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冤狱酷刑 辽宁李桂霞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辽宁省朝阳县杨树湾乡徐家村法轮功学员李桂霞女士,因修炼法轮大法,三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非法关押中曾遭受到警察野蛮灌食,电棍电击、坐小板凳、三九天浇凉水、不让睡觉、关小号等等折磨。

李桂霞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她及家人遭受严重迫害。李桂霞女士要求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现年五十岁的李桂霞女士叙述遭迫害事实:

修大法身心受益

我在修炼法轮大法前,一身病,头痛、胃痛、腰痛、气管炎,天天吃药。而后乳房长了肿瘤。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我在无望中得到了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大法给了我一个全新的生命,学法炼功三天,乳房肿瘤消失,一身的病神奇的不翼而飞,家庭从此变得和睦,时时处处以“真、善、忍”标准衡量自己,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返本归真。人应该善良的活着,善待一切,能为别人着想,先他后我,大法使我脱胎换骨,备受亲人、邻里称赞。是法轮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使我从道德乱象的大染缸中超脱出来。我婆婆卜翠芹,原来一身病,修炼大法后无病一身轻,不但不用儿子、儿媳照顾,还抢着分担家务。

我和我的全家都是在大法中的受益者,无法用人类的语言表达对大法师父的救命之恩。这也正是千千万万受益于大法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心声。

遭迫害屡被绑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嫉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我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中途被河北省三河县铁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三河县拘留所,三天后树湾乡派出所所长王存在勒索我家一千元钱后,把我接到杨树湾乡派出所,逼迫我写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

二零零零年三月初,我们几名法轮功学员开始在户外集体炼功。同年十月,被朝阳县杨树湾乡派出所王学明骚扰,从此失去了合法的集体炼功环境。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晚,我和同修们去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途中有六名同修被绑架。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朝阳县公安局政保科吴宝良午后一点多钟把我从工作单位绑架(做幼师工作,从此被迫失业),在朝阳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将近四个月,在这期间朝阳县看守所所长郝乃峰对我打骂,用酷刑“开飞机”迫害我。我丈夫托关系要求放人,朝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长军向我丈夫勒索三千元钱放在自己的腰包里,然后让我丈夫和本村高永凤当“保人”,把我取保候审一个月。

酷刑演示:开飞机
酷刑演示:开飞机

婆婆被迫害致死

六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就有我七十二岁的婆婆卜翠芹,婆婆在看守所被关押一个月,遭到朝阳县看守所所长郝乃峰经常谩骂和侮辱,长期坐凉板,我婆婆不会写字,被逼迫按手印后放人。婆婆被放出来后,出现腹泻、大小便失禁、全身肿,精神和肉体遭到极大的摧残和迫害,于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黄历九月初一)含冤离世。在婆婆离世的这天,正是我取保候审一个月已满,我这边给婆婆料理着后事,公安局那边打电话给“保人”高永凤催我回去。高永凤对我丈夫说必须让我回去,如果不回去,要么就再拿钱,不然公安局就来抓人。我被迫流离失所。

家人遭绑架、毒打、勒索

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腊月二十六日),快过年了,我回了家,朝阳县公安局政保科薛存孝为首的去我家抓我,没有得逞。二零零二年五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在院内菜园里浇菜,朝阳县国保大队吴宝良等六、七个警察,爬墙跳到我家的院内想抓我,没有抓到我,警察就以我丈夫是“保人”为由,把我丈夫绑架到朝阳县公安局,把他的两手背铐,用电棍电了长达一个多小时,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还差两天三个月。公安局向我丈夫的哥哥勒索两千元钱并作“保人”,将自己的弟弟保外一个月,公安局对我非法下了“通缉令”,并说如果抓不到我,还抓我丈夫,抓不到我丈夫就抓他哥哥,用株连的迫害把亲人推向苦难之中,真是邪恶至极。在这期间还经常被不法人员骚扰,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多钟,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吴宝良等四人开车来我家,翻墙跳到院内,将我强行往车里推,我大声喊“法轮大法好”,抓住车门不上车,公安局警察硬掰我的手,这时我的右手的中指和无名指被车门割开,鲜血直流,他们把我强行塞进了车,到乡政府把我两手背着铐两个手铐,下午把我绑架到朝阳县公安局,到公安局他们说我是“再逃”,让我按手印,我不配合没按。接着将我送到看守所的号里,所长郝乃峰让我说简历作为登记,我不配合,就拿来三十多斤的脚镣给我戴上。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我开始绝食抗议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关押迫害。到第四天,郝乃峰拿来两根电棍同时电我,并开始一天一次的迫害性灌食:奶粉里放入大量的食盐和无名药物,用一根长木板横着绑我的两手,两腿各绑一根木板,用木棍撬牙,下边的四颗牙,上面的两棵门牙都撬活动了。

又过了十几天,他们看我不吃饭,就把我丈夫抓来,郝乃峰给我丈夫戴上三十多斤的脚镣,把胶皮管子的一头塞进一尺多长的木棍,把我丈夫按在板上,用塞进木棍的那一头胶皮管子狠毒的打我丈夫一百多下,打得后臀成黑紫色,目地威逼我吃饭。他们达不到目地,十五天后才把我丈夫放了。

被非法判刑五年

两个多月后,朝阳县法院没有通知我家里的任何亲人,伪造证据,将我秘密的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我身体被迫害的非常虚弱、走路还得叫人搀扶的情况下,朝阳县看守所王教导员给沈阳大北监狱送了很多礼,将我非法关押到沈阳大北监狱三监区一小队。那时一小队的队长叫赵秀梅,她利用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折磨,不让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甚至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看;让犯人监视,法轮功学员除买日用品外,不许买任何吃的,即使一袋大酱也不行。

赵秀梅让我背监规,我不背,法轮功学员不是犯人。晚上,为此就让犯人胡春(鞍山人)、李凤荣(阜新人)对我进行打骂,甚至有一天晚上一宿没让我睡觉。一个叫冯淑华的犯人看我困了,去厕所用盆端了一盆凉水,从我的头上浇下去,我的衣服全湿了,三九天,冻的打颤。我没有卫生纸用,捡一小块信纸被犯人王敏(丹东)看见,把我按在水槽旁,抢我手上的这块信纸,不让我用。犯人中以余志华(盖县人,犯人中管事的)为首,但一切都离不开狱警的指使。

在车间逼迫做奴工,有一次队长赵秀梅又让我背监规,我不背,她把我弄到车间后边的更衣室,让我坐二寸宽、四寸长、三寸高的小板凳。我不坐,她就让犯人按住我在水磨石的地面上坐,一坐就坐了三天。后来又把我弄到队长的洗澡间,让犯人于志华往地上泼水,再把小板凳放在泼了水的地上,让我坐。赵秀梅说:这回地上都是水,就让你坐小板凳。我反迫害,板凳也不坐,地也不坐,站着。赵秀梅看我不听,就去找科长果海燕。果海燕把我的手铐上拖到洗澡间,将我铐在水管上,又拿来电棍电我。接着把我从地上拽起来,两手分别铐在水管子上。水管子离地面有一米多高,果海燕说:我去叫两个犯人来教教你(意思就是来打我)。过一会儿她把三监区四小队的犯人王霞(辽阳)和毕志圆找来,对我狠狠的暴打,不管头、脸就是猛打,直到打昏死过去。看我昏迷,果海燕把手铐打开,让犯人用盆往我头上泼水。我被厮打的裤子全都开了裆,脸打肿了,还嫌不够,又拿我的塑料底鞋抽打我的大腿内侧,打成黑紫色。犯人于志华、郑丽影(辽阳)用鞋底往我的小便处抽打,肿的撒尿都困难,两腿被打伤。迫害我在水里躺了一天。

水房里的罪恶

二零零四年四月初,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把大法师父的一篇经文给我。我正在看时,被一小队犯人夏丽君发现,趁我去厕所时将大法师父的经文拿去交给了警察队长。赵秀梅转送到科长郭乃娟那里。警察赵秀梅把我叫到科长办公室,郭乃娟说:你今晚开始学习,想用洗脑来迫害我。让我说出是谁给的大法经文。郭乃娟、赵秀梅对犯人进行了安排。

晚上我洗漱完快到十点了,犯人于志华、王敏、郑丽影、张兆翠等把我拖进水房,一齐向我涌来,水房里的犯人都满了。他们把我摁在没脚面的水里,连踢带打,犯人张兆翠用脏抹布往我的嘴里塞;犯人王敏用洗衣板打,把洗衣板都打裂:犯人郑丽影连打带掐,把我肚皮抠下一块肉……值班狱警唐英在楼下听到喊声来到水房,我对唐英说:不许犯人打我!犯人说:唐教你回吧,这里有我们呢。狱警唐英一声没吱走了。接着,犯人于志华用鞋踩地上的脏水,往我的嘴上抹,站在我的腹部踩,让我在水里泡了一宿。那天我正来例假。犯人轮班看着,到早晨人们快洗漱了,才叫我从水地上起来。四月初还挺冷,我穿一件薄毛衣,一条薄棉裤,脱下来时一拧衣服上的水哗哗的往下淌。

第二天,警察赵秀梅、科长郭乃娟听说我喊“法轮大法好”,把我叫到办公室,对犯人郑丽影、张兆翠说,今晚她再喊就堵她的嘴。并从那开始让犯人每晚轮班折磨我。我在三屋住,三屋有监控器,她们作恶怕监控看着,就把我调到四屋,四屋没有监控设备。他们让我学他们的那些诽谤大法的书,我不学。警察赵秀梅让我坐小板凳,我不坐,犯人王敏把我从地上的左边踹到右边,犯人于志华把我摁倒在地上,把我的棉袄掀起来,把小板凳腿朝上塞进我的棉袄里,让小板凳的腿直接和背部接触硌我;犯人王敏脚穿一双新板鞋,用鞋底搓我的眼皮,皮都被搓破了。一个多小时后,因按着我,小板凳硌着,我的两手开始没有知觉,手指硬硬的不能回弯,这时王敏便来掐我的右手的虎口(现在我的右手虎口处还留下王敏掐的疤痕),我被犯人们二十多天轮班残酷的折磨,因五一警察放假,这件事才不了了之。

我被残酷的迫害后,到二零零四年十月腹部剧烈疼痛,饭量逐渐减少,坐在凳子上站起来时肠子就象断了一样的疼,整个腹部肿的硬硬的,大大的按不动;两腿肿的粗粗的,两脚肿的穿鞋费劲,走路一回弯,脚上的文线都裂开了,一道道血红的口子;左腿不好用,走路抬不起来,脚尖划地;全身没有劲,脸蜡黄,瘦的皮包骨。赵秀梅见我这样,让我去监狱内的医院检查,连续很多天的检查,她们只能看到硬硬的肿的大大的肚子,却什么也看不出来。院长说转院,于是去了沈阳的大众医院。照彩超检查,我浑身无力上床很吃力,医生把我扶上床。我对医生说“如果有人在我的腹部站着踩,会导致什么后果?”医生说:你的腹部原来被人踩过呀!狱警赵秀梅听后惊慌失措。医生们不是好眼看那几个警察,把照好的片子拿到专家医诊后我看到病历单的第一条就写着:“此人半年前有踩压史”,这就足以证明是迫害造成的。后又到沈阳的医大,专科结合医院,最后说我是:“结核性腹膜炎”。

拒做奴工被关小号

在医院三个多月,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一小队新调来警察队长叫李艳霞把我带回车间。二零零五年十月份,我反迫害,我不戴牌,不做奴工,因法轮功学员不是犯人。科长安蕊让李艳霞把我关“小号”,也就是关禁闭迫害。不做奴工,用我有病的谎言来欺骗别人。小号的环境非常恶劣。三十七号的鞋脚挨脚量,横七步,竖八步,黑铁门,不许盖被(盖棉花套),早、晚各一个小窝头(牛眼睛大小),中午两个,一天没有一滴水,不让洗漱,两、三个小时去一趟厕所,李艳霞安排两个犯人看着我,白天薛林、晚上沈成。在小号禁闭迫害到第八天,李艳霞带来四个犯人把我抬到医院,让我住院,派犯人杨兰、薛林看着我,对我打骂。

无休止的毒打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将我从医院带回监舍。犯人刘妍、宋阳把我带到监舍三楼的浴室(浴室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用地方),给我一个临时用塑料小凳搭的一米多的小床。到十二月十四日早上,刘妍命令宋阳把我的床撤了,不许睡床。宋阳把我从床上扔到地上,让我在瓷砖铺的地面上睡,三九天我在瓷砖铺的地上睡了三十四天。

每日张薇、杨兰和监舍的四、五个号子给我灌药。早晨大家都出工走了,杨兰、张薇就开始对我进行暴打。一天张薇拿来一张十六开的白纸,上面印有侮辱大法师父和大法的题,张薇大声的念,提着我的名字,名字的后边加上认为……然后是对那题的回答,她一出口,我就一声接一声的大声念“法轮大法好”,她念不成了。张薇、杨兰就过来狠狠的毒打我。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刘妍指使张薇、杨兰不许我去厕所大小便,让我往自己的洗漱盆里拉尿,然后放在我睡的墙角那让我闻。我不配合,早晨起来我去厕所,杨兰过去把门在屋里锁上,倚在门上,我对她说:起来,我去厕所,她说厕所不许你去,你往你的洗漱盆里拉尿,我说这不是厕所,我让她赶快起来,她打着我,我一看太不象话了,就大声喊“法轮大法好!”自那以后,便主动问我是否上厕所,我说,你不用问,需要我自然就去了。二十多天残酷的迫害、折磨,我的脸不知被打了多少个耳光子,已经记不清了。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留在监舍不出工,往我衣服上写标记“女监”,我不许她们对我侮辱迫害,遭到犯人刘妍、宋阳毒打,由犯人范玉霞、吕桂英帮忙。同年十二月十三日把我从三楼用褥单抬到四楼活动室,把我的嘴用我的毛衣缠上,外用胶带缠上,导致我呼吸困难。

控告元凶江泽民

我们通过修炼法轮功,道德提升,身体健康,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这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好功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受各国民众的欢迎。这是一件多么得民心的大好事!然而江泽民却处于妒嫉心,利用国家机器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他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六一零办公室”,用金钱、权力、生存胁迫无数本不愿参与迫害的中国人(上至政府官员、工作人员,下至街头百姓)出卖了自己的人格和做人的本性良知,协同诬蔑迫害无辜善良的法轮功群体,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使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陷入苦难之中。

江泽民毫无理智地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攻击与诬蔑,与人类对崇高道德原则的追求为敌,诽谤天法,摧残善良,毁灭着人类最珍贵的东西——道德。

十六年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犯了中国的法律、违犯了国际法。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其罪行符合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