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苗淑卿再次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六旬女性居民苗淑卿,因弘扬法轮大法好,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这是苗淑卿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苗淑卿,今年六十三岁,家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十一时许,苗淑卿在顺城区河东街道弘升社区居民小区楼门栋粘贴“法轮大法好”的传单,被社区人员绑架。在被非法关押近六个月后,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

据悉,法庭完全剥夺了苗淑卿作为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借口对苗淑卿非法判刑,但在整个非法侦查、非法起诉和非法审判过程中,中共公检法人员至今也无法说明苗淑卿究竟如何破坏了哪一条国家法律的实施。

法轮功学员苗淑卿曾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曾被非法判刑。下面是苗淑卿多年遭受情况简述:

三次遭绑架 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零年六月,苗淑卿因贴法轮功真相传单,被人构陷,被110恶警拳打脚踢绑架到派出所。警察勒索苗淑卿家人五百元,才让她回家。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末,苗淑卿去北京天安门为法轮功鸣冤,举横幅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还我师父清白!”被北京恶警绑架,关在离北京不远的派出所里。那天,这个派出所抓了七、八十名法轮功学员,都关在大铁笼子里,不准吃饭、不准上厕所。后驻京的抚顺恶警把苗淑卿等七、八个抚顺法轮功学员带回抚顺,关入看守所,靖宇派出所将苗淑卿劫持到抚顺教养院企图非法劳教。由于苗淑卿身体状况不好,教养院不收,苗淑卿得住院治疗,恶警不罢休,又勒索苗淑卿家人五千元钱做保押金(没有任何收据,后要回二千五百元),将军社区邪党书记龚伟也勒索苗淑卿家人五百元钱。

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苗淑卿第三次遭绑架。抚顺第一刑警大队把苗淑卿等三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南站派出所,抢走她的私人财物,又把她劫持到千金派出所,那里的恶警把苗淑卿的衣服、鞋扒下来了,让她光着脚在水泥地上站着,两手分开,铐在铁栏外面,把毛巾蘸上水放在脖子上,就这样冻她、不让她睡觉。十月十日半夜,恶警把苗淑卿关到一个全封闭的小屋刑讯逼供,把她绑在老虎凳上折磨,把她两只脚戴上铁镣、手分开拉平,绑在铁栏上,腰绑在椅子上,然后把腿往上提,一直提到头顶,再放下、再往上提,就这样做数次,再把另一条腿也是这样往上提,往下放数次,很多人用此刑大腿筋都弄坏了不能走路。派出所所长还亲自拿电棍电苗淑卿,他专往最敏感的地方电,如乳房、小便、眼睛、嘴、后脖子、胳膊、腿里的嫩肉,把苗淑卿的皮肤都电糊了,另一个恶警是股长,用牙签在苗淑卿左手五个手指甲缝里扎,地上淌着一大摊血。这些办法用过没起作用,恶警一直没让她吃饭和睡觉。恶警还用离间计,说什么你是个头,别人都供出来了,你还挺什么。

后苗淑卿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二零零三年七月被从抚顺市看守所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迫害

狱中遭迫害

在沈阳女子监狱二大队一小队,队长恶警王丹安排两个杀人犯包夹苗淑卿,不让说话、看人和走动。白天逼看诬蔑大法的材料,晚上杀人犯石秀丽把苗淑卿带到一个没人的地方,逼写“三书”,不写就体罚、抽打,半夜才让睡觉,就睡在光床上,衣裳都不让盖。每个月逼写思想汇报、逼说假话、干奴工活,她们还找茬挑毛病、说打就打、说骂就骂。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苗淑卿写了严正声明,再也不愿说违心的话,从新开始修炼。两天后,恶警王丹就安排犯人石秀丽、张某某、柏某某殴打苗淑卿,柏某某把苗的两只胳膊扣在后面,张某某和石秀丽一人踩苗的一只脚,她俩连蹾胸、扇嘴巴子,用棉衣捂头打。

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是苗淑卿冤狱到期之日。因她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狱警李晶四月三日预先就通知抚顺政法委、“610”到苗家,不让苗家人去接人,他们要将苗淑卿直接拉到抚顺洗脑班继续迫害。四月六日下午,恶警李晶还拿一个事先写好的“法轮大法好”的布条说是苗淑卿写,并于当晚把苗淑卿关入小号迫害,恶徒让苗淑卿光着脚站在水泥地上,说:别看你到日子了,我也能治你。

四月五日,苗淑卿的两个孩子去向政法委、“610”要人,严厉告诉他们:自己的妈妈是个好人,你们这样做(不放人)是在知法犯法。四月七日早晨九点来钟,苗淑卿的家人到沈阳女子监狱接她,因“610”没来接人,狱方只好就让家人接走苗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