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劳教、侵占资产 企业创办人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原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济源公司书记、原利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翟家祥工程师,是两家企业的创办人,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资产被侵占,一直处于被监控中,至今仍被限制出入境等活动。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十二岁的翟家祥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结束这场持续十六年的民族浩劫,还正义公理于中华大地,为所有的法轮功受害者给予公平的答复,补偿受害人的精神、经济损失。

下面是翟家祥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我一九七零年参加工作,八十年代末成为一名建筑工程师,是一家事业单位主管业务的副经理。一九九三年临危受命,在一个国家重点工程中,中途接手承包经营一个亏损在建工程项目。经过努力打拼,扭亏为盈,取得了建设单位信任,受到外商的青睐,进而又与外商开展深入合作,四年间积累约五百万元资产。我用这五百万资产,先后创办了两家企业。我担任这两家企业的负责人。

一九九六年十月因身体健康原因走入大法修炼后,短时间内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就在我身上发生。多年的胃病、脑萎缩、头疼、脑神经衰弱等病彻底好了。我从十几岁身上开始长疙瘩并逐年増多,后来大大小小遍布全身长了一百多个,大的手掌抓不住,小的如豆粒,为此,一九九六年曾专程到北京三零一医院检查,确诊为良性瘤,诊断结果是“无根治良方”。修炼后,疙瘩也快速缩小。修炼法轮功十九年来,身体健康,再未去过一次医院。修炼大法做好人,使我的心情愉悦,身体健康,心灵得到净化与升华。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对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的修炼团体进行残酷迫害,同年十月,中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纪委、市直工委四部门领导联合召开只有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要求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因在声援书上签字被非法刑事拘留,在拘留所度过一个春节,正月二十二日释放后不准回家,直接送单位监视居住九个月。

二零零零年十月因怀疑我是本市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的召集人,再次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十二月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送河南省第三劳教所。

释放后,有关部门向单位施压,单位开始停发我的工资,停止一切福利带遇,取消我在企业参与重大经营及人事活动的权利,暗箱操作取消我的股份,侵占我的资产,强夺我的股权。短短二年半时间,我创建的两家企业数百万资产被转移支解,全部转移他人名下。

如果没有江泽民一手操纵发动的这场世纪迫害,没有江泽民“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的血腥迫害政策的庇护,就不会有系统的、有计划的一系列迫害的发生。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元凶。我遭遇迫害的具体事实如下:

一九九九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因我在向政府递交的“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请愿书上签名,声援对法轮功的不公正对待,呼吁停止迫害。被市610.公安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刑事拘留一个月。释放后不准回家,直接送单位转监视居住九个半月。

二零零零年十月,本地有多名法轮功学员陆续去北京上访,610.公安.怀疑是我召集,于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把我带走软禁在郊外机场派出所,切断对外一切联系,晚上戴着手铐睡觉,我提出抗议后,第六天被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期间,从省城派人专程来做我的“转化”工作。因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和修炼,两个月后送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劳教一年六个月。

二零零零年一年内遭非法抄家两次,抢劫走联想电脑一台、书籍及相关物品,至今未归还。家用私车被当作所谓“作案工具”查扣,查扣期间查扣单位一直非法使用从未间断。经家人多次讨要,四个月后才返还,车体多处被碰撞划伤。

非法劳教释放后,骚扰不断,在家门口安插眼线,有时候家人外出买菜回来提个兜子,也会被线人以“看看你买了啥好东西”为由查看,时间长了自觉太没意思,才算了事。

出于对江泽民残酷打压政策的恐惧,邻居不敢接近,亲戚不敢上门,朋友不敢接触,社会同仁避而远之。人人自危,怕受牵连,硬生生把一个想用“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人搞成了像个罪犯一样。

二零零三年派出所又派人到家通知,让我和妻子去一趟所里“了解”一些事情。询问结束后,要求我们按全掌手印,并说这是上级规定。我们不是罪犯,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拒绝配合,他们因为理亏,最后才算不了了之。

二零零一年劳教释放至今已十四年之久,一直处在被监控,至今仍被限制出入境等活动,至今仍未能获得完全人身自由。

从一九九九年底开始,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家人去单位讨要说法,单位负责人说是“公安方面”通知不让发,让我等等再说。这一等就是十五年。

与此同时取消我的职务待遇:电话停费,配车在修理厂检修时没有任何告知被开走。当我询问情况时,说单位暂用,从此没有了下文。阻止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及人事活动。二零零二年企业经理选举时为阻止我参选,公司专门行文规定:“参加过×教组织活动”的,不能参与企业人事选举与被选举活动。

我所遭受的迫害,以致更多法轮功学员遭受更惨烈甚至家破人亡的残酷迫害,都源自于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在全国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迫害政策造成的结果。这场迫害给整个社会、民族造成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使中华民族的道德跌入无底深渊。

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元凶。江泽民已经触犯宪法、刑法相关法律条款,针对上述指控江泽民已构成如下犯罪:

1、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江泽民的残酷迫害政策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提起刑事诉讼。

起诉江泽民,是为了重塑中华之道德,把江泽民推上历史的审判台是每一个具有良知和正义的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历史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

这次控告中,没有提及在我的案件中参与的相关办案人员及单位参与迫害人员具体名单,没有提出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因为在我与他们的接触过程中,我发现他们中绝大部分人员心地还是善良,只是因为受到江泽民迫害政策的迷惑鼓动犯错,虽然自己遭受迫害,但我不恨他们,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牺牲品。我诚心想再给他们一次选择善恶未来的机会,让他们了解真相,明辨是非,能够在大法弘传之时受益。他们也是受蒙蔽毒害的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