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龙由于遭受迫害身体不合格被监狱拒收,但丹东看守所以没有收到监狱的拒收单不能上报法院为名敷衍韩春龙的家人,拒不放人。
陈新野受迫害前的照片 | 陈新野受迫害后的照片 |
韩春龙受迫害前的照片 | 韩春龙遭受迫害后的照片 |
韩春龙、陈新野在丹东出差期间遭暴力绑架,并遭刑讯逼供、毒打。韩春龙绝食抵制迫害遭野蛮灌食,手脚被铐在铁环上二十四小时插着鼻饲管和导尿管,长时间迫害使韩春龙身体多器官出现异常,住院后仍被非法关押。
暴力绑架、刑讯逼供毒打
陈新野、韩春龙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到丹东出公差,因业务关系入住丹东市丹铁大酒店。陈新野在单位任业务经理,韩春龙任采购兼司机工作,上午十点左右在洽谈业务时,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振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杜国军、丹东振兴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润龙与四道桥派出所(现合并到振兴区站前派出所)所长于铁民、副所长王志等六、七名警察非法闯入他们的房间,暴力绑架俩人,同时抢走二人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两部、钱包、现金、银行卡、办公网卡等所有随身携带的私人财物,而且不列清单。派出所警察声称:网警通过网络IP检测到陈新野、韩春龙发送宣传法轮功的邮件信号。
韩春龙、陈新野在四道桥派出所遭到恶警的刑讯逼供,韩春龙、陈新野二人拒绝配合他们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一直零口供,遭到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的毒打。一个年轻的警察打了韩春龙一耳光,将他踢倒在地,同时上来六、七个恶警一齐殴打韩春龙,另有一个警察向韩春龙的脸上喷辣椒水,使其面部火辣辣的痛,不停地咳嗽,韩春龙被打得左耳什么都听不见,至今两耳失聪。
随后,恶警手把手强行两人签字,在韩春龙血压一百九十一(191),心率一百三十(130)的情况下,于十三日办假手续强行将他们送进丹东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后经证实,打韩春龙耳光并将他踢倒在地的警察叫李玺华,向韩春龙脸上喷辣椒水的警察叫肖强。毒打过程中,突然听说屋里有监控,立即将陈新野拽到另一个监控器监控不到的地方殴打。
遭野蛮灌食 身体多器官出现异常
在看守所,韩春龙绝食抗议迫害(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迫害,绝非自伤、自残,而是为了唤醒参与迫害者的良知,呼吁还有人性的知情者关注、不要参与迫害,也是捍卫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遭看守所强行灌食。十二月十七日韩春龙、陈新野聘请的辩护律师前往丹东第一看守所会见韩春龙,韩春龙向两名律师讲述了他被绑架、酷刑逼供的经过。十八日开始韩春龙遭受更严重的迫害:手脚被铐在铁环上;睡觉时是四肢被手铐等分开固定铐着,不能动弹,强行灌食,每天早、午、晚各一次;鼻孔里被插着塑料管每天二十四小时不拔下来;尿管是直接插到尿道里,也是二十四小时不拔出来。韩春龙被迫害的两条腿,明显一个腿粗,一个腿细,不能行走,前胸后背疼痛难忍,血压高。
酷刑演示:灌食 |
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韩春龙,看守所女警亲口告诉律师说韩春龙不能动,不能会见。在律师强烈要求下,几经周折,直到上午十一点多钟,副所长王晶(女)才允许律师会见。律师是在看守所内的大厅里见到韩春龙的。律师看到韩春龙被两个在押人员架着,鼻孔里还插着塑料管,身上到处是灌食遗留的残渣,连眉毛上都是。身体虚弱得只剩一口气。会见中,韩春龙气息很弱。他告诉律师说他现在迷糊(昏迷)。整个会见中,韩春龙的手都被反铐着。
在律师会见前,四道桥派出所警察张巍又到看守所去非法提审,韩春龙认出张巍就是在四道桥派出所对他刑讯逼供、逼迫他签字的恶警。一月九日北京律师到四道桥派出所去核实案情,张巍接待律师,他说他不了解案情,叫律师有材料递交找所长于铁民。律师找到于铁民,于铁民表示不接待、也不给理由,说什么也不接待律师。一月十日早上,律师找到副所长王志,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他向律师介绍了简要的案情,接受了律师和家属递交的书面材料。
一月二十四日,韩春龙右侧腰腹部出现疼痛,并逐渐加重,一天无尿,体温达38.5度,最后被辗转送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二院)救治。在医院病志记录上写着:“B超示右肾结石,右肾积水伴输尿管上端扩张,膀胱结石。进一步行CTU检查,提示右肾结石,右肾积水,右输尿管结石,左肾结石,左肾盂扩张,左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初步诊断:1、肾功能不全。2输尿管结石(双侧)。3肾盂积水(双侧)。4肾结石(双侧)。5膀胱结石。”“确定诊断:1肾功能不全。2输尿管结石(双侧)。3肾盂积水(双侧,合并感染)。4肾结石(双侧)。5膀胱结石。补充诊断:应激性溃疡。在医院的另一个手术记录上写着“左侧输尿管口显示不清,右侧输尿管口成裂隙状。”
虽然医院的检查和诊断没有明确指出是由于长时间的插管灌食、插管导尿造成此种情况,但从医院的检查诊断与手术记录上基本可以判断和得出结论:正是由于长时间的野蛮灌食与长时间的插管导尿,才致使韩春龙肾功能与胃部出现如此严重的病情,不然一个正常人在正常情况下怎会有应激性溃疡和左侧输尿管口显示不清,右侧输尿管口成裂隙状的情况出现?
住院几日后,韩春龙仍被劫持、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联名控告 石沉大海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韩春龙、家属及律师就韩春龙在辽宁省丹东市出差期间被警察绑架、刑讯逼供、殴打并非法关押一事,联名向丹东市有关部门发出控告,要求撤销对韩春龙的指控,立即释放韩春龙,并惩办相关违法人员,但控告信发出后犹如石沉大海,有关部门没有作出任何反应。
在家属及律师的控告信中:
1﹑ 要求查处四道桥派出所办案警察张巍的嫌疑人员对韩春龙及同案人陈新野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行为。
2 、请求关注丹东市看守所对韩春龙强制灌食及24小时从尿道插入导尿管的野蛮非人道行径,督促丹东市看守所依法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依法要求侦查机关终结本案处理。
3、要求查处四道桥派出所所长于铁民、副所长王志欺骗家属要和律师谈取保候审,又拒不接待律师,不收律师材料,不依法向律师介绍案情,违反2013年刚刚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的行为。
4、尽快纠正本案多名律师及家属向四道桥派出所负责人、振兴区检察院控审科、批捕科,振兴区公安分局丹东市公安局等各上级部门反映韩春龙、陈新野被四道桥派出所刑讯逼供情况,未见有关部门查处,未有任何情况反映的不作为的行为。
5、要求撤销对韩春龙的指控,立即无罪释放韩春龙,并依法赔偿韩春龙的一切损失。
韩春龙在控告信中说:
“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信仰法轮功本身不违法,是宪法保护的公民信仰权利。我小时候因为一直身体不好,有各种病,浑身无力,尿血,头晕,脸黄肌瘦,在各个大医院检查过,医院的病历都还在。后来修炼法轮功,身上的疾病都不翼而飞,是法轮功给了我新生。我上网不违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反无辜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却是违法的。
现在我要求立即释放我,并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绑架、刑讯逼供、殴打我的警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非法开庭 振兴区法官耍尽流氓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丹东振兴区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当韩春龙当庭指出自己遭绑架后遭到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的刑讯逼供并遭警察李玺华、肖强等人的毒打;警察肖强向自己的脸上喷辣椒水,并遭强行在白纸上按手印的事实时,法官陶占华便强行打断韩春龙的叙述,同时检察院的人也无理反对韩春龙继续讲述事实,并诡辩称韩春龙讲述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这时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这涉及到公安机关非法取证,公诉人为什么要反对?”此时法官陶占华却不顾法律事实蛮横的指使法警将两名律师无理赶出法庭。
四月二十六日,韩春龙的家属与律师再次来到振兴区法院,家属告知陶占华将继续聘请两位律师作为陈新野、韩春龙的辩护律师。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谈话过程中陶占华却公然藐视法律,大耍流氓,嚣张之极。下面便是这次谈话的内容。
韩春龙家属:“我们继续聘请两位律师作为陈新野、韩春龙的辩护律师。”
陶占华:“不行。”
韩春龙的家属:“我花钱为韩春龙请律师,为什么不让辩护?”
陶占华:“他们(指律师)扰乱法庭秩序。”
陈新野的辩护律师:“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律师经教育改正后还是可以辩护的,何况韩春龙的律师并没有扰乱法庭秩序。”
陶占华:“不行,包括你也是,如果(我不让你)说,不听我指挥,一律清除(法庭)去。
韩春龙的辩护律师:“哪些话叫听你指挥,哪些话又不叫听你指挥?”
陶占华:“我要说不要(你)再讲,你就别讲,不要和检察院吵吵,就行了,因为我们就是这样执行的,如果你要想辩护的话就得听我指挥,不听我指挥一样清除(法庭)去。”
韩春龙的律师:“宪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陶占华:“(宪法)没有规定就没有规定,就这么办了,因为你不给我面子,我就不给你面子。”“那天你也跟着起刺,你申请让检察院回避什么?”
韩春龙的律师:“我申请回避很正常啊,就这样不让我出庭为韩春龙辩护,你这样做不合适,是违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陶占华:“不合适就不合适,违法就违法,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振兴区法院准备第二次非法开庭。五月十三日,律师去看守所见韩春龙,开始律师坐在接见室等了半个小时也没让见,后来所长王晶进来对律师说:韩春龙不吃饭,不想叫律师接见(怕家属知道),如果律师能劝他吃饭就让见,律师说:“我尽力吧。”不一会儿,律师看到两个警察推着车出来了,韩春龙坐在车上,因为已经站不起来了,鼻子插管,呼吸困难,很虚弱,看守所对他野蛮灌食,四肢固定灌食。所长王晶说,灌食每天200元钱,会见时所长还劝韩春龙说:“吃饭吧,吃饭吧。”律师让韩春龙在委托家属辩护的委托书上签字,他都没力气写。
韩春龙四月二十七日开始绝食抵制迫害,五月五日丹东市第一看守所对韩春龙开始非法鼻饲灌食,至五月十三日已经八天,身体虚弱,律师在看守所看到振兴区法院法官陶占华,陶占华问律师干什么来了?律师说:“看韩春龙。”陶占华问:“韩春龙怎么样?明天能开庭吗?”律师说“你自己看看去。”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不顾韩春龙身体虚弱,对陈新野、韩春龙强行开庭。上午十点半,警车开到法庭门口,四个警察用轮椅将韩春龙抬下警车,韩春龙面色苍白,身体瘦成了皮包骨,双手无力的耷拉着,头向后仰着,还戴着一个棉帽子,毫无知觉的被法警抬进法庭里。整个开庭过程中由四个法警在旁边摁着韩春龙,韩春龙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呼吸急促,邪恶的法官竟然说韩春龙藐视法庭。法庭不准家属进去旁听。
韩春龙的父母见儿子被折磨成如此惨状,法院又不让家属旁听,气得不顾一切的往里冲,那些法警竟然将两位七十多岁老人推倒在地,老人被家人扶起后继续往里冲,二十多个法警强行将两位老人拖走,非法拘禁一个半小时,直到开庭结束,才将两位老人放回。陈新野的父亲被十几个法警和公安从里面连拖带拽强行推搡到大门外,老人和他们说理,负责执勤任务的丹东市振兴分局又调来十多个公安增援,盯着老人虎视眈眈。
非法判刑四年、继续关押迫害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振兴区法院不顾韩春龙、陈新野遭绑架迫害的事实,秘密对韩春龙、陈新野做出非法判决,韩春龙、陈新野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在臭名昭著的辽宁省沈阳马三家监狱城的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门前,陈新野74岁患心脏病的父亲和患精神病的母亲与妻子、姐姐在监狱门口守望,丹东市看守所押送陈新野、韩春龙至监狱的面包车号为辽F0037和辽FG0026,下午一点三十分左右急驶至监狱门口,韩春龙在前一辆辽F0037车上坐着轮椅,头向后仰身体虚脱无力,(韩春龙身体病情严重又在面包车上颠簸了四个多小时)脸色表情非常痛苦。
陈新野年迈的父母追着即将驶入监狱大门的警车,警车上坐着他们被非法冤判的儿子 |
陈新野家属追着第二辆辽FG0026警车边跑边向陈新野喊道:陈新野好人做到底、回家。这刹那间引起了很多民众的关注,陈新野父母眼睁睁的看着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好儿子,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遭受丹东市振兴区站前派出所警察对陈新野的暴力绑架、殴打、刑讯逼供,又遭受丹东市看守所迫害六个多月,甚至开庭时不让家属旁听等,现又被转至监狱迫害,因非常气愤至精神崩溃导致心脏病突犯。
韩春龙遭受毒打后右腿肿胀的照片 |
两点三十分左右,三个丹东市看守所警察将坐着轮椅的韩春龙推出监狱的大门,由于韩春龙身体不适合羁押,监狱拒收。韩春龙又经历了四个多小时的路程在当日晚九点被劫持回丹东市看守所。
陈新野家属向监狱提出要求会见陈新野时,遭到监狱办接见手续警察(女,警号:2103195)拒绝,理由是:学法轮功都不允许家属接见,也不让送衣物,说是上级不允许她们给法轮功家属办接见手续,是监狱管理局的规定,法轮功的登记不了。
六月十九日,韩春龙的家人到看守所要求放人,但丹东看守所的郎副所长以没有收到监狱的拒收单所以不能上报法院为名,拒不放人。
六月二十二日,韩春龙的家属见到振兴区法院的法官陶占华,陶占华对韩春龙的家人说:沈阳大北监狱肯定是不收了,但是可能往别处送。显然看守所的郎副所长没有对韩春龙的家人说实话,在往后拖,敷衍韩春龙的家人。
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电话:
振兴区法院领导名单、电话
翟振宽 院 长 手机:13941525757
常有斌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3156115、宅电:0415-6166899、手机:13704157798
崔大勇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3137268、宅电:0415-3137875、手机:13941570481
栾永军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3135341、宅电:0415-7187771、手机:13842519011
张达远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3126616、手机:13358771717
陶占华 刑事庭长(主审法官)办公电话 :0415-2277071
法官代连芬、蒋雅贤的办公电话 :0415-2277041
振兴区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科长刘平 0415-6276437
控申科:办0415-6276400、0415-6776400、范世涛15941510095、袁东玲13304257191、哈楠13614156412
电话:0415-2027535、0415-2027518
检察长 于春良
副检察长:徐伟 张亚军 马庆懿 唐喜国
振兴区国保支队:杜某某(主管迫害)手机13842503900
丹东看守所:
邮编118000
电话 0415-663043、0415-2379099(管理员室)
所长戴晓明、副所长王晶(女)
教导员室0415-2379068
武警中队0415-6163026
振兴区四道桥派出所电话:0415-2812896
所长:于铁民,手机13842536782 邮箱937080667@QQ.com
微博 https://weibo.com/2416978931 警号:601108
王 辉 副所长 13942539107
杜志峰 副所长 13470060707 0415-6165482
邵 林 副所长 13941572677
何 侠 警 员 13941560305 0415-2133220
宋晓轩 13841558204
张敬博 15141530907
王福恩 13941505922 0415-3123636
王义先 15941590917 0415-2137720
刘长义 13841517892 0415-2175515
吴振铎 13941525352 0415-2891278
孙明军 13942550044
郑克伟 13050313199 0415-3883839
高 杰 13942596660
张 勇 13942544755 0415-2148761
陆忠海 13614159377
张 巍 13942537383
夏 璐 13795154845
王 宁 15942561591
振兴区刑警大队长丁峰 手机1390415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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