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五十三岁的杨昭俊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带来这场灾难的元凶江泽民,已被“两高”签收。
杨昭俊在诉状中指出:“为什么西安市、陕西省的检察官、法官敢于公开徇私枉法,敢于无视上级要求对案件复查的督办指令,将我诬功为罪?为什么我父亲八年申诉无人问津、我的冤情得不到昭雪?西安市610一位处长的一番话道出了真情,他在胁迫西安科技大学阻止我父亲的上访时,赤裸裸的告诉我父母:‘你儿子的案子得我们说了算!’而西安市雁塔区610主任当着我父母的面说:‘为你儿子的案子(能被判刑),我到西安市中院跑了许多趟!’
“因此,那些无法无天的检察官、法官们在‘610’的指使、纵容下有恃无恐。所以,我被诬陷的根本原因是有610这个黑手,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和对中国法制的破坏。江泽民必须对我受到的迫害承担罪责。”
下面是杨昭俊在他的《刑事控告书中》讲述他的父母、弟媳因修炼法轮功被冤判、洗脑迫害,而自己为西安科技大学机电厂的尽心尽力,却遭610以父母修炼法轮功为由暗算入冤狱十年的部分事实。
父母、弟媳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受迫害
我的父亲杨恒青(西安科技大学前副校长)、母亲龙爱芹(西安科技大学退休职工),他们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我父亲原来所患的冠心病、高血压、萎缩性胃炎、肝病,我母亲原来的胆囊炎、低血压、腰椎病等都不药而愈。他们都是单位有口皆碑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我父亲被定为全(陕西)省修炼法轮功级别最高的干部而受到迫害。因为我父母拒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且父亲在二零零零年,给陕西省委写信、要求给法轮功正名,所以被作为“异己份子”在全省通报。
二零零二年九月底,我父母被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公安局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我的弟媳方立婷。后来,在西安市610的操控下,我父亲被非法判刑七年,弟媳被非法判刑四年,母亲被绑架到西安市610的洗脑班迫害。从此,我们家就处在了灾难之中。
因为父亲被折磨的旧病复发,我就不断到西安市610去要人,加之西安科技大学又向市610出具公函,详尽的介绍了父亲在位时是如何的优秀,所以在关押一年后,父亲被以“暂予监外执行”释放回家。在以后的日子里,父亲被严密监控,行动没有自由,家里被不断骚扰。
因父母修炼法轮功 我被诬陷判刑、已在冤狱煎熬了八年
二零零二年初,我受西安科技大学委派,对严重亏损的校办三产企业机电厂实行个人承包经营管理。学校要求我必须通过经营创收给全厂职工(包括我自己)开出工资、津贴并承担全校本科生金工实习费(材料费、水电费)的一半;学校赋予我自主经营的权力,机电厂的人、财、物管理及具体的经营、利益分成等,都属厂子内部的事,学校不管;学校无钱给机电厂,也不要求机电厂挣钱上缴。
我按照父母的叮嘱,遵循真、善、忍的原则,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二零零四年,我为了更多更快的推销新产品热风炉,经省工商局批准与我的几位同事组建了陕西广圣工贸公司(下称广圣公司)。经陕北总代理商同意,让出陕北两县的市场给广圣公司。三年来,我们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为机电厂推销了上百台热风炉,创造了上千万元的销售收入,使厂子扭亏为盈,创造了建厂来效益最好的三年。
我依托广圣公司,不仅圆满完成了学校交给的承包任务,还将承包盈余的六百四十五万元贡献给了学校。全校都知道我是救活机电厂的功臣,所以西安科技大学连续四年表彰我为优秀处级干部。
二零零七年九月底,西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为了完成第三季度自侦案件的任务,不顾机电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校办三产企业和我对机电厂实行个人承包的事实,把我主持组建广圣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认定成是为了“套取”、“截留”机电厂公款的违法犯罪,把广圣公司(合法私营公司)内部的分配认定为集体贪污。在尚未侦察清楚的情况下,一周内就立案、定罪、捕人和没收公司财产。
因为我不承认为自己有罪,所以从我被非法关押到西安检察院,直到西安看守所,检察官一直对我大肆逼供、强迫认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日,他们连续两天、长达十个小时威逼、恐吓,强逼我在他们编写的虚假“口供”上签字。最为卑劣的是,他们用我父母修炼法轮功的事威胁我,威胁我父亲,威胁律师,威胁二十多位为我写过无罪证明的(机电厂)职工,威逼机电厂会计出具假证。
当我得知案件刚刚发生,西安市610就插手、陕西省教育纪工委就在许多高校点名通报我“贪污公款”时,我才意识到原来有人妄图通过对我的诬陷来败坏我父母的声誉,继而给法轮功抹黑。所以,我对检察官徇私枉法、大搞逼供信的执法犯法行为坚决不予配合。
尽管律师向检察院提供了大量足以证明我无罪的证据、使案件经历了两次“退查”,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的三位教授都对本案提出了罪名不成立、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见;但检察院却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强行起诉。尽管律师在法庭上大声疾呼:“杨昭俊有功无罪”,我作了无罪陈述,但西安市中级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以集体贪污五十一万元,诬判我有期徒刑十年。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同样用我父母修炼法轮功的事威胁我,威胁律师,威胁我父亲。
不公正的判决引起了中经前沿管理研究中心、《领导参考》内参部西北办事处的关注,并发函给陕西省高级法院(抄报陕西省省委、省人大、省纪委,抄送省政法委、省检察院),但陕西省高院仍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之后,陕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法院分别给陕西省高院发出了要求对本案复查的督办函,但陕西省高院仍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驳回我的申诉。我父亲不得不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代我向最高法院呈送了申诉状。
我被冤狱三年之后,我父亲才在西安科技大学档案室里发现了被检察官、法官隐瞒、篡改的三份早在案发之初由学校向检察院、法院出具的证明我无罪的重要证据,才明白这是一桩由西安市检察院、西安市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法院的检察官、法官知法犯法、官官相护联手制造的对我的诬陷案。所以,我父亲才开始了再一轮的申诉。
八年来,我父亲为了替我申冤,除了去陕西省高级法院、陕西省检察院上访、申诉,走遍了西安市和陕西省两级政法委、纪检委、人大、政协之外,曾四次到最高法院上访、反映冤情,向最高检察院、中纪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呈送过申冤材料。但至今仍无结果。
我这个本是有功于学校和国家的好人,却被关押在冤狱里煎熬了八年,我不要减刑、不要假释,只要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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