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法院践踏法律迫害律师(图)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河南省王磊律师接到一通令人费解的电话,是由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刑庭女庭长金曙打来的。

金曙声称:“根据一审庭审的情况,通知你不能担任案件当事人于桂敏的二审辩护人。”王律师质问依据什么,金曙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王律师知道那条法规是关于“诉讼参与人扰乱法庭秩序、应受何种处罚”的,就对金曙说:“这件事分明是基层法院肆意违法,你却罔顾事实,颠倒黑白?!”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对两名法轮功学员于桂敏和杨秀花进行了非法庭审。在法庭上,王磊律师首先就当事人于桂敏遭办案警察刑讯逼供、并被毒打致伤的情况,提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于桂敏也当庭高举双手,让审判长刘庆华勘验手腕上的伤痕。然而刘庆华却置之不理,仍旧继续推进庭审。

于桂敏遭酷刑双腕伤痕外露至深
于桂敏遭酷刑双腕伤痕外露至深

王律师依照现行法律,从不同角度为于桂敏做无罪辩护,令现场旁听人员不时地点头称赞。谁知审判长刘庆华却恼羞成怒,粗暴打断、阻止王律师辩护。王律师又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论证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违法的。

刘庆华却更加野蛮的咆哮公堂,厉声制止王律师“不准提《宪法》”、“不准提《刑事诉讼法》”。王律师问:“习主席要‘依法治国’、‘以宪治国’。 怎能不提呢?”谁知刘庆华不但不收敛,反而悍然剥夺了王律师的辩护权,喝令法警将其逐出法庭。

此次所谓“庭审”,于桂敏只因发给路人一张上网卡片就被刘庆华枉法判刑三年。刘庆华还当庭威胁于桂敏“不准上诉,否则会判得更重。”这令于桂敏的家人哭作一团。

此后不久,刘庆华又写好解聘律师申请书,指派同事王龙怀去看守所,逼迫于桂敏在解聘书上签字。于桂敏拒绝签字,因此受到王龙怀的恐吓与威胁。

这还不算,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王磊律师来齐齐哈尔市办案,当晚十一点半,在王律师入住的齐齐哈尔市站前“汉廷酒店”客房里突然闯进俩警察,硬是把王律师带到龙华路派出所刁难盘查一番。据现场警察说,他们也是受人指使才这样做的。王律师深知,这又是刘庆华在耍恐吓手段,企图阻止他继续为于桂敏做二审辩护人。

王律师到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控告刘庆华的种种违法行为,并向中院提交两份会见笔录:一份是于桂敏自述遭办案警察刑讯逼供的经过,另一份是于桂敏控告审判长刘庆华的申诉书。刑庭庭长金曙让提交本案辩护词,王律师答应随后寄给她。

不料时隔半月后,法官金曙却矢口否认已经收到的辩护词。并在这次通话中又改口说:“即使收到了,你也被解除二审辩护权了。”很显然,她是有意诬赖王律师因为扰乱法庭秩序才被解除辩护权的。其做法不但不尊重事实,还故意混淆一审和二审的关系,进而协同刘庆华剥夺律师辩护权。王律师感到非常气愤,他说:“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与富拉尔基区法院真就是沆瀣一气,他们视法律为无物,简直无耻透顶了!”。

近期,王磊律师又分别去齐齐哈尔市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控告齐齐哈尔市刑庭庭长刘庆华的违法行为。

无论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居然主审法官都能这样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可见齐齐哈尔市司法系统已混乱、嚣张到什么程度。在此希望黑龙江省上级司法部门能及时调查此事,让那些胆大妄为的法盲法官们早日得到应有的制裁,真正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图: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

图:富拉尔基区法院
富拉尔基区法院

审判长刘庆华
审判长刘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