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杨洁、郑永新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杨洁(40岁)、郑永新(59岁),近期分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操控着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体,犯有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杨洁女士被绑架、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先后七次被严重迫害,共计2630天,经受了残酷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

郑永新先后四次被非法关押共计2687天,他控告说:“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群体长达近16年的残酷迫害,使我失去工作,妻离子散,现居无定所。父亲因为我担惊受怕,于前不久离世。”

杨洁女士说: “十多年来我因为信仰真善忍,被开除工作,流离失所,九死一生。虽然前后几十人参与了对我的非法迫害,作为大法弟子我们没有怨恨,他们也是被蒙蔽、被利用的人,也很可怜、可悲。应给他们改过的机会,所以现在只控告元凶江泽民。不光为我自己,也为了那些迫害死的和现在还在遭受迫害的,更为那些被谎言蒙蔽欺骗的。”

两位控告人都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造成他们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依法惩处,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附一:杨洁女士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1999年“7.20”至今我被绑架、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先后七次被严重迫害,共计2630天,经受了残酷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

第一次绑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上访,八月被绑架到房山看守所,从宁夏来的警察逼问同修的下落,我不说。他们恼羞成怒把门关上,拉上窗帘开始打我。那个年轻警察,一把抓住我的头发使劲向后拽,用拳头猛击我的脸和胸部。

中卫市国保大队、人寿保险公司来人把我劫持回中卫市。国保葛建国借机向单位和我父母勒索了三千多元钱。公安又向人寿保险公司施压开除我工作。后到宁夏银川供电局电力设备厂工作,中卫公安又到工作单位骚扰,使我再次失去工作。江泽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和剥夺公民劳动的权利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次绑架

回家后,因上网被监控,我再次被绑架,非法拘留一个月,每天遭到辱骂。江泽民及其同伙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

第三次绑架、劳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在天安门广场,我被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后又劫持到顺义收容所。我绝食抗议,恶警动用酷刑:给我打上背铐、戴上脚镣,把我送到医院灌食。在医院,多人按住我丝毫不能动。他们用一米多长的塑料管从鼻孔插入胃中,开始强行灌食。头上粘着“鼻饲”管的一头、另一头仍插在胃里,又把我关到收容所施酷刑:给我打着背铐,戴着脚镣。将我两脚分别用粗铁链缠在脚脖子上,并用两把大铁锁锁在两边铁桩上,丝毫不能动。因为两脚的间距比肩宽,站不起来蹲不下,臀部下面有一个二十厘米高的铁桩,长3厘米宽15厘米,骑在铁桩上,整个过程生不如死。他们怕担责任,把奄奄一息的我转到宁夏驻京办关押。几天后,国保队长和一个女警,劫持我到宁夏。途中,女警不停的诬蔑法轮功和大法师父,用极其下流肮脏的话辱骂我。江泽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罪、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涉嫌非法拘禁罪、酷刑罪。

在宁夏女子劳教所遭受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被两名吸毒人员二十四小时监控、“包夹”, 不准与功友说话,看一眼都会遭到辱骂。我被强迫奴役,把几十斤重的袋装活性碳从一楼背到四楼,连续背几十趟,再手工切割成一公分大小的活性碳粒。这种碳是有毒的,每天干十几个小时。全身被黑碳灰覆盖,洗澡只能用自来水。寒冬腊月,刺骨的冷水淋在身上,冻的人直打哆嗦。江泽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四次绑架、劳教

我从劳教所回家才十六天,在亲戚家我被青铜峡公安,绑架到中卫拘留所。一个月后,再次把我送回劳教所,天不亮出工,种树、插秧、挖下水道、挖葡萄苗,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高强度苦力活,手上打了满满的水泡,一茬没好又接一茬;脸上、脖子上、胳膊上的皮,晒的脱掉一层又一层;完不成定额就要受到体罚:站军姿、坐军姿、走军姿,或罚抄监规,最残酷的是受罚者低头弯腰站在全体劳教面前开批斗会。二零零一年底,恶警组织劳教人员看诬蔑法轮功录像。我用身体挡住电视,恶警指使吸毒犯把我拖到办公室,戴上手铐,边骂边用电棍电我的嘴、脸和脖子。这样折磨我一个多小时。我绝食抗议 ,他们强行逼我出工,把我两条胳膊向后反抱在树上,背铐到大树上暴晒。被当地几十个农民看见,十天后,为了掩盖丑行,她们又把我转到男少管所四楼严管。我双手被铐在床上不能动,每天两次野蛮灌食。因鼻孔被伤再插鼻饲管就流血不止恶,他们就打耳光、辱骂我,说我不配合。

一次,强迫所有法轮功学员去武警医院体检,之后狱医借检查身体数次抽法轮功学员的血。

二零零二年五月出外做奴工时,法轮功学员谭秀霞反迫害走脱,被警察抓回,给她戴上手铐,当众打骂羞辱她。当晚,打着背铐的谭秀霞被按着头推到会场的前台,开批斗会。我说:“你们不能搞文化大革命那一套,你们不能借机攻击大法和我师父。”队长扯着我的头发把我拉倒在地,拽着头发拖出会场,打上背铐,把我的头使劲按到脚面。他们用电棍电我的脸、脖子、嘴。我被吊铐在队长办公室暖气管上,十天十夜!双脚肿的不能走路,我又被非法加教三个月。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实行强制转化,逼我离墙一米站立“面壁思过”,六个吸毒犯二十四小时监视,不准睡觉、不准坐、不准闭眼。这样折磨十几天后,我浑身全肿了,数次昏倒在地。每次她们都把我弄醒强行拉起站好。三十天后,我腿肿的不能行走、无法站立,他们又罚我“坐小板凳”二个月。一天,恶警指使吸毒犯在监号毒打我,用膝盖顶撞我的小腹、用劲拽我的头发、用手挠破了我的脸和脖子,不停的踢我下身、直到把我踢倒在地。我的两条大腿内侧成了青紫色,只能扶着墙移动。两年劳教加成三年。

江泽民及其同伙涉嫌故意伤害罪、酷刑罪、渎职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第五次绑架、非法判刑

零五年九月,因电话监控,我被中卫国安便衣绑架到石嘴山市看守所,每天十几个小时组装打火机。我被石嘴山法院冤判三年半。在宁夏女子监狱,法轮功学员都被两名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我多次给家中写的信都被扣压。不准通信和打电话,不让接见。我抗议,恶警用皮管抽打我的脸,同时还满口脏话诬蔑大法、诬蔑师父、羞辱我,强行剪短我的头发。把我拉到大厅的监控器下站“军姿”, 打背铐。四个犯人监视,每天从早八点到晚十二点。“罚站”直到腿肿无法站立。又将我倒拖到暖气管前,再次把我双手从后背吊铐挂在暖气管上,头向下、腰无法直立、坐在冰凉的水泥地上。手铐铐的很紧,卡在肉里。约半小时后,警察让犯人给我开手铐,因铐得太紧,费了很大劲才打开。我手腕被卡出很深的黑紫色的槽,往外渗血,手没有知觉、神经被伤。很长时间手无法拿筷子吃饭、不能刷牙,差点残废。一年后手腕上的伤痕才逐渐脱去。

江泽民及其同伙涉嫌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300条)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宪法实施)、侵犯通信自由罪、故意伤害罪、酷刑罪、渎职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六次绑架

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监,我被610直接绑架到洗脑班,非法关押三个月。在洗脑班被人如影随形的监视,除吃饭、上厕所外只能呆在小房间里,每天有人轮流逼迫写不修炼的保证,妄图转化我。江泽民及其同伙涉嫌侮辱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第七次绑架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宁夏银川市“610十多名便衣将我家包围,把我和丈夫郑永新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我夫妻俩被绑架到银川市看守所关押。江泽民及其同伙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六年间家人遭受的迫害。在我遭受迫害的同时,父母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伤害。警察隔三差五上门骚扰,屡遭惊吓。过度的忧思和惊吓,使我五十多岁的父母寝食难、安疾病缠身,花去十几万元医药费。如果没有这场迫害,他们的身体绝对不会这样。

附二:郑永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1999年“7.20”至今我被绑架、拘留、劳教、判刑,先后四次被非法关押共计2687天,经受了残酷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日,我正在单位上班,银川市公安局四个便衣将我绑架并劫持到我家,进行非法搜查,把我的大法书和带有出版号的《广州讲法》录像带抢去,把我关到看守所干奴工“撕胶”即把橡胶厂生产轮胎边角料上的橡胶与子午线分开,用手或牙把橡胶中的子午线一根一根的抽出来,满手是被线拉伤的口子,手指甲出血。

我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到宁夏白土岗子劳教所。被迫在水泥厂出劳务,为水泥厂承担装水泥车、卸煤车、搬运石料等任务。人们把这个中队叫人间地狱,超负荷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和暴力折磨,曾有人受不了就自杀了,我亲眼见一个没完成任务的普教,被管教打了四十多皮管子。

我刚到装卸组,给汽车装水泥,他们找了几个年轻人轮番的与我抬水泥袋,用这种车轮战的办法消耗我体力,不让我休息。由于粉尘太大,没有任何防护工具,面对面都看不清对方是谁,鼻子堵住了只能用嘴呼吸,刚出炉的水泥,温度很高,手不能挨,只能以最快的速度抬,否则手会被烫坏,因速度快手套几分钟就磨破了, 就是带胶的手套也只能用两、三天。十五人日装车量一千五百吨至一千八百吨,作业半径三十米,三人一组推着600公斤老虎车飞跑,装五十吨水泥只需十八分钟。

中午吃饭只能随便漱一下口,饭后,只能在结冰的地面上睡半小时,因出汗水泥沾在身上洗不掉又疼又痒,因水泥在眼中结块粘在肉上 疼痛难忍,看不了东西,只能用缝衣针对着镜子,自己把粘在眼睛里的小水泥块连血带肉的挑下来。晚上睡觉浑身疼得不敢动,半夜手指象抽筋一样把人疼醒,早上 必须一点一点的挪动身体才能起床,否则疼得动不了身,初冬的早上,穿上前日被汗水浸透的“工作服”,如同进冰窖一样冻得发抖。不分昼夜随时来车随时装车。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我因在宁夏白土岗子劳教所绝食反迫害,被非法冤判六年,送往吴忠监狱。(2002灵刑初字第22号判决书)

同时我被单位开除,失去工作,(银供人字2001-288号文件、)

监狱把我单独关在一个房间安排了九个狱警二十四小时严管我,我盘腿炼功,他们就把我两手向两边分开成一字形吊铐在床两头的钢管上,手铐拉得很紧,我手动不了,直到手铐卡在手腕肉里,手变颜色了才放开,晚上睡觉把我的脚铐在床的钢管上。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出监,被610绑架到洗脑班三个月。二零零八年六月,因开奥运,我被银川市富宁街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一个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银川610绑架、非法关押 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