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王自成、张爱萍在发真相资料时被平谷区国保大队警察及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此前王自成曾两次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共七年,因长期被迫坐小板凳,致使他的坐骨神经损伤,两年多不能行走。二零一三年五月底王自成出狱回家,经加紧修炼,很快恢复健康。二零一三年十月底他再次被绑架后,在平谷区看守所又不能走路了,大小便失禁,全身麻木无知觉,且病情日渐恶化。
平谷检察院充当公诉人的是崔小琴,她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构陷王自成、张爱萍。王自成、张爱萍的两位辩护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所有证据本身形式上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与案件无关,同时更进一步指出了这些证据恰恰证明了办案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法,在对公民的非法抓捕中身穿便衣且不出示任何证件并实施暴力。
王自成、张爱平也叙述了他们修炼法轮功由体弱多病、脾气暴躁、自私的人变成了健康善良的好人,按照《转法轮》中的要求做真善忍的好人。他们发放资料是为了让人了解法轮功无辜受迫害的真相,告诉人们对法轮功的打压是不公正的,天安门自焚伪案是造假诬陷法轮功的。二人提出当庭念一念所发的小册子,法官武林不许。尽管受到残酷的迫害,王自成身体状况目前继续恶化,从脚底到舌头部位全部麻木且下肢瘫痪,但是他在最后的陈述中声明,不恨那些迫害他的人,因为是修炼法轮功才能做到,不然的话根本不可能。
两位律师在最后陈述中指出:为什么修炼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以后在中国变成了非法行为,而在世界其他国家(包括香港、台湾等)合法的?做好人怎么成为法律打压的对象?其反抗是和平的、理性的和非暴力的,没有触犯任何人类良善之法。法轮功是否是×教也不应该由法律和其他社会机构评判。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违背了宪法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法轮功并不在公安部二零零五年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的名单中,中国至今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刑法三百条两高的司法解释是违宪的。散发宣传品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现,法律应当尊重和保障自由和人权。无论言论、结社、出版、游行示威、宗教信仰还是免于恐惧的自由都是基本人权。法律一旦被政治绑架,必将失去公正性而成为一种工具。并当庭提出立刻无罪释放王自成和张爱平。
检察官最后无言以对。
法庭当庭没有作出判决,目前王自成、张爱萍夫妇都被非法关押在平谷看守所。他们的家人也一直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王自成、张爱萍夫妇遭迫害经历:
王自成、张爱萍夫妇坚持对“真、善、忍”法轮大法的信仰,曾经多次遭到中共迫害,其中王自成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间遭受长达八年的非法关押,两年多无法走路。张爱萍在二零零三年因为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救人被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饱受精神折磨,于二零零七年出狱。
王自成本是平谷区盘峰宾馆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高自身的道德与境界,于二零零零年底被单位非法开除工职,因为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救人在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受尽折磨,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出狱。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王自成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马坊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派出所,因不说出姓名住址,被五、六名警察把他背铐,一齐暴打四十多分钟,直至打昏死后才住手。被非法关押在当地拘留所十一个月后,王自成遭非法判刑三年半。
王自成被强行送北京前进监狱十一分监区继续迫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开始,狱方为了达到所谓的“转化率”指标严管迫害,警察指使八名罪犯利用软暴力强制“转化”,强迫他屁股尖长时间坐在十公分的矮塑料凳子上不许动,稍一动就辱骂。这种变相体罚每天长达十四~十五小时,到十四天时,王自成的臀部坐烂了,双腿开始麻木无知觉,双脚胀痛难忍,走路象踩棉花上一样。后经监狱医院检查为:由于久坐导致坐骨神经局部严重损伤,才造成双下肢麻木,几个月后加重,不能正常行走,生活不能自理。
在监狱医院住院时,王自成被注射两个星期不明药物后,他的头部开始胀痛,记忆力减退,整宿不能入睡,血压也突然升高到(一百二十~一百七十)。期间,家属多次到监狱找到监狱长(段丙川、薛英奎)理论说:人进监狱前好好的,为什么强制长时间久坐十几天后就不会走了?并要求监狱释放生活不能自理的王自成。监狱长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是严管期间强制体罚迫害的结果,并和监狱医院串通好造假。监狱医生在监狱方面的施压下,不再承认由于久坐造成坐骨神经损伤而导致的双下肢麻木的医疗鉴定。且始终不给家属看检查结果,推说双腿麻木不能行走是由于颈椎和腰椎压迫神经所致。王自成家属强烈要求复查。检验结果腰椎、颈椎都正常。狱方无话可说,就采用拖的办法,并说家属随意去起诉。一直拖到二零一三年五月释放,王自成的双腿还不能正常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