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69岁的法轮功学员鲍素英女士2015年7月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她在控告书中说: “长达16年的疯狂迫害之残酷,可谓集古今中外之大全,江泽民凌驾于宪法之上,肆意践踏宪法赋予的、人类公认的信仰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摧残着人类对崇高道德原则的追求,迫害了人类的道德和良知,用整部国家机器制造推行国家恐怖主义,使政府沦为国家迫害机器,以个人代法,以党代法,摧毁国家法律体系。迫害16年来,一直利用谎言、金钱、权力、与民众的生存、工作进行胁迫,致使许多无辜的百姓、政府官员和法轮功家属,受蒙骗违心表态,参与迫害,从而使他们自己在良心和生命中留下了难以洗刷的污点,也使媒体、法院、公安、律师系统丧失道德勇气和职业公正,而沦为江氏的专政工具,助纣为虐。”
鲍素英女士请最高检察院依法对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下面是鲍素英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法轮功是喜得公民爱好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 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祛病健身有神效,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达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思想境界,实际证明,法轮功是利国利民有百利无一弊的最好功法。
本人内退下岗后,生存危机的焦虑,加上竞争就业的艰辛,导致健康状况每况愈下,特别是腰椎盘突出疼痛、变形使身板成弓形,不能直立,更不能仰卧,下肢麻木,步履艰难,求医多次未能奏效,推拿术反而加重了疼痛和弓形程度,自叹命运不济,担忧瘫痪后成为家里累赘,挣扎在生命抗争的希翼中求索,求神拜佛,练气功,都没出现转机,绝望的阴影笼罩着躯体。
199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碰到了法轮功炼功点,离休干部施老的无私和奉献精神使我感受到高德大法的力量,走进了修炼法轮大法的行列,仅仅一星期左右的炼功打坐,奇迹就出现了,下肢不麻了,腰板也直起来了,体验到无病一身轻的美好,同时困惑自己的多种慢性病并都痊愈了,如慢性咽喉炎、鼻膜炎、关节炎、肩周炎、小叶增生、宫颈糜烂等妇科疾病都不翼而飞了,庆幸自己找到了真法真经。
强制洗脑、非法劳教二年
然而1999年7月,中共恶首江泽民出于极端的妒忌心,一手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为说句公道话,我去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喊“法轮大法好”,被抓了,迫害就接踵而至,送看守所非法关押28天,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一年,每天胁迫到居委会报到签字;曾被非法抄家二次,非法劫持到洗脑班三次,共计二个多月“洗脑”迫害,强制不让回家。后二次洗脑没配合他们的强制转化,被非法送看守所关押,非法劳教二年,劳教期满后因未转化超期关押三个月进行迫害。
在湖州德清莫干山非法劳教期间,经受了非人的摧残。由六个包夹人员(吸毒、卖淫的罪犯),对我一个老太婆进行二十四小时非打即骂的轮番迫害,不让睡觉、不让大小便、不让吐痰,命令咽下去。在7、8月份高温下强迫在烈日下长时间走队列,酷暑期间不让脱衣服洗澡,不让擦汗,否则加重迫害。在光线极差的暗室内长时间强迫看宣传资料,强迫看诽谤大法的造谣宣传,连吃饭都不许离开,不服从就拳脚相加,毒打,拧掐敏感部位,抓头发,这些都是常常发生。
劳教所迫害中用最宽的强力胶带封嘴巴,撕下胶带时连着脸上的皮一块下来,用抹布或脏短裤塞进嘴巴不允许说话。有一次封嘴后,再把双手反铐在铁床的梯上,双手被胶带绑得失去知觉,又闷又难受。还有一次我被这样捆绑吊铐达13小时之久。还有一种迫害叫“站军姿”(被这些麻木不仁的人叫站“君子”),从早到晚一动不动的站着,腿肿得象大象的腿,长期不消肿,半夜12点让你拖着腿去倒马桶。每天强迫写日记,写不到一千字不让睡觉。
曾被关禁闭的牢中之牢的迫害达二个月之久。那些罪犯越恶毒的迫害大法弟子,获得的减刑越快。这一切都是在狱警授意下干的,执行的是江泽民的“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
我从进劳教所前100度的近视眼,出来时飚升到1600度,眼睛视物模糊,左眼失明,耳朵也失聪,因被扇耳光、抓头发、拳打脚踢,牙齿大多松动掉落,体重从100斤左右降到60多斤,就这样还被几个人按住强制抽血搞试验。
非法判刑五年
2008年8月,在兴宁小区转角处,小区保安盛吉东拦截我的自行车,抢我手里的手提包和家里到钥匙,把我拖到值班室,叫来了民警,将我绑架到派出所。在未经允许、家里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抄家到晚上,抢去传真机、电脑、MP3、炼功带、大法书籍、护身符等,并诬陷为作案工具。从此又失去了自由,非法关押七个月,曾二次非法开庭,没有证人,没有旁听,没有律师,第一次开庭连家属亲人都没有通知,上厕所时都不打开手铐。我要求作无罪辩护,丈夫也付过律师费了,律师却吓退了。
这次我被非法判五年冤狱,判决书上许多说辞于事实不符,都是他们在家中没有主人的情况下非法入室凭空捏造的。那些所谓的证据根本没有我的供述和签字,却成为指控的证据,他们知法犯法(可惜这些证据后来被丈夫撕掉了),这些是“610”指示徐志传、徐杰具体经办的。
在杭州女监,又遭长期隔离,关小号迫害,关禁闭室一个月疯狂迫害,三个高音喇叭播放震耳的声音,摧残着人的思维和听觉,抢去棉衣棉裤及御寒的物品,曾长达七个月不让洗澡,出监前由六个罪犯和三个警察按住我强行抽血,在“文明监狱”“人性化”管理的幌子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残。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我被送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当作罪犯,在这些地方,我遭受酷刑、各类侮辱、羞辱、虐待、精神、肉体的各种摧残。按照中国宪法,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及示威的自由,我只是在行使这些权力。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是专门为了迫害法轮功进行的暴力镇压而设计的。
宪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望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进行立案侦查,为老百姓伸张正义,还世间公道。
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罪行
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被控告人江泽民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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