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后的反思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律师为我们的同修做无罪辩护是在配合大法弟子开创的又一条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路,这是得到师父认可的。为走好走正这条路,同修在明慧交流文章中谈了许多这方面的体会和认识,给了我们很好的借鉴。在此我也想把我们地区聘请律师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写出来与各位同修交流。

一、对律师的印象

为给迫害中的同修做无罪辩护,我们地区聘请了三位北京律师。其中一位是六十岁左右的老律师,此人在常人看来有魄力、有胆识,在法律界也有一定的威望和知名度。去年在我们地区为一同修做无罪辩护时,有力的震慑了邪恶,震惊了法庭内的所有世人,起到了很好的正面作用。并且他的辩护词和在法庭上的行为在大法网站上得到了认可。正是由于这些在我们的心目中对这位律师都产生了几分钦佩之心。

我是本地的一位协调人,前几次这位律师来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跟他在一起交谈,内心似乎还感到有些遗憾。他这次来时我就想在相互配合上与他交换一下看法。当我见到这位律师时,他的屋内已来了多位同修,当我坐下后听着他那演讲式的夸夸其谈和目空一切的神态时,他在我的心目中形象立刻发生了改变。但理性告诉我要理解他,因为他毕竟是一位追求名利的常人,是不能用修炼人的标准来衡量的。当我向他谈出我们彼此相互配合的话题后,他的回答使我惊讶了。他根本不相信大法弟子的所为能起什么作用,所以把我们所做的写真相信、打真相电话、近距离发正念和曝光邪恶等视为对他们工作上的干扰,坚决反对。听完这位律师那斥责般的言语后,我当时无言以对。我无法理解这位名律师接触过那么多大法弟子,为什么还会对我们的所为如此的抵触呢?

二、大法弟子的行为

怎样与律师相互配合做好证实大法的事,这与我们自己能不能站在法上,如何摆放摆正自己与律师的位置,如何用理智战胜自己的情感对于这些都是极其关键的。

在两次与律师接触中我看到了两个场景。一:在律师的房间里,几位同修为了跟律师搞好关系,目地也是为了营救同修就给律师赠送好酒好茶,我们都知道这种办事请客送礼的行为就是在当今败坏了的社会中也是受到谴责的,更何况大法弟子是在“助师正法阻邪风”[1]呢?二:在户外看到三位律师与六位同修吃完饭后往回走时,走在前面的那位老律师双手竟然扶着一位女同修的两肩在走路,我看到后吃惊不小。提前过来的一位同修看到我的眼神后赶忙打圆场说:那位律师腿上有病。言外之意那位女同修是在帮忙做好事。我想如果在实在无人的特殊情况下,这样做了还说的过去,可是他俩后面还跟着四位男士啊!古人都讲男女授受不亲,更何况我们大法弟子呢?师父不是也要求我们要“怀大志而拘小节”[2]吗?我们应该知道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都是极其重要的,是要留给后人的。当宇宙中的众神看到我们做出如此有损大法弟子形像之事时,他们又会作何想象呢?

三、摆正我们与律师的关系

能成为大法弟子那是我们无上的荣耀。也是全宇宙众神所为之羡慕的,而证实大法只有具备了大法弟子威德的才有资格去做,才能做得了。

在这个时期正义律师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无论那些律师表面上做得如何好,有多么超凡的能力与胆识,其实那都是神的安排,是得到神的加持的。如果没有这些一个常人又能做的了什么?那么神安排这些的目地其实就是为协助大法弟子做证实大法的事。做好了那是功德无量,反之如果不能配合大法弟子,或起到干扰阻碍作用时,那他们的未来是无法想象的可怕。就如同师父在《对澳洲学员讲法》中讲到的那位法学教授,由于当地同修没做好对这位法学教授产生了崇拜之心,从而使他参与了大法弟子的事。因为人是做不了神的事的,一旦参与就会干扰到大法弟子的修炼和证实大法的事,那么他就走向了危险的边缘。

我们再从常人的角度来谈与律师的关系。每个律师是我们出了4—5万元钱聘请来的,既然花钱了,那我们与律师的关系就应该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那么被雇佣者必须得听从雇佣者的一切安排和要求,否则我们就不雇他或另选他人。

可奇怪的是我们这却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现象。一切都在恭维和听从着律师,一切也都在指望着律师。就如同一个家庭中的主人一切都在听从佣人的摆布一样,这不是太可笑了嘛?

从道义上再讲,常人中流传着一句话叫: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些律师既然答应做无罪辩护并收下了钱财,就应该兑现他们的承诺,遵守人世间的道义。

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聘请正义律师的事不断增多,这是一件好事。但我们在做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理智,多借鉴一些其它地区在这方面的教训与经验,从而使我们把这条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路走得更好更宽。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助师〉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