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现年六十六岁的巫显珍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经历:
我曾经身患多种疾病,如长期咳、头昏、腰痛、全身风湿关节痛等,医治十多年,吃药打针统统无效。一九九八年,我幸运走进法轮大法的修炼。通过学法、炼功,不到一个月,全身的疾病奇迹般的全都好了!从此没再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
修炼法轮大法后,我时时事事都按“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觉的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不计个人得失,矛盾面前找自己哪做的不好,遇事为他人着想,宽容大度,工作认真负责,与人为善,得到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的好评。
二零零一年除夕被骗去洗脑班囚两年半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四点左右,正是除夕之日,家家都在为团圆准备年夜饭的时分,纳溪新乐镇派出所的一个女警和我单位的一个领导,还有一个司机突然闯到我家,学校领导对我说:“巫老师,你到区上去学习几天,等开学回来上课。”可是一去才知道是洗脑班。原来学校领导与警察在行骗,是要把我非法拘禁起来强制洗脑。
洗脑班是纳溪区政府、“六一零”(专门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专门为“转化”法轮功学员办的。进去的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强迫接受江泽民诬蔑诽谤法轮功的谎言,表态放弃修炼法轮功,放弃“真善忍”信仰,即所谓的“转化”,才能回家。当时被绑架到洗脑班里有几十个法轮功学员。我们都知道法轮大法好,大家都信念坚定,拒绝“转化”。
我们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是有家有口的,有的有工作,有的要干农活,还要养家糊口。但是我们个个都回不了家。洗脑班由纳溪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警察轮流值班。
这个洗脑班办了两年多,搬迁了五个地方,有的地方潮湿的不能住人。通常是把我们单间禁闭,吃喝拉撒于一屋,我们几乎两年多不见阳光。不准与家人联系,不准见家人,不准家属送东西,用与世隔绝的方式进行精神折磨。给我们吃农家乐的残汤剩水,吃腐烂变质的猪肉、馊饭,吃老的连喂畜生都不要的菜脚叶、臭酸菜等等。洗脑班维持长达两年半才解散。我被非法拘禁两年六个月零八天。
洗脑班非法剥夺我们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生活上虐待,精神上虐杀,经济上还要敲诈。二零零三年八月份洗脑班解散,要我们交钱放人。我被敲诈现金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元,没有收据。回家后才十几天,洗脑班又来继续向我敲诈二万四千元。理由是参与迫害我们的管理人员的一切费用都由我们受害人均摊。于是我反对说:“谁扣我的工资,我马上到北京上访。”之后由单位开支了这二万四千元钱。
二零零七年遭非法抄家、关押迫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的一天晚上,纳溪区国保“六一零”队长高理和几个警察蹲坑,夜晚强闯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我的所有大法书和一些财产,没有收条。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纳溪区国保“六一零”张某某和另外一个警察,和一个司机,突然闯入我家,当时我正在洗被子,国保“六一零”张某某瞪着恶狠狠的眼睛,手里拿着手铐,凶猛的扑上来抓住我的手就把我绑架到车上,在我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跑到楼上抄我的家,然后就把我送到纳溪区公安分局。
白纸上盖手印。到了纳溪公安分局,一个警察拿出一张白纸,(上面一个字也没有)要我在白纸上盖手印。两个女警察一个抓住我的右手,一个抓住我的左手往背后反过去猛力往上拉,旁边还有几个警察帮忙,我的手臂痛的不行。这时我感觉他们把我的手反过去是想偷着在白纸上盖我的手印,我双手握成拳头,两个警察恶狠狠的掰我的手指,还用什么在我手上擦。我说:“你们这种暴力行为,是执法犯法,也是知法犯法。你们凭什么这样对待我?你们赶快把手给我放下来。”又僵持了好一阵,他们才放开了我的手。我说:“我没犯法,快把我放回家。”那个国保“六一零”张某某奸笑着说:“好,我送你回家。”结果他们把我绑架到纳溪区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了五十四天。
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因依法讲真相,被合江公安局“六一零”警察绑架到合江派出所非法刑讯逼供大概十小时,下午六点左右被送到纳溪区看守所关押。在那里,早晨只有一碗稀粥,一个监室有一碗宰成条的生白菜,根本就没有洗,上面还有粪渣子和虫便,中午和晚上仍是一碗饭,吃的菜是有两块水煮萝卜或水煮冬瓜,或水煮南瓜。到二零零九年五月中旬把我转移到合江看守所关押,睡的是水泥板,上面全是厚厚的一层灰,很潮湿。
六月二十六日又把我转移到另一个监室,这个监室有十几米高的墙,阴森森的,没有窗子,只有一个碗口那么大的小洞,睡的是刑床,床上有脚链、手铐。这些刑具虽然没有铐在我身上,可是这种阴森恐怖的恐吓和威胁,使我的精神上受到很大的伤害。
在开庭审判那天,两个警察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把我从合江看守所绑架去法庭。到法庭一路上都站着警察,有几十个警察象一帮打手似的,手里拿着电棒站成一排,恶狠狠的望着我,还有几十个警察穿着防弹服,手里端着枪也是凶狠的对着我,我带着沉重的心情从他们面前走过。
纳溪区政法委的邹代生参与了庭审。法庭上有一个律师,说是我家里人请的,可这个律师不敢说半句公道话,也没为我辩护。法庭没有按正规程序公开告示,关注此案的亲属朋友在半路上就被国保警察截回去了。庭审秘密进行,法庭制造假证人,证词材料造假,而不准当事人申辩,故意省略了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陈述、自辩的重要环节,没有我说话的机会,不准我申辩,审判就按他们虚拟的不正规的过程,草草走完过场。
没过几天,一个警察送来判决书,得知我被诬判四年。我说:“我没犯法,为什么判我?我要上诉。”没过几天一个警察送来通知说:维持原判。我说我要向高院上诉。可是合江法院剥夺了我的上诉权,把我劫持下狱。
四川省女子监狱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七月,我被劫持到四川省女子监狱四监区迫害。在那里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人监视,吃饭、睡觉、上厕所、车间劳动都由包夹严管着,还被剥夺睡眠时间,晚上罚站到十一点、十二点,有时甚至罚站到通夜。这种迫害,断断续续的我经历了一百七十三个晚上。在剥夺睡眠期间有意安排我打机器。由于晚上不许睡觉,白天要打瞌睡,一打瞌睡机器就会扎在手上,干这活很不安全。我的手被机器打了好几次,有一次我的手伤的最厉害,满手都是血,走到哪里血就流到哪里,后来我想换个没危险的活做,我到别的工序去刚做了一会儿,包夹又叫我还去干那个打机器的活,不管我的手还包扎着。
被剥夺养老金
二零零一年,国家四个部委发布的五十八号文件,文件规定不能扣发养老金。我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九日回家,回家后才知道我的经济被截断了。我早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就退休了,已经领取了五年零三个月的养老金了,我被非法判刑,单位就突然断绝了我的养老金。本来每月我应该有四千元以上的养老金,可单位只给我生活费。我写了五、六次信给有关部门,也与有关部门领导面谈多次,至今也没得到合法的解决。纳溪区教育局陈金才说:你判刑了,就被开除了,已经不是这个单位的人了。
我为教育事业贡献了一辈子,养老金是我劳动奉献应得的辛苦钱。这点微薄的钱,也只有我应得回报的百分之三。因为我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向人讲法轮功真相,就被冤判迫害,还被教育局刘庆湘开除、扣发养老金。这不是江泽民的“经济上截断”的邪恶迫害政策吗?
我请求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立案审判江泽民,还法轮大法清白,还大法师父清白!还公道与正义于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