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地同修被绑架后,我们还是按照以前的办法,陪家属要人、做不干胶、做传单、写信、打电话,请律师起诉等等。
一次,同修给我讲了有的地方已经把用法律反迫害付之行动,主动控告迫害大法弟子的单位和个人,由被动变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这对我震动很大。我又阅读了明慧网发表的《运用法律 制止迫害》的文章。对主动起诉恶人、利用法律反迫害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世上的常人受到伤害后都要主动起诉,邪恶利用常人的法律迫害我们,我们怎么就不能利用常人的法律起诉他们呢!其实我们不敢起诉是因为我们知道中共邪党恶,怕被迫害。因为我以前总是在网上看到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后请律师,律师给做无罪辩护。有的确实能为同修辩护,同时也震慑了邪恶,有的花了钱也没什么效果,律师只是走了个过场。
我对这些问题没有做过什么思考,也没在这方面去深思过。现在再看师父关于这方面的法,师父说:
“我是这么看的。有能力或具备条件,律师我觉的还是应该请。为什么哪?学员不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炼吗?你中共邪党不是标榜你“伟、光、正”、对全世界说你是讲法律的吗?好,那我就请律师。有一些为法轮功、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辩护中讲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虽然他们的辩护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对邪恶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讲真相救众生。明慧网和其它网站媒体报道出来的对这些律师的迫害,就更说明邪党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这场迫害中中共邪党的真面目了嘛。所以这件事情还是应该做的。请律师在堂上辩护,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儿听的,你是中共邪党派来的也好,还是一般民众也好,那么面对律师的正义论理,对听者来讲那就是讲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启迪他们的善心哪?有的法官听了都耷拉脑袋不吱声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来都得说两句:讲的真好。这就是人的善心被唤醒了。邪恶怕啥?不就怕这个吗?所以我觉的律师还是应该请的。世人都敢站出来说话,世人也都认清迫害法轮功的邪恶,邪党还不解体吗?而且世人也知道对迫害者的报应,懂得邪党一倒人们会清算它,参与迫害的人也知道要面对自己将来被审判,那人不得考虑这些问题吗?这对邪恶不是震慑吗?对这场迫害不是抑制吗?邪恶怕律师给辩护,邪恶不叫律师给辩护,那不正说明更应该这样做吗?但是没有条件的不要强为、不要走极端,不要师父这样一说没条件的也非做不可,一定要在理性中助师正法。”[1]
师父还告诉我们:“共产党的出现与中共的真正目地是叫人仇视神佛、宣扬无神论思想、灌输斗争哲学,从而毁掉人类。”[2]
明白了这些后我好象推开了一堵墙,身体一下轻松了。其实当初造三界的目地是为了在这里正法,大法弟子层层下走是为了助师正法,救度众生,这是我们来时的誓愿。这里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我们才是正法中的主角,这里的一切都是为我们开创的,就连这个邪党也是为成就大法弟子而存在的。那么我们就按照人间的理、人间的法律去控告那些违反人间法律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法律武器制止迫害,救度公检法系统的众生。
这几年中共邪党迫害我们的法律依据就是《刑法》第三百条。这个所谓三百条和我们完全对不上号,以刑法第三百条对大法弟子進行的绑架、指控、关押等都是犯罪,构成了对国家法律的滥用。其实大家都知道:我们信仰的、修炼的法轮大法是佛法,是修“真、善、忍”宇宙大法的,是教人做好人的正法大道;我们坚定大法信仰、维护大法信仰;讲真相、发光盘、资料是法律允许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传播客观评价中共邪党邪教本性的《九评共产党》、善劝人们“三退”是我们应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中共对法轮功持续十多年的迫害一直是“以权代法”,是公、检、法人员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公、检、法人员在执法犯法、在犯罪。
我们这些年也知道我们是正的,可我们却没有认识到理直气壮的控告邪恶、抵制迫害。这就无形中默认了公、检、法人员的犯罪行为。其实这不是对他们善,是害了他们。
通过学法切磋后同修们都觉的应该这么做,以前我们没在这方面做,现在认识到了就去做,大家对由被动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到实现主动的控告邪恶有了一些认识。这样大家参与配合时就比较主动,而不是被动的。
认识到了我们就立即付诸了行动,为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请了律师,控告迫害大法弟子的责任人。我们过去没做好,现在做好。
利用法律主动控告邪恶,事情能否打赢不重要,“请律师在堂上辩护,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1]关键是让公、检、法、司的人知道是他们在违犯国家法律,他们是真正的罪犯才重要,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对过去横行霸道的恶警也是个极大的震慑。以后他们再迫害大法弟子时就会想想了,这对他们将来被救度也铺了路。也就是说控告他们不是目地,救度他们才是真正的目地。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讲真相的根本目地》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十年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