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
如下是胡敦祥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是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当时我妻子何淑英身体很不好,几乎浑身是病,整天肚子疼、浑身无力,有的病到医院还检查不出来,就是难受,家里的活也干不了,由于身体上的痛苦,也使她的脾气变得越来越不好,越来越暴躁。我在外面打工,还要回来照顾她,把我搞得很累。一九九八年春天,我妻子跟亲友学炼了法轮功,很快身体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无病一身轻。而且脾气也变好了,我们的家庭也有了生机,非常和睦,我也尝到了生活的快乐。
亲眼看到妻子的巨大改变,我也开始修炼了法轮功。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修炼大法后,我严格用大法来要求自己,修炼自己的心性,与人为善,处处按真、善、忍来衡量自己,家庭非常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江泽民开始了对大法与大法弟子残酷迫害。二零零零年正月,我和妻子何淑荣等大法弟子上北京去为大法说句公道话,在山东青州被火车站警察绑架,被当地政府劫持,直接关进了灵山镇敬老院。在敬老院,因我们炼功,被灵山镇文化站站长吴海龙及政府人员林某某等人的疯狂毒打,之后我因绝食反迫害,灵山镇政府人员从厕所取来屎尿等赃物要强行给我往嘴里灌,在我和其他大法弟子坚决抵制下他们没有得逞。
从敬老院回家后,灵山镇政府及派出所人员经常到我家骚扰,致使我们无法正常生活,最后我和妻子被逼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正月二十那天,我和妻子到岳父家去取我们的衣物,谁知刚到那跟老人还没说上几句话,突然从外面冲进来五、六个警察,其中为首的是即墨市北安派出所所长刁述峰。由于他们不认识我,我和妻子机智走脱。结果他们却抄了我岳父的家,把我岳父家翻了个底朝天,其中在我兜里三百元钱也被拿走,还抄走了我八百多元的录音机。
两天后的二十二日晚上,我们又回到岳父家,看看老人有没有事,刚见面还没来得及说话,突然冲过来两辆警车,下来七、八个警察,其中五、六个人把我打倒在地拖上警车。我妻子也同样被他们拳打脚踢拖上警车,把我们拉到了即墨灵山镇派出所,之后把我们强行送进了济南洗脑班。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清晨,即墨市灵山镇政府人员和派出所警察翻墙爬入我家中,把我妻子何淑荣强行绑架,送到青岛洗脑班迫害了近五个月。在洗脑班期间,以青岛610主任王红军为首的洗脑班人员,天天污蔑大法,对大法弟子进行人身攻击,在精神上与身体上给我妻子等大法弟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我妻子何淑荣在华山镇东牛村讲真相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绑架后送进看守所,之后被送到了山东省王村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底,在我妻子被劳教后,灵山镇政府及派出所人员又翻墙而入将我绑架,劫持到青岛洗脑班迫害四个月。天天不让睡觉,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在洗脑班在我精神和肉体上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酷刑演示:罚坐小凳子 |
在劳教所里,我妻子何淑荣遭受了极其残酷的迫害,不让睡觉、天天坐小板凳、不让上厕所以及遭警察和其他劳教人员的打骂,精神和身体上遭受了极大的摧残。劳教期满后又被青岛610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一个月。
二零零六年我妻子回家后,精神总是很紧张,被迫害的阴影总是很重,这样致使身体也越来越不好,最后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去世。原本一个在修炼前疾病满身的人,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无病一身轻,却遭到了江泽民集团的残酷迫害,在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下离开了人世。
每次在绑架我和妻子的过程中,派出所人员从来都没有出示过拘留证或搜查证等相关的证件。
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它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