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遭酷刑迫害 妻子离世 辽宁王炳琳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省报道)辽宁省东港市原孤山镇苇场退休职工王炳琳,于八月十日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他说:“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我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相反,我在提升自己道德境界的同时,还鼓励身边的人多做善事,这不是在造福社会吗?为什么给我施加了如此惨重的迫害?”目前,王炳琳的控告书已被二高签收。

王炳琳在控告书中的陈述:

我于一九九五年秋季有朋友送我一本《转法轮》看完后,我心灵深处无比的震撼。多年来寻求健康,对生命的探索中,在《转法轮》一书中,找到了真正的答案,做人的真正的标准,那就是按“真、善、忍”来衡量自己。

以前,我是个脾气暴躁、不让说一说就炸、经常打骂老婆的一个人。学炼法轮功后不久,逐渐的竟变成家里发生什么事不发脾气、不打骂老婆,能冷静的看自己哪地方做的不好。妻子儿女看到我身体越来越健康、以及为人的变化。相继开始修炼法轮功。一家人和睦相处,都在大法中受益,法轮功真好。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集团公然发动这场对法轮功的最邪恶、最残酷的迫害。我身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受益者,深知学炼后能使人道德回升、人心向善。这么好的功法,却遭到污蔑、陷害。我作为一个公民有权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进京上访回来后,被刑拘一个月,在看守所里被死刑犯和盗窃犯殴打,我的腰被打得不能行走,一动就汗流满面,同时警察提审时也打我脸、耳光。我被罚款五百元后才放出。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访后,我被送到东港市看守所,一个月后送丹东教养院一年,期间我要求无条件放人,遭到教养院叫杜彪的警察酷刑折磨。他把我衣服扒光,在水泥地上泼水(导电好)用两根电棍连续电了我两个多小时,电棍用完后,又换新充电的电棍。我全身的皮肤因疼痛在水泥地上滚来滚去,身上是血肉模糊,口干舌燥,要点水都不给。

我每天被奴工十五至十六小时,经常全天加班,吃的猪狗食,经常强制洗脑,关铁笼子严管。警察操纵犯人打骂,更是家常便饭,度日如年,他们强制我们学法轮功的人转化,期间还叫我坐三角铁,不让动,一动就打,疼痛无比。这一次被罚款2500元,还把腰包里的200元没收。我当时还没有工资。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被强迫到东港市洗脑班进行一个月洗脑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在家,警察突然到我家抄家,把大法资料抢走,我被送到东港市拘留所拘留半个月。后又转东港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行拘我三个半月。又被转到丹东市教养院,教养两年。因丹东教养院强制转化,丹东教养院八大队指导员秦德财用十五万伏高压电棍,电我这近六十多的老人,八大队大队长刘化林(一米八高),用反正巴掌打我脸部,我的满口牙都被打动了,后不长时间我的牙全都掉了。当时打完后我的上牙床一吃饭就痛,连续疼了二十多天,后来我被送严管队的铁笼子里,待了大约半个月,又被转到本溪市教养院迫害。

本溪市教养院利用犹大和警察一起来转化我们法轮功学员。当时我被连推带打,他们打我头部和脸部,并用脚踹我腿,他们的招都使尽了,我还不转化。他们就把我双腿绑起来,强制超时双盘腿。我还不转化,犹大就坐在我双腿上,疼得我汗流满面。在本溪教养院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被强制做奴工,和在丹东教养院做奴工一样,都不给工资。

我的妻子由于我多次被非法教养、拘留、劳教、家人被多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骚扰,加上每次被非法抓捕后单位在上面的指令下都扣发我的工资。妻子在家中承受的精神上压力、心灵深处的痛苦,担惊受怕,沉重的家庭生活经济负担压在她一个人的肩上。不幸的是于二零零二年身体出现乳腺癌,二零零五年冬天,含冤离世,年龄59岁。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我到丹东市内的弟弟家串门,丹东警察把我弟弟和弟媳诱骗到外面,非法抓走。警察回到弟弟家的房间里抄家时,他们把门诱骗开,把我也抓走,绑架在丹东市派出所。我在丹东市派出所被他们非法拘禁二十小时,又转到孤山公安分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又被孤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察绑架,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