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李强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我是一九九六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炼功不到半年时间,我原来身体上的肺结核、鼻炎、肝炎、牛皮癣、头癣等疾病不治而愈。现在已有十九年多没吃过药也没打过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修炼前,我是一个急性子,好争斗,做什么事情都感情用事,遇事不能忍让,因此,在家庭和工作单位中的人际关系都搞得很紧张;修炼后,我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改掉了自私、脾气暴躁的坏习惯,遇事为别人着想,对人宽容忍让。工作更加认真负责,领导分派的工作都兢兢业业地去完成,经常得到领导的赞誉,与家人及同事的关系也变得非常融洽,多次获得单位及总公司的奖励。
二零零一年江泽民团伙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后,当时我的工作单位,柳州铁路局金城江机务段,搞人人过关, 我所在的统计科每个人都要在诋毁法轮功的材料上签字,我没签,被单位党委副书记晏学迁、保卫科长姚光明、统计科长刘继承等人强行用车送到在南宁市办的所谓“法制学习班”强制洗脑十几天。因我没写所谓的“三书”,回单位后,就被停了职,同时,单位组织“帮教”转化小组,采用威逼利诱方法,对我进行洗脑两个多月。同时对我的亲人,包括我的妻子、父母施加压力,并派车到一千多里外接我父亲来,父亲流泪哭着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精神信仰。因我不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被免去助理统计师的干部职务,下放到班组当工人。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晚上,我正在上夜班,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苏明世和国保大队政委带领一大批便衣,未出示任何证件,对我进行强行搜身并抢走了我身上带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同时抢走了我身上带的钥匙,打开我家防盗门,非法抄家,抢走家中二部诺基亚手机和三百元手机充值卡及家中所有法轮功书籍等资料,将在家的妻子彭志华绑架至金城江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时在家的八岁儿子被眼前的场景所惊吓,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很大的精神刺激,自那往后的十多年来,他都不愿回到那个家中去住,是怕引起那不堪回首的往事。
当天晚上国保警察将我绑架至金城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次日早上六点多钟,苏明世和一名国保警察将我绑架至河池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三年七月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我和彭志华及陆月芝(彭志华、陆月芝均为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我被非法判刑七年、妻子彭志华被判刑三年、陆月芝被判刑二年。
随后,柳州铁路局金城江机务段以我被判刑为由,开除了我的公职。妻子与我是同单位职工,也一同被开除公职。给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没有了经济来源,家在农村的年迈父母无力抚养我的儿子,我的儿子只好寄宿在城市的亲戚家里。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我被劫持到柳州监狱关押,在关押期间除了做奴工外还被强制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及承受强制转化的各种折磨。
二零零四年在柳州监狱第八监区,我被关在狱警值班室楼上的一个房间,由几个包夹犯人轮流监视,强制每天(从早上七点至晚上二十二点,中间只有短暂的吃饭时间,吃的是有霉气的饭和没油水的老菜,而且还不能吃饱。)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共有二个多月的时间。晚上睡觉时,包夹犯人,有时还特意拉开我盖的被子或采取其它手段将我弄醒,致使身体极度疲惫。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我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到狱警值班室,把包夹犯人的恶行告诉给一个姓莫的值班狱警。莫狱警说:“现在是不准犯人有这种牢头狱霸行为的”,接着就打电话把我反映的情况汇报给主管改造的邱炜副监区长,邱炜在电话中说:“你不能管这事,这是命令”。莫狱警显得很无奈地叫我离开了狱警值班室。后来在与包夹犯人的聊天中得知,那些整人的事都是在有狱警授意下才干的,是为了减刑,不然他们也不干。
二零零五年在柳州监狱入监区,柳州监狱教改科蒋科长和李华能副科长带领庞文、李锋、韦直升、何晓哲等狱警对我实行强制转化。开始时采用长时间坐小板凳(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三十分或十一点三十分),听狱警念诽谤大法的东西和邪悟的东西或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十几天后,增加使用暴力(推头部撞墙壁或拽着上衣或胳膊用力使人摔倒在地)或不准及时大小便;二十几天后,又增加“熬鹰”(每天坐在小板凳二十四小时都不准睡觉,二个狱警和二个包夹犯人为一班,共四班轮流监视迫害),直至写了所谓的 “三书”才允许睡觉。
离开监狱后,河池市“610”不法人员了解到我依然信仰法轮功。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金城江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劲强和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到家中绑架我至金城江区政府招待所一楼的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采用的手段类似监狱的强制转化,最后也是采用“熬鹰”,直至写了所谓的 “三书”才允许睡觉。然后才能离开洗脑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