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陈苏女士在控告状中叙述的遭迫害事实。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后,我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回来后被关在商业城派出所,我随身携带的手表、金戒指、钱等所有的值钱物品,均被抢走;同时抢走我家的家门钥匙,闯入家中,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多部手机、摩托车、自行车、新鞋、新衣服及家中库房内的所有皮衣(因我家是做皮衣的)、身份证、大法书等均被抢走,损失不计其数。
警察强行占据我家,在我家居住(十个月之久),并在家中私设公堂,将来家里串门的亲戚,本不修炼法轮功,也被强行逼供,并被关进看守所,殴打数次之后,勒索敲诈一万一千元之后,才给放回。我被关押派出所期间,曾多日、连续被警察赵锋用电棍击打,用棍子残暴殴打身体,致使全身黑紫、变形肿大,不能穿衣,不能睡觉,身体疼痛难忍,并勒索敲诈了一万一千元,这才放我回家。警察还多次来家骚扰,致使我被迫流离失所三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三年,“610”主任耿占峰、耿超、贾立超、李晓峰、赵须丑、魏朝辉、陈阔、孙占周等人经常闯到家中搜查,他们逼迫我放弃修炼并让我写不修炼的保证书,我不写,他们就诬陷我散发法轮功资料,并以诬陷之名将我劳教三年,在劳教所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迫害,体罚、不让睡觉,强迫我们看歪曲、污蔑法轮功的录像,被强行洗脑转化迫害;并威胁逼迫我们无偿做劳工。
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以维稳之名,跟踪我弟弟一家人,一群警察强行砸门闯入弟弟家中,逼迫弟弟说出我的工作单位,强行把我带回,再一次将我关进商业城派出所,并将家中的汽车也一并强行关进派出所,逼迫我写不修炼的保证书,回家后一直在楼下派人看守,不让我出门。出门办一切事宜均有人看守左右。
我父亲陈西卜,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冀东监狱,诬判七年,期间受到精神、肉体双重迫害,身体被奴役做劳工,监狱派保定的恶人“转化”我父亲,我父亲不“转化”,就被强行打毒针,然后父亲就不能说话了,不到一年,身体就被迫害的不行了,因此保外就医,可每年监狱派人继续来骚扰。在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耿超、贾立超、李晓峰、用钳子撬开父亲的嘴并往里面灌毒药水,父亲口吐鲜血,脸立即肿了,在二零零八年的八月三十一日父亲被迫害致死。
我家一直做皮衣生意,自从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以来,我家生意一直无法经营,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