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解,“反诉”,就是在被邪恶迫害和被非法起诉判刑的时候,我们不仅仅要做无罪辩护,更重要的是在无罪辩护的同时反过来起诉邪恶分子,追究邪恶的法律责任。因为恶警在迫害大法弟子的过程中完全是违法的,而且严重犯罪。针对法轮功的任何处理都是非法的,都没有法律依据,更何况他们实际办案过程中程序都严重违法。
比如绑架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即使有法律文书也是非法),抄家时没有抄家证(即使有抄家证也是非法)、抢劫物品不给扣押清单,罚款没有收据,在没有刑事违法的前提下進行绑架而且没有拘留证和传唤证,甚至殴打大法弟子,种种罪行不一而足。如果我们在做辩护的同时進行反诉,那么邪恶分子就会自顾不暇,同修也会很快走出魔窟,邪恶也会有所收敛,众生也会明白谁正谁邪。也就是说在利用法律讲真相的时候,我们不仅仅要说明我们无罪,同时还要证明邪恶是违法的!这样我们的路子会越来越宽,以后在利用法律讲真相中我们就会增加一个思路,走出一条更广阔的路子,而且这将带来一个新的進程——在现阶段邪恶迫害很严重的情况下全面审判邪恶之徒。
当然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理智智慧的做。比如我们知道曾经的恶警已经不在六一零了,被降职了,而且人品很差,我们就针对他个人从新起诉或者在邪恶系统内部投诉,不论时间多远都可以递交,哪怕过了诉讼时效我们递交诉状,邪恶也会害怕。这个时候可以不用请律师。投诉就更简单了。在职的六一零恶警会引以为戒有所收敛。无论会不会立案,只要走出第一步邪恶就已经很怕了。
个人认为以后我们应该这样做。关于这个问题建议明慧网同修组织相关文章,形成《利用法律讲真相震慑邪恶系列》广泛收集良好建议,给大陆同修做出更加明确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