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政策,使无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陷入了痛苦和困境之中,神州大地血雨腥风,悲剧连连。
崔景贵在控告状中说:“因为我家多人被迫害,年近八十的老母郭素元也只能被迫流离失所,惦记着一双在外同样流离失所和遭关押的儿女,精神受到莫大的摧残,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中秋节——这个本是阖家欢乐的日子含冤离世了。这些就是这场迫害的恶果。”
下面是崔景贵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我一九九九年八月份开始炼法轮功后,师父就给我净化身体。那时的我满身长大疮,求医问药毫无效果,加之本来就贫穷的家庭(我和母亲俩人生活,母亲已七十五岁,生活在农村,没有劳动能力)也无钱医治,我母亲就叫我炼法轮功了。通过学法炼功,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我虽然识字不多,但是我就把“真善忍”记在心中,时时处处按照“真善忍”去做,我无病一身轻,我感激师父的慈悲苦度。
二零零五年的十一月五日晚上,我散发真相资料被老街基的派出所给绑架,他们为了让我说出资料是哪来的,就搞刑讯逼供,用塑料袋套住脑袋扎紧,同时用黑胶棒打我,致使我晕死过去,他们再把塑料袋打开,醒过来再套再打。就这样我被打得死去活来,还给我坐老虎凳。但是我想我做的是正事,救人的事,死我也不说,他们说我太顽固,就把我带到在一面坡粮库办公的“610”办公室继续拷问,又给我坐老虎凳,同时用棒子打我。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头 |
随后,他们就把我押送尚志市第二看守所,在押送中一小警察说你交五百元钱就放你,我说我没有,他们没勒索着,到看守所老街基派出所的所长跟看守所的人说他顽固着呢,狠点整。在看守所,警察多次非法提审我,在一次提审时,他们对我说:“说不说?不说!明天把你浇上汽油烧死,说你自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我被哈尔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扰乱社会秩序”劳教三年,于二零零六年正月初十送往长林子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无休止的软硬兼施下,我不情愿的写下了“三书”,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在劳教所的精神、肉体同时折磨迫害加之恶劣的环境,我浑身长满了疥疮,不是流脓淌水,就是结一层硬疤。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在早饭回来的路上,我带头高喊“法轮大法好”,恶警郝威和薛原把我从车间叫到宿舍楼的办公室,对我进行谩骂、威胁,还用拳头打脸、扇嘴巴、踢我(尽往我身上长疮的地方连踢带打,使脓血流了一地。后来,大法弟子发现我脸上有伤,分别找到副队长薛原和大队长郝威提出抗议,要求处理打人者。两个恶警开始百般抵赖,到最后迫于无奈才同意私下向我“承认错误”。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发表严正声明,声明所写“三书”作废。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我和一部份大法弟子被转到绥化劳教所,一进绥化劳教所就被采取人人过关,要求写转化书,我不会写就叫我签字,我不签就殴打我,狠命的打我,普犯打人是常事,五月二十七日普教人员张胜柱把我门牙掉踢掉三颗,警察根本不管。在我出狱时要我签字,我不签,他们说,不签就不放你,我想我一个人在哪都一样,就是不签。
三年的劳教折磨,在出劳教所时,我是伤痕累累,浑身长满了疥疮,大腿烂的流脓淌水,耳朵被踢坏留着脓水、手、脚、腿都被踢坏,留着脓水,脚底的裂口至今还在,好牙没剩几颗,吃饭困难,在我还不到六十岁时就一颗牙全无,我只能用没牙的嘴去吃点米饭。
以上所述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天天都在痛苦的煎熬中,真正的苦难岂是笔墨所能描述。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江泽民,不仅迫害了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和家人,更是毁坏了全中国人民的道德良知,使众多的人在江泽民的谎言毒害下,无知的被利用,做助纣为虐的事。他们当中一些人已遭恶报,一些人在受良心的谴责。善恶有报的天理,永世昭昭,谁也逃不过。希望所有公、检、法、司人员,能尽快明辨是非,不要迫于高层压力,为了一己私利昧着良心犯罪,也许还有机会弥补,给自己留下一个美好的未来。
被控告人江泽民倒行逆施,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一、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六、三百九十七、二百五十四、三百九十九条;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该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