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中级法院对马子生等七人非法维持原判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四川绵阳市中级法院罔顾法律,对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汤明、马明丽、任碧英、戴长权等七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作出维持非法原判的判决。

在法庭上,七位法轮功学员都分别为自己作了无罪陈述。四位北京正义律师也作出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呼吁合议庭依据法律、法规,对七位法轮功学员作出无罪宣判,并列举了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周永康等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的例子,劝法庭人员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然而,绵阳中院法庭人员并不是不懂法,也不是听不懂律师们有理有据的辩护,而是在中共的压力下,宁可违反法律,也要一意孤行的维持原判。

七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遭绵阳市公安局警察绑架,一直被关在绵阳市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涪城区法院对几位法轮功学员庭审,北京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们也在庭上都表明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汤明说:“法轮功是正法,是超常的科学,是教我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没罪。”母志太说:“当年强大的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把自己迫害倒了。历史的教训太多了,迫害修炼人、迫害好人都没有好下场。”马子生大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向善,我没有罪。”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七位法轮功学员宣判,马子生被非法判刑七年、李双全五年、汤明三年、母志太三年,马明丽、任碧英、戴长全三人分别三年,缓刑三年。七位法轮功学员全部上诉。


参与迫害七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

绵阳市检察院公诉处:杜旅军
绵阳市中级法院:审判长谭红;审判员:刘蕾、周坚;书记员王渊
绵阳市公安局:任建民、邓启贵、张怀理、邓祥国、冯波、周泽、赵一江、庞涛等。
绵阳市司法局: 刘伟、蒲方方、奉光明
绵阳市政法委: 刘林、肖明、赵强、林飞鹏、奉波

绵阳涪城区法院:审判长黄杰梅
绵阳涪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