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丽霞女士坚持自己行为合法,一直零口供和不予配合,绝食抗议,加上律师和家属不断控告,八月二十九日垣曲县检察院不予批捕,当天已回家。
目前孟丽霞坚持维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此次参与的官员对其打击陷害等违法行为。
孟丽霞的母亲安小润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患多年的各种疾病不翼而飞。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劳教迫害两次、被关进洗脑班三次、抄家四次,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再次被绑架,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被劫持到山西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孟丽霞在监狱会见母亲时发觉母亲在监狱里有受到虐待的迹象,于是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邮寄了十二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母亲在监狱内劳动、医疗、作息时间、会见时间等情况。在法定时限内没有收到答复的情况下,孟丽霞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六月二十八日立案并向孟丽霞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孟丽霞要求监狱公开相应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她的行为合法,她提出信息公开的目的是维护自己母亲的相关权利。对监狱管理局来讲,就孟丽霞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她作出明确的回复,可是监狱管理局没有回复,那么孟丽霞就有权对此告上法庭。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为什么不就相关的信息给予公开呢?恐怕是担心公开了信息后暴露出监狱非法对待在押人员的事实。
孟丽霞在重新查阅其母案卷及调查当年证据的时候,发现其中存在办案警察被冒名顶替、证人身份造假等诸多疑点。其中之一是孟丽霞发现其母案件中对关键证据的确认根据是一份鉴定,而这一鉴定的出具单位——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并无司法鉴定资格,从而判断其出具的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孟丽霞于二零一六年某月向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公开其《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及鉴定人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证书等。
之后,孟丽霞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这份申请针对的是民政部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颁布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申请中质疑民政部“法轮大法研究会于一九九六年后就没有存在了。因此,你部决定取缔的是一个不存在的团体。这是不严肃的”。要求民政部信息公开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时其是否已经是一个不存在的团体,且要求民政部公开取缔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所谓‘非法组织’的内容”,“你部之‘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当为无效而应以取消。”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法轮大法研究会在一九九九年仍然存在,中共江泽民集团的取缔也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和集会的权利,法轮大法教人向善,研究会作为一个信仰团体,本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下午六时许,垣曲县华峰乡派出所所长吴华东带着五、六个便衣警察到孟丽霞家中,声称要对她采取刑事拘留,在孟丽霞强烈反抗的情况下,警察拽着她的头发把她从家里拖出来,捂住嘴戴上黑头套,继而戴上手铐又拖又抬,拖行近五分钟将她强行带上警车。
在强行带走孟丽霞的过程中,警察始终未清楚解释其被刑拘的原因,孟丽霞的家人追出去索要拘留通知书,警察拿出拘留证,孟丽霞家人看到拘留原因一栏是空白,要求拍照,警察拒绝其拍照留存。八月四日下午,孟丽霞的家人再次去索要拘留通知书的时候,垣曲县国保大队警察陈阿林关上门向上级打电话询问了近半小时后,临时制作了一份拘留通知书。
八月五日,孟丽霞通过律师明确了警察这次抓人是因为她向中国民政部、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及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分别就不同内容依法申请了信息公开,并将监狱管理局告上法庭。
据悉,垣曲县国保大队警察与运城市防范办(610)给盐湖区看守所打电话,再三阻挠孟丽霞的律师会见孟丽霞。
山西省防范办(610)的头目叫冯征,他的另一职务是省委副秘书长,曾在山西监狱管理局担任局长八年。据明慧网报道,在其担任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有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山西省监狱被迫害致死。在目前“领导不能干预司法”的依法治国的政策下,山西各级防范办(610)仍然欺上瞒下,干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