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刘冬雪列举了刘亚洲的所谓证据,不过是从家里抄出来的法轮大法书籍,光盘,两个挂件,两部真相电话,及家里日常用的电脑、手机等,其中家里日常用的电脑、手机等与本案无关,已返还家属,对于此条,律师给予驳回。对于起诉书上书籍和光盘数量,与抄家清单严重不符,案卷明显存在作假。而且持有书籍和光盘本来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另外公诉人自称通过核实,说有三个人接到了语音电话,但具体电话内容已记不清了,对于此条,律师给予驳回,必须让证人出庭作证,否则不能据此当作罪证。跟别人打电话讲真相,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公诉人刘冬雪还举证说刘亚洲于二零零零年七月份被刑事拘留过,对于此条,家属和当事人都可以作证,当时刘亚洲是在家里过正常生活,根本不存在被拘留的事实,这明显是伪证。对于公诉人提出当事人触犯了刑法三百条,律师当庭询问当事人:“你破坏法律实施了吗?”刘亚洲当庭回答:“没有。”
刘亚洲当庭陈述了自己学法轮大法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强身健体,当时自己得了“白塞斯综合症”,这种病的症状是全身有粘膜的地方经常溃烂,患者根本不能吃饭,当时瘦的腰围只有一尺七,到商店买裤子都买不到合适的,这种病医院无法医治,在被医院宣判死刑的情况下,经家里亲戚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短短一个月时间内,身体就恢复健康,可以说是法轮大法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律师在做最后陈述时表达了三点意见:一、我的当事人没有前科,案卷里的行政处罚裁决书是伪造的,二、语音电话最多只拨打了十个左右,内容全是劝善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三、书籍和光盘只是个人持有,没有对外传播过(编注:即使传播,也是对社会有益,毫无罪错。)综上所述,我的当事人完全无罪,希望法庭能从此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决当事人无罪。
整个庭审现场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律师李对龙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刘亚洲正念十足,思维清晰的回答了各项问题及做了自我陈述,在这种正义之场下,公诉人刘东雪显的说话语无伦次,思维混乱。庭审在上午十一点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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