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谢秀兰向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寄出控告书,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以下是谢秀兰在控告书中自述的被迫害事实。
一九九七年五月,我经邻居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长时间,原有的附件炎、乳腺增生、头痛等病都好了,给单位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家庭幸福和睦,身体健康,是单位和邻居公认的好人。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受益,同时我找到了人生真谛。
两次绑架关押 两次非法劳教
1.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至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
2.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被关押在普兰店看守所。
3.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
4.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至十月在大连市劳教所被非法劳教。同年十月大连市劳教所解体,被送马三家劳教所继续非法劳教,直至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期满。
受尽酷刑 被铐暖气管八天八夜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我和同修发真相资料时被人举报,被绑架到派出所,后被关押在大连看守所。以“扰乱社会秩序”判劳教二年。
在马三家教养院恶警逼迫我放弃信仰法轮功,两个包夹日夜跟着我,包括上厕所。由开始不让睡觉、不让洗漱、坐小凳,到后来体罚、坐飞机、蹲小号,我不服从,就被送小号铐在铁椅子上。
酷刑演示:坐飞机,将法轮功学员整个身体抬起来,平着身子,将头撞向墙 |
二零零二年三月上旬,一天我因炼功被恶警关在一楼仓库,两只手被铐在铁床上,不准站、不准坐,恶警王晓峰叫“四防”拽我头发往地砖上撞,我手腕被勒出血,至今还有手铐印,头前额碰破皮。我被铐在暖气管上站了八天八夜,不让睡觉,做不下,站不起来,那个滋味可想而知,两只脚心出现两个大水泡。
四月四日因为我不“转化”,恶警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把我拖到一楼仓库里,四个人把我绑上,犹大黄殿芹四人站在窗台上把我吊起,脚离地半尺多,长达三个小时之久,尿都尿到了裤子里,这时学员找来了队长,才把我解下来。
五月十三日,因劳教所在播放诽谤大法的话时,我喊“法轮大法好”,恶警薛凤叫“四防”捂我的嘴,用拳头照我的头、脸、鼻子打,我被打得鼻梁骨折,地上流了一滩血。
七月一日,我和石胜英不穿狱衣,喊“法轮大法好”,被关小号一个月,坐铁椅子、两手被铐,脚、腿肿变形,脚丫出黄水,至八月二日才放我出来。
“法轮大法好!”响彻劳教所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一大早,马三家来了好几辆大客车,下来好多警察。队长进来对我们说:准备准备,一会儿开会。我说,“我不去。”“不行,都得去!” 他们就往外拽我们几个人到操场, 看见大牌子上写着“批捕公审大会”。一会儿,看见法轮功学员宋彩虹、李黎明、李冬青戴着手铐走上台去。宋彩虹在台上喊:“法轮大法好!”台下的法轮功学员也开始喊:“法轮大法好!”声音在马三家上空此起彼伏,恶警吓坏了,对站出来喊大法好的法轮功学员连踢带打拽到屋里,戴上手铐,我们都喊:“法轮大法好!”我们最多的被加期六个月,我被加期五个月,两个男警察把我的手反背扭后面,手揪着头发送到一楼铁门里。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晚,大队长王晓峰叫我下一楼,叫已“转化”人员把我的脚用绳子绑上,手捆上打坐。还把法轮功学员吊起,吊铐、背铐使用各种手段迫害。
酷刑演示:吊铐 |
三月,因为不做太极拳、不“转化”,把我带到一楼铁门里有一个外廊,把我吊起。双脚离地,把两个胳膊分别吊在铁栏上,我就喊:“法轮大法好!”恶警王淑征就打我的脸。不论她怎么打,我就是喊:“法轮大法好!”最后恶警一看才不打了,不管了。至今我的左手有时还麻木。
由于不转化,我被加期近一年,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释放。
关小号扎手指 房顶吊挂至昏迷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我到新金县大谭乡亲戚家串门,再次被绑架送到大连市普兰店大狱看守所,在看守所时,肚子痛的不能吃饭 ,四月二十九日闫大夫和恶警带我到医院,在医院检查时左腹内有一个5.4×4.0大小的肿块,有医院开的诊断,但恶警说是有炎症,隐瞒事实。五月十三日送我到大连教养院,必须体检,走时我要证明,恶警不给我诊断证明。当时送我的是普兰店政法科管法轮功的姓曹和姓曲的两人,他们开车送我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检查(春柳),检查完还得等出来结果。当时正好中午休息,他们就说有事,骂骂咧咧,不等拿化验结果就拉我走,这样他们把我送去大连教养院。这次没有给我任何证据。
大连教养院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手段残酷,恶劣。(死人床、大挂、用鞋刷、拖布把往法轮功学员阴道里捅,捅出血才算)女犯拳打、脚踏都是轻的,不论白天晚上站着不让睡觉。
酷刑演示:鞋刷捅刷下身 |
在大连教养院,白天强制劳动,晚上,万恶警指使恶人,整夜不让睡觉,还被罚站,殴打。我说找队长有事,苑恶警就叫普犯把我拖到仓库里,四人把我踹倒,踹心脏,我昏倒长时间没醒来,他们用针扎手指等等手段迫害,十月二十八日大连教养院解体,又把我们送到马三家教养院继续迫害。
我们一切不配合邪恶,反迫害,要求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恶警把我们监禁在一大队二楼,我们只要喊法轮大法好、炼功,恶警就把我们拖出去关小号、打骂、不让下楼、不让洗澡,我们反迫害,讲真相,绝食。
二零零五年三月,这时我已被迫害得腹部时时疼痛,在被关押期间,我因喊“法轮大法好”,两次被送小号。我就给他们讲真相,我修炼法轮大法是做好人,这是我的信仰,我没有犯法。我不服从恶警安排,拒绝劳动,恶警就打我,用皮鞋踢我,我的前胸被打得不敢喘气,又被关小号一个多月。他们经常给我们体检身体,抽血化验,经常扬言说不转化就给送走。
一天晚上九点多钟,恶警和四防(转化学员)采取更恶毒的手段,把我的腿盘上,用绳子捆绑上,把胳膊反绑上,并用胶带封上嘴,四个人抬起吊在房顶暖气管上。几小时后,恶警看到我脸变色,医生跑来后把我拖到厕所,我口吐白沫、抽搐,血压仅50。送到医院后,查出腹部左侧卵巢长的包有6.1×5.0厘米大,满肚子是血,说住院手术,我不同意。我说这是迫害造成的,我没被抓之前什么病也没有,从开始修炼法轮功一粒药也没吃,身体没有病,刚来时一百零二斤,现在就剩八十多斤了,是这几年被迫害造成的。一恶警队长说他们可没抓我,我说:“你们可以放人。知道我们是好人,为什么关押、迫害呢?”警察不说话了。
警察看到我生命出现危险了,教养院怕担责任,于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将我释放。
控告人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尽快将其绳之以法,为国除害,为民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