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知道,这些年本地同修为了营救被迫害同修请律师打官司,花了近百万元。这对我们比较落后地区来说,是一个极限的数字。深刻的体会到“大法资源就这么多”的艰难,我们真得珍惜才是。
有的协调人认为,只要有同修被迫害了,就请人权律师打官司,从市内到县城,几乎都是这个认识。打官司没错,师父也讲过这方面的法,问题是要掂量一下:我们手里还有多少资源?这些钱汇集的很不易:有的同修把省吃俭用的钱给了资料点;有的把儿女给的零花钱给了资料点;有的常年不买新衣服,生活很简朴,有点余钱都给了资料点;少数做生意的同修也是尽最大所能;夫妻都修炼还好说,如果家里有不修炼的人的话,经常往外拿钱很不容易……十几年来,大家在默默付出中,支撑着一个个救人的项目。作为协调人,我建议应该看清这份“家底”,珍惜这份很有限的资源,千万不能大手大脚。
请律师给同修辩护,一个人费用三万元(一次付清二万元),车路费除外。这里可以举个例子:今年下半年,本地有两个同修被迫害了,协调人请律师花了四万元(不包括路费吃住)。之后,案子又到了中院,按规定:又得给律师四万元,两人共计八万多元。而且,在做的过程中,在救人上没有造成多大的正面影响。之后不久,又有三名同修被迫害,协调人又请律师,这次花费了七万多元。这两次请律师共花费了十五万多元。
个人认为,在大法资源紧缺情况下,要量力而行,因为,每请一次律师,钱的数额很大。就象用一湾水去浇灌几块田,你把水都浇到一块田了,那其它几块田怎么办?
还有,被迫害的同修情况很复杂,有的大法书还没看几遍就被迫害了;有的常年神神叨叨,表现极端;有的热衷做事,自我很强……这里,不是说同修有人心、表现不好就不请律师,就不营救。关键是要看各方面的情况,别一刀切。比如:本地有个同修法理不是很清,修了十多年了,所有大法书还没看完一遍。检察院让她去时(实际是抓她)。大家都不让她去,她非去不可,说:“我去给他们讲天安门自焚真相,讲完这个真相就得放我。”结果一去不回。同修在给她请律师辩护时,她不配合,不让律师为她辩护,说家人花钱就能把她放了。结果她被判四年。像这种情况的同修,协调人在请律师前应该掂量掂量,得不到本人认可和正面回应,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写这篇文章,我觉得很吃力,我要表达的意思,不是说不能请律师,也不是说非得请律师,关键是要考虑大法资源,要从救人的效果考虑,要从被迫害同修的实际情况考虑。请律师为同修辩护是好事,如果影响了其它证实大法的项目就值得考虑。我们这里经济不发达,属于穷困地区,很多同修生活不富裕,有的打工,多数是老年同修。
做任何的决定,对协调人来说都不容易,要考虑的事情很多。只是提一点建议,看我们如何把事情平衡好,在有限的条件下,使救人的效果达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