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兴文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庆红、610主任谢忠良、国保大队长黄传武、副大队长李奇及中城镇派出所所长罗劲松的策划布置下,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许启阳、黄顺坤和高朝君。
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的邪党人员有:610人员黄传武、李真、罗新、赵学全;社区书记丁薇、社区主任段显丰等。九月二十九日,兴文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兴文县法院非法开庭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所谓“公诉人”是吕启文,“审判长”是曹仲康,“陪审员”是姚刚,有十多个警察戒备森严的“维持秩序”。在法庭上,人权律师梁晓军义正词严的为许启阳等人作了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说:我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没有罪,这是我的个人信仰;共产党在迫害法轮功,我就是宣传、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也没有错,这是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利,是为了停止迫害。他自始至终坚持信仰,零口供,拒绝签字。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兴文县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八年、高朝君七年、黄顺坤十年。
附该县有关电话
公安局:刘维林 (局长)13808291093           检察院:刘清文 13990917060
李文举         13909094115                  林  鑫 13700990188
刘  虎  13795836666
曾庆红         13990984869                  陈  丽  13096204378
郑兴阳  13990993199
刘劲松(兼派出所所长)13808296138
黄传武 (国保大队) 13990939995
看守所:王朝均         13678312998
法  院: 刘作林         13408317777
闵  格         13808296481
杨  欣         13909096028
彭家昌         1370099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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