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一下我对“打官司”的看法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我看到有些同修打官司感觉好是在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或者可能是在这项目上认识的不是很全面,而造成花了钱,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或者是花了钱却失去了大好的救人机会,感觉有点心疼。

下面我想谈谈我对“打官司”的一点看法,由于层次有限,认识中不足之处,还请同修慈悲指正。

我看到有些同修请正义律师为被非法关押的同修打官司,通常呢,要么就是在开庭之前请律师,然后开庭做无罪辩护,然后官司打赢了,有的同修被放了,有的没放,案子结束了。要么就是案子到了检察院时,请律师来了,在一系列过程中,案子被打回去了,然后就想案子都打回来了,应该过不了多久就要放人了,回家等吧,这一等,案子又到法院去了。

看到这些事,我就在琢磨这些事,之前在明慧网上看到过有这方面的例子,同修整体配合做的非常好。于是吸取同修的经验整理了以下的思路。

我认为打官司大致分为三个部份,一是开庭前,二是开庭中,三是开庭后,也就是案子结束了之后。这三个部份我认为我们不必要太操心的应该是开庭中,我认为其实作为大法弟子,只要我们心态正,基点对,律师敢接我们的案子,应该是百分之百的我们一定能打赢的,所以我认为开庭过程中不需要我们操太多的心。

相反,我认为在开庭之前,我们就应该想办法尽最大力量让该地区的众生知道一个消息,那就是:某某时候,有正义律师来本地为法轮功弟子某某某打官司。之前在明慧网上,看到有同修也有过这方面的交流文章,同修讲的是,在开庭之前,发了很多的请帖,结果有的世人就说了,北京的正义律师都来为法轮功打官司了,法轮功可能真的是被冤枉的,等等。当然,我只是举个例子,不是要让同修效仿去做,只要我们愿意去做,我们就会有的是办法去做。

再有就是开庭之后,案子结束了,同修也松了口气了,这个项目终于完了。其实不是的,案子结束了,我们的这个项目又是一个新的开始了,因为开庭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让世人知道有律师来为大法弟子打官司,那么开庭之后,我们同样要做大量的工作让世人知道,律师为法轮功打赢了官司,法轮功没有罪,相反迫害法轮功才是在犯罪,中共邪党是在犯罪,越多的人知道越好,这不就是在讲真相、在大面积的救人吗?这不比单单只是律师在法庭上讲的过程中救的那些人多的多吗?而且还为以后该地区讲真相救人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环境。特别是有些地区的同修本来就非常的少,面对的世人众多,在救人上走的比较慢,如果打官司能在开庭前与之后,真相做的非常大量,那就象是该地区放了一枚重型的真相炸弹一样。

不足之处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