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我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邮寄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于正高说,“你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邮寄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都在我的手里,不信给你看看,立案审查,查的是你,不是查我。”他们强迫给我抽血,我反对,他们就把我拉进小间给我戴上手铐,脚镣铐在桌子上,使我一动也不能动。我便握紧拳头,他就在我的手背到处乱抽,抽了大约半个小时,扎的手背到处都是针眼。给我抽血的叫于大林。
因为我不配合于正高,他就用尽他全身的力气,抓着我的头发,往地上用力摔打,拳打脚踢的,我也是六十岁的人了,哪里能经得起他这么打,我不配合他提出的问题,就用力左右打我耳光,还不说,就狠狠地打。我一个字也没告诉他。
于正高说:“纪寿玲,不叫我在泉水乡干过,(他以前在泉水乡上班),我早就把你给劳教了,我知道你几次都够判刑的条件。”我说,你的同学在公安干过,你都批她劳教,你还讲过情面吗?我都劝过你多少次了,赶快悬崖勒马,放下屠刀。你就是不听,无论你犯多大的错,只要你回头,我师父就会原谅你的。他不但不听,还告诉我,我们走着瞧,看谁能笑到最后。我一直干到退休,还能干十年。
最后他气急败坏地走了,警察给我打开手铐脚镣,让我也走吧,我到了院子,看于正高还没走,我过去拉开他的车门要我的东西和师父的照片,他摇摇头开车就走,我赶快告诉他一定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从派出所到我家有二、三十里的路,我步行走回了家,已是晚上十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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