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梅女士在诉状中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受益和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所遭受的种种不幸:
我是一九九八年四月喜得大法的。得法后思想得到了升华,身体得到了净化。修炼后,我心情平和,遇到矛盾都能够先从自身找原因,做事先考虑别人,将从前埋怨,牢骚的思维状态转变成平和祥善,向内找的思维方式,这是只有亲身修炼大法才能达到的心态。原来的坐骨神经痛、失眠、肠炎(每到秋天要拉半个月的肚子)、鼻炎和神经性皮炎等病症一直折磨着我,一年到头总是身体不舒服,有感冒的总跑不了我。通过修炼在不知不觉中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做什么都很轻松,干活不累,更主要的是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返本归真,明白了善恶有报的天理,按照大法的标准“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清清白白的好人,更好的人。
进京上访遭关押迫害
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以江泽民为首邪恶流氓集团硬是不让我有这种信仰,无理的做出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我上北京想向政府说明我修炼后亲身受益的体会,希望政府了解法轮功对国家与对民众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对法轮功进行铺天盖地的镇压,西北铝加工厂及陇西县西郊派出所开始登记部份炼法轮功人员的名单。随后,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要求我放弃修炼,上交法轮功书籍,而且不能去北京上访。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进京上访,到北京后,在天安门广场,有便衣公安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不回答他,就被天安门广场公安推进车里,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六、七十个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十几个平米的铁笼子里,整整关了一天,到了晚上用公交车送到了延吉,我不上车,被他们粗暴推到车里,登记、照像,我不配合,两、三个人抓头发,拧胳膊,让我在几十人面前走来走去做示范,折腾的我头昏昏沉沉,后来量了一个血压,血压值没告诉我,然后把我放了。
第二天我又去了天安门广场,打开了大法横幅,喊了“法轮大法好”,被天安门广场便衣公安,抢走了大法横幅。然后绑架到前门派出所。之后,我被非法转押到北京的一个派出所,诱骗出姓名地址,晚上用手铐铐在树上,后半夜铐在椅背上,早晨才打开。三天三夜不给饭吃,晚上不让睡觉,然后通知西北铝加工厂党委书记肖德平,厂保卫处徐长德,将去北京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劫持回陇西公安局,分别非法审讯登记后关押在陇西县看守所,从我丈夫那里勒索去了4000元现金。我被看守所非法关押七十多天,期间,陇西县国保大队宋健华,陆德昌多次非法提审,有一天晚上我炼静功,被看守所所长毛建华看到,进了监室,打了我两个嘴巴,打了陈淑芬一个嘴巴,陈说:“你执法犯法”。进看守所时宋建华,陆德昌抢去了我身上的590元现金不给收条,至今不还。看守所所长毛建华与陆西县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等人强迫被非法关押的所有人员观看二零零一年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录像带,我一看就知道造假,一分钟就把火灭掉了?
邪恶的现场批捕会
在陇西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个月之后,江氏集团为了恐吓民众,陇西县公安局伙同西北铝加工厂武保处在二零零零年腊月(二零零一年一月中旬)西北铝俱乐部门前制造了一个邪恶的恐吓现场:几辆警用摩托鸣笛开道,用几辆警车将双手背铐,毛巾堵嘴的法轮功学员杨发强、李冬梅、何秀芳、张波、王秀华、王艳梅押送到俱乐部门前,两个警察押送一个法轮功学员进行邪恶的非法公审,宣判。在众多的西北铝职工,家属及民众围观下,在众目睽睽的光天化日下,强加给众大法弟子各种非法,莫须有的罪名。严重伤害践踏着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人格、尊严!更是对妇女的精神上的迫害。
两度被关入甘肃平安台劳教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被江泽民集团非法劳教一年,送往甘肃平安台劳教所七大队(女队)
大队长戴文琴,指导员敬雪峰与一中队中队长王亚丽,二中队指导员胡瑞梅,三中队李晓,指导员柳莹梅,四中队中队长谷艳玲等恶警违反国家法令,私自制定了一整套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酷刑,现已形成了一套邪恶的制度,长期以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其手段阴狠恶毒,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
其迫害手段简述如下:
互监:每个法轮功学员被两名犯人监督衣食住行,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单独行走。如有说话,单独行走,上厕所等,迫使犯人随时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或采取各种体罚,并让犯人随时非法搜身,剥夺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平安台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用尽酷刑:吊铐、毒打、体罚、高强度劳动等,多名学员被折磨至双手伤残。
有一天,出工在大队院门口有四、五个法轮功学员,盘腿打坐抗议,当天半夜十二点招集全劳教所人员,有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之后这些学员都被关禁闭十五天,有一名学员玉玉被吊铐折磨五天五夜,把她吊的奄奄一息才放下来,然后再吊,第六天折磨她的时候她撞了墙,导致脑震荡,出劳教所时头还晕,不到30岁的人被折磨的头发已花白。
二零零二年二月,我向世人讲真相,被人恶意举报,遭到白银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在白银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我绝食绝水十天,反迫害,被警察送到白银医院四,五个人给我灌食。两个月左右,送往劳教所,体检后送第二劳教所不收,在返回白银的途中接了一个电话,又送往第一劳教所停车后,我快速跑向劳教所相反的方向,被送的人抓住,二次送进平安台劳教所迫害,二年,一中队王亚丽队长,当天晚上就在号室里背吊起来脚尖在地面悬着,我要求上厕所不让上,致使大小便都拉在了裤子里,之后每天都是高强度的奴工。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班的水娃,在厕所墙边,用脚踢我的下身,我抱住了她的脚,致使我疼痛了好长时间,然后她们给我转了班,一班,每天不让睡觉不让坐十五个昼夜,后来又把我强行拉到小房子里,吸毒女杜汉珍一帮人干的,劳教所第三次吊我,双臂被吊起来之后我的手臂疼痛很长时日,手现在有的时候还有麻木症状。有一次没写思想汇报,吸毒女王艳,把我带到后墙一顿暴打,眼睛肿了好长时日,从劳教所到期出来,人像七十岁的老人,那时我的实际年龄是四十二岁。
二次劳教三年时间度日如年,没有一分钟的安宁,被吊铐、毒打、体罚、高强度劳动,不让睡觉不让坐十五昼夜,吸毒人员单尕娃、杜汉珍、王艳等人,在队长胡瑞梅、王亚丽的利诱下迫害善良。我看到,迫害元凶江泽民不但自己选择了迫害善良,还拉了许多垫背的。他们利用有关机关,单位中的极少部分人,利用这些人的利欲,权欲,使其变成迫害善良的工具。许多参与迫害的人都是在被胁迫被利诱在无奈、麻木、机械中随从,我认为从这一角度讲,许多参与迫害的人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很可怜。
遭龚家湾洗脑班迫害三个月
回家后,我到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各个部门互相推诿,不给安排工作,单位领导说:“你到陇西县政法委去找,政法委同意,我们就让你上班”。杨发强又与法轮功学员王艳梅等三人到陇西县政法委书记马宪武那里去谈工作问题。马宪武一听杨发强、王艳梅不但没写保证书,还要求恢复工作,就气急败坏,大发脾气。事后没几天,政法委书记马宪武亲自到西郊派出所,指使派出所直接将杨发强、王艳梅从陇西家中绑架到臭名昭著的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当时在龚家湾洗脑班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韩仲翠、马筠、刘箢秋(2007年精神失常)、张露蝉、张继红、方剑萍、王艳梅,定西的一名女教师曹老师等。当时校长是韵玉成,警察杨车晨,祁军,雇用几名保安,包夹等强迫法轮功学员每人一个房间指使一个包夹监视法轮功学员,不让炼功,不让互相说话,每天只到会议室观看污蔑大法的邪恶电视片,强迫每个人写思想汇报,威逼写所谓的转化书,若不写就关禁闭,将法轮功学员铐在铁门窗上,残酷迫害。当时被吊铐的法轮功学员有:韩仲翠、马筠、刘菀秋、杨发强、王艳梅。杨发强,王艳梅被吊铐了七八个昼夜,就这样在龚家湾摧残三个多月后,杨发强,王艳梅由西北铝加工厂保卫处,陇西县西郊派出所等人让家人将杨发强、王艳梅,分别接回家中,从单位勒索去了一万二千元人民币(百姓的血汗钱)。这期间,我的老公公因为受不了打击,不幸去世了!
在我被洗脑班迫害回来后,我的心脏不舒服,要求到单位上班,单位领导说要开个大会,我没有配合。过了一段时间,没有经济来源的我,为了生活进了一点文具,在市场和二中学校门前等地方卖一卖,有一点微薄的收入。
二零零四年九月,一天在市场做生意,武装保卫处处长王福兴看见后说上班去吧,后又要求写个申请,我写了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上学也需要钱。但并未通过,还谎称申请丢失。要再次补写。第二次申请王福兴让在申请上写上不参加法轮功的组织活动,这才给安排了工作,月工资四百元,拿了半年时间,之后才恢复当时的工资,拿不到100%。二零零六年,开始节假日不让休息,之后我的腰就开始不舒服,严重时一脸盆水端不动,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困难到二零一二年才好。
二零零四年,上班之前来了一些人到我家,我没有让他们进门,之后保卫科的靳正禄来到我家,说是回访,上班后单位领导和一个外人找我谈话,班组小班长陪我去的,她怕我不去,在谈话中这个外人说了一些威胁的话,他们还说找错人了。在我修炼这段时间里,除了我自己被残酷迫害之外,家里丈夫、儿子、母亲、老公公、兄、弟也同样没少受他们的欺负,凌辱和折磨,由于我炼法轮功,丈夫在单位蒙蔽和逼迫下,要和我离婚(后来没离)。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家人去看守所、劳教所看望我时也经常被谩骂、凌辱、受气,经常不让探望。这一切都出自于被控告人江泽民之祸首,多少人被他们的谎言所骗,使多少人分不清好坏,分不清正邪跟随江泽民干出很多违法的事,败坏道德的事,惨无人道的事,灭绝人性的事。加剧整个社会道德沦丧。
我之所以起诉控告江泽民,不是为我自己,因为我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中太普通的一例:起诉江泽民,是为了让他的谎言全面曝光,从而正本清源,洗刷冤屈,还大法和大法师父公正与清白,同时驱除人们心中被强加的谎言毒素,让人们正面认识法轮功让每个人都能公正的享有法轮大法福泽的机会。愿所有善念尚存的人们分清正邪,明辨善恶,迷途知返,给自己和家人选泽一个光明的未来!
以上所诉,依据国际法、宪法、刑法,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了:
1.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大法”触犯了“诬陷,诽谤罪”。
2.对法轮功的群体残酷迫害触犯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3.对控告人王艳梅触犯了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刑事责任。
法轮大法是佛法,法轮功师父教导弟子慈悲对待每一个人,包括伤害大法弟子的人。只要认清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罪恶,悔过自新,被伤害的法轮功学员会给每一个犯过错的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被控告人江泽民罪恶太大已无罪可赦,只有认罪伏法等待人间及上天罪严厉的惩罚。
以上是控告人法轮大法修炼者王艳梅对被控告人江泽民犯罪行为的控告。
希望能早日结束被控告人江泽民集团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无法无天的罪行,早日结束这场持之已久的长达16年对“法轮大法”群体的残酷迫害,希望你们真正的能实现依法治国,那将是全中国人民的福祉。将祸国殃民的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的滔天大罪绳之以法。还我的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还被迫害的全体法轮功学员一个正义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