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事件简述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在河北沧州、天津、青县、盐山、南皮等地法轮功学员在沧州市皇家壹里小区修炼心得体会。下午三点左右时,十多名便衣警察一拥而入,绑架了四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参与绑架的有沧州市局警察、巡警等;运河分局国保队唐国利、李毅、张振海等数名警察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讯问笔录。
经查证,沧州市警察是通过长期监听、监控、跟踪,借法轮功学员开修炼心得交流之机,制造了这起群体绑架事件。在此之前的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法轮功学员李丽在维修自己的汽车时,发现在汽车底盘上被人贴上定位仪。二两天后的十二月十一日,沧州市运河分局国保大队的唐国利、李毅等七、八个警察,就闯到李丽家搜查,在地下室找到这个定位仪,才如释重负地走了。
运河分局警察将“8·17”案件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一度将案件退回。为了所谓补充证据,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沧州市公安局警察及运河分局唐国利等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侯东亮的老板杜金勇。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月,运河分局警察再次绑架了于“8·17”事件中被放回家的法轮功学员唐建英、王金婵。
政法委施压律师、指导庭审
“8·17”绑架事件发生后,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聘请了十二名律师为亲人做无罪辩护。
对于律师们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要求撤案,沧州政法委、防范办(即“六一零”)直接向当地司法局施压,司法局又向律师事务所或接案律师施压,要求律师们退掉案子,不许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几乎所有的律师都被约谈过话。一位律师被律师事务所主任两次谈话,被要求写出书面材料,并逼其找当事人家属退掉案子。
此次非法开庭,河南省司法局的头目也来了,目的是想给河南籍律师施加压力。天津武装部也来人了。
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开庭前,法轮功学员徐凯的辩护律师接到所在地司法局电话,问他:能不能做有罪辩护?这一无理要求被律师一口回绝。
法院方面一度刁难律师,要收存律师的手机和包,遭律师抗议,最后经交涉,法院方面才退让,让律师把包和手机都带进法庭。
在非法庭审前,沧州市政法委副书记、沧州市“防范办”主任彭李军、运河区政法委书记戴海兴到运河区法院组织会议,亲自上阵部署迫害指令。据大陆媒体十月三十日报道,彭李军在开庭前还以“指导刑事审判工作”为由,在运河区法院部署对“8·17”绑架案中的法轮功学员的进一步迫害,叫嚣要“严惩”。
审判长拒采纳真相事实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马永胜剥夺师及法轮功学员的说话权,并拒绝采纳真相事实。
法轮功学员常寿轩是一位七十三岁的老人,曾被办案警察多次糊弄说:你写悔过书就放你。老人眼神不好也写不了字,都是警察写上常寿轩的名字,共六次。在法庭上叫老人看,老人说:他自己没写过也没签过名。他的辩护律师张凯坚持要求验证笔迹,可审判长马永胜根本就不采纳律师的正当要求。
警察非法抄法轮功学员李丽的家,搜走的物品叫她未成年的儿子签字并对其恐吓。在法庭播放的录像中,把李丽的所谓“物证”就像展览设计师设计好的一样,摆列的很整齐,好看,并声称是从她丈夫王洪亮的车上搜来的,可是既没有车也没有人的录像。李丽的辩护律师王磊要求公诉人拿出全程监控录像,并说:“不能看见一把刀就说她杀了人。”可审判长马永胜并不理会律师的合理合法的要求。
法轮功学员侯东亮也陈述了自己被殴打不成遭李毅等人诱供、骗供。侯东亮陈述到,沧州市运河区国保大队警察李毅,为了得到所谓的供词,在殴打侯东亮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曾经以侯东亮爷爷病重、要去世为理由,暗示侯东亮,如果不妥协就再也见不到爷爷了。在这种情况下,侯东亮被迫说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话。据侯东亮回忆,李毅把笔录骗到手之后说:“侯东亮,你爷爷死活与我无关。”对于此刑讯逼供的事实,审判长马永胜拒绝采纳。
法轮功学员刘立新遭刑讯时,被一警察称为“贾哥”的人持物击打头部,踢她的腿和腰,刘立新被打得躺在地上动不了。韩志广律师要求法庭让姓贾的出庭,公诉人说没有这个人,审判长马永胜也不理会。
法轮功学员赵翔遭警察李毅威胁说:你母亲八十岁了,判你三年怎么办?死了你也见不到她。赵翔还遭受了背铐酷刑和灌食折磨,背铐二十四小时不能动弹。她的律师极力要求彻查此事,可审判长马永胜仍是不予采纳。
审判长不许说“法轮功”三个字沦为笑柄
针对公诉人吴静以利用邪教(中共才是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所谓指证,律师们的有理有据的驳斥,却多次遭到审判长马永胜的阻挠,马永胜竟要求:不许说“法轮功”三个字,“真善忍”也不许说。高律师说:“既不让说法轮功,咱这是什么案子?”
审判长马永胜还再三的不让法轮功学员曹延香的辩护人张俊杰律师说话,张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和其他人是一个案子,为什么不叫说话。”马永胜说:“就是不叫你说。”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非法庭审第四天,张凯律师第一个辩护,他先请求审判长马永胜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不要打断他的说话。这样,张律师在一个多小时的辩护中,仍几次被马永胜几次打断。
到张俊杰律师辩护时,审判长马永胜故意刁难说:“你说的不许和以上辩护人讲的重复”。张律师开心的说:“不容易呀。好!这次叫我说保证不重复”。他把整个案情分析的清明透彻,什么是“集会”、“聚会”、“瑕疵”、“犯罪链条”等名词都解释的很清楚。张律师说:“公诉人你们自己说证据虽有瑕疵也可组成犯罪链条,这是不对的,链条是‘一环扣一环的,一环错,全盘错,更谈不上当事人有罪。有关规定,国家干部,公务员,共青团员,学生不让炼法轮功(这条规定违背《宪法》“信仰自由”的精神,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律师辩护只是相对本案),可这是一群老弱妇孺为了自己身体好,生命的延续,没有触及到国家的任何法律,他们是无罪的”。
法庭进行到最后当事人陈述阶段:因为审判长马永胜不许当事人说“法轮功”三个字。法轮功学员李丽只好用“某某事”来代替。她陈述说:“我对‘某某事’的修炼不会改变的……”,这时马永胜打断她说:“不许说‘某某事’,你说的‘某某事’,谁都知道是‘某某事’”。引起了在场人员的一片哄笑。
笑声的背后,人们看到的是这场闹剧的荒唐,国家法律的悲哀。
唐国利、李毅 |
政法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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