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以小人妒嫉,以“亡党亡国”为借口,亲自拍板做出全面镇压法轮功的决定,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媒体、公安、警察、武警、国安、司法系统、人大、外交、伪宗教团体等,开足马力,铺天盖地地开始了对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的群体灭绝性迫害。一方面通过媒体大肆诬蔑诽谤法轮功,更上演“天安门自焚”欺骗国人,挑起国民对法轮功的仇恨;另一方面,设立610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动用暴力机器抓捕、关押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再通过劳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脑逼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更通过株连政策,让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在社会上受到歧视,从而剥夺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甚至造成许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离子散。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造成的伤害,我们从这三百二十九人发来的诉江控告书中可窥见一斑。这三百二十九人来自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陕西省、湖北省、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甘肃省、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广西、浙江省和贵州省。他们中有公司职员、教师、工程师、工人、农民、政府公务员、铁路职工、国防部公务员、医生、纪检办主任、银行职员、生意人、财务工作者、党务秘书、交通局职工、司法所职工、工商局干部、离退休干部、地质队人员、技术监督局局长、采矿工程师、炼油工人等。他们当中年龄最小的是十九岁的吉林市聂威暕,年龄最长的是九十三岁的山东省招远市谢淑美。年龄分布如下图:
他们当中年龄从十九岁至六十九岁的占81%,四十至六十九岁的占74%,他们都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一九九九年七月对法轮功的迫害之前,他们都是青壮年(年龄在二十四至五十三岁之间),经过了十六年,本该是人生的美好年华,却遭到江氏发动的这场迫害。
这329人中除五人是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朋友外,其余324名法轮功学员均遭受不同形式的迫害。这324人中曾被绑架并非法拘禁在拘留所或看守所的有265人,占324人的82%;230人被抄家或遭受其它经济迫害(诸如勒索钱财、非法开除、扣押工资奖金或退休金等),占71%;被关押期间遭受毒打或电棍电击、野蛮灌食、吊铐折磨、铐在铁椅子上、不准睡觉等酷刑折磨的有157人,占48%;被劳教迫害的有134人,占41%;被关入洗脑班迫害的有117人,占36%;被非法判刑的有49人,占15%。
这些法轮功学员在诉状中都提到,修炼法轮功使他们获得身体健康,道德提升。例如现年四十三岁的黑龙江省宾县马忠波女士在诉状中说:
二十七岁那年我患上了非常严重的双侧股骨头坏死。同时我还患有动脉硬化、肩周炎、胆囊炎等十多种病,不但腿疼,胳膊哪都疼、右胳膊伸不开,无法拿东西,吃饭喝水都得别人照顾。最后拄双拐都不能行走,由人背,在地上爬,我实在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剧痛,想喝药自杀。炼法轮功的姥姥听说后让我炼法轮功,我说:“骨头都烂没了,炼功能给我长上啊?再说各大医院都治不好,炼功就能好?”姥姥还说十天就能看出高下,我说:“得了吧,要是十个月见好我还连药都省了呢。”一想自己快要死了,从小在姥姥身边长大,临死前和姥姥在一起呆几天吧,就这样五哥用车把我送到姥姥家。去后姥姥拿本《转法轮》给我看,看完后我说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书?怎么从来没人告诉我,这不是常人能写出来的,我用两天半的时间看完了这本书。两个表弟每晚用车推我去炼功点炼功,只去了三个晚上,到了第四天早上,我就能穿鞋下地走路了。我高兴的大叫、大笑:我好了,我能走了,我不疼了,我真的好了。我爸看我真好了,惊讶的说:这不是真佛下世了吗?
现年十九岁的吉林省吉林市聂威暕在诉状中写到:
“我是一名从小患有癫痫,出生后差点死掉,祖父、祖母和父母听了医生的话,已经打算将我放弃。外婆是修炼法轮功的,赶到后阻止了。也因为外婆,从小我就接触了法轮大法。十岁那年我第一次看到法轮功师父在国外的讲法,深深的吸引了我。看完这本书,我就向外婆要了那震动世界的奇书——《转法轮》从此走上了修炼路。修炼后,先天的疾病在不知不觉中全部消失。头痛、发烧等小病我根本遇不上。”
现年五十二岁的吉林省永吉县付淑华在诉状中说:
“一九九八年冬天,在母亲的影响下,我也走进了修炼法轮大法的群体中。得法前我是一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人,因有妇科病,常年吃药不断,经常和别人闹矛盾,还染上了赌博的坏毛病,家里人谁也管不了我。是法轮大法把我拯救回来,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师父在法中告诉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从做好人开始,提高心性,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矛盾向内找,事事为别人着想,放淡名利情,用更大的爱和慈悲对待世人,逐渐达到修炼人的标准,通过修炼,我身体的病症没有了,改掉了赌博的坏毛病。心灵得到了净化,道德得到了回升,家庭也和睦了。”
然而江泽民却对这些通过修炼法轮功而获得身心健康的人们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上文提到的马忠波女士就曾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关在万家劳教所,遭受两次强行转化迫害,她在诉状中说:
女警察很恶毒的揪着我的头发拽着我的胳膊在很坚硬的沙土地上跑,我的背部和双脚跟都拖出血了,鞋也掉了……他们把我抬到男十大队。到男队后我被体罚,双脚蹲地两宿一天。我的右脚开始化脓溃烂,肿得脚比鞋大。我蹲不下去,他们就把我两只胳膊吊在后面站了一宿。还逼我坐硬板凳,一坐就是几天几夜,臀部都坐烂了,脓血和裤子粘在一起,不让洗,不让睡觉。酷刑折磨九天后,我回到女队。脚烂的无法走路……
现年四十五岁的宁夏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在诉状中说:
自九九年七二零后,我被劳教两年,判刑两次,一次六年、一次三年半,被拘禁在洗脑班两个多月,前后十一年多是在中共的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洗脑班度过的。第一次遭迫害在宁夏劳教所、吴忠监狱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坐老虎凳”、“熬鹰”、“ 死人床”、“抻刑”、“吊刑”、“坐小凳子”、各种工具毒打、长时间辱骂、“鼻饲”、“拖刑”等迫害。
这些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朋友在诉状中要求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3/151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