四年来,保定市“六一零”(防范办)及历任头目李定元、王庆明、王会平、李剑方、马文河、王荷丽等操纵各级政府和公检法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疯狂迫害,包括随意抓人、随意定罪、随意诬判、劳教、关押、酷刑折磨,药物摧残、抄家、洗脑、骚扰、监控、跟踪、敲诈勒索和开除公职等,制造出无数的冤案、恐怖事件,其罪行罄竹难书。它们才是不折不扣的非法组织,它们的行为才真正符合“刑法第三百条”中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十四年来,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坚持不懈的平和的澄清事实真相,为的是制止中共毫无人性的迫害,告诉世人明白善恶,不要不计后果作恶而成为中共恶党的陪葬品,把握自己生命的未来,也包括挽救被中共操控的“六一零”和公检法的人员。法轮功学员们不计前嫌,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给人、把神要来世间救人的天机告诉给人 、把自己修炼后得到神佛的庇佑的奇迹告诉给人。法轮功学员告诉迷中的人们不要迫害佛法,否则,是会遭到报应的;告诉人们不要随着中共邪党作恶,否则,是会随邪党一起被神销毁的。大法弟子这种种高尚的行为,是大善之举。谁正谁邪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二零一三年八月,当局连续出台了《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其中说:“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那么,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院、法院的执法人员们,在这个敏感时期,面对“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非要一意孤行的诬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吗?不应该慎重考虑吗?
中共邪党暴政统治中国几十年,上逆天理,下违民心,其罪恶惊天骇世,罄竹难书,现在已到了天谴报应的时候。大审判和严惩即将到来,一切罪恶都要面临正义、道德、良心的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开具的搜查证、逮捕证、判决书上面的签字就是迫害者犯罪的证据。再次正告保定市“六一零”及公检法人员,只有马上撤销立案,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才能将功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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