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梁云英女士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以下是她在控告书中陈述的被迫害情况。
一、被骗到南阳市唐河县非法关押一个月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开始镇压法轮功,我儿子因上访被非法拘留,我每天被三次叫到小区治安室签到,就象犯人一样被看管。到二零零零年底的时候,我和同修认为做好人没有错,我们不应该是被管制的对象,不应该天天去签到。于是我们向单位反映。他们不但不听,保卫科长还到我家大吵大闹,并从此变本加厉地派人到我家骚扰、监视,经常是到晚上十二点了还要来人把我叫起来,看到我在家了才罢休。二零零一年四月,河南石油勘探局公安局田某和精蜡厂副科长吕某把我骗到公安局,然后把我送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的拘留所非法拘留一个月。我回来后老伴告诉我是交了三千元钱才放我回来的。只是因为我申诉不签到就被非法拘留。
二、被劫持到南阳市“洗脑班”非法关押二十多天
二零零一年八月,南阳市公安局、“六一零”办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班”,把南阳市各县、市、企业炼法轮功的“重点人物”集中到南阳市洗脑,强制人从精神上、思想上接受他们对法轮功的歪曲宣传,妄图使修炼人放弃信仰。就为这,河南石油勘探局、“六一零”二十多人当着小区居民的面,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把我劫持到南阳非法关押。
三、因讲明真相被非法拘留一个月
受到这一系列的迫害后我在思考:这么好的功法不让炼反而受到疯狂的镇压,我一个近六十岁的人,只为炼功做好人竟无端的一次次的被非法拘禁迫害,在中国大陆难道这是我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问题吗?不是!在有冤无处申诉,同时也希望人们能不受谎言迷惑,能了解真相,明辨是非,也是依宪法行使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我就开始走出去讲真相,张贴真相资料,后被发现。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警察到我家抄家,并把我送到唐河县拘留所又非法拘留了一个月。一个月后,油田公安局带回油田又非法关押十七天,送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因不收才回家。
四、我被非法劫持到南阳政法干校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的一天,我在去买菜的路上,被有关人员劫持到南阳政法干校迫害,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他们为了转化我,用尽各种卑鄙手法:
1、用手铐铐我,用装衣服包的带子勒我的脖子,并在地上划两个脚印让我站在那里不动,稍微移动就拳打脚踢,嘴里还骂着:“打死你就送火葬场”。
2、用污秽的语言辱骂,等等。
期间单位派去做所谓“转化”我的人都得了重感冒,我们天天在一块而我却没有得。看管我的孙某某就奇怪的问我为什么没感冒,我就给她讲大法的美好,修大法身体健康没有病,孙某某马上变脸又叫又骂:“我代表共产党整你,看是共产党厉害,还是法轮功厉害!”宣传科长孙某某说:“我们就是要利用这形势,看是共产党能救你,还是法轮功能救你。”还有一个年轻人也边打边说:“看你年纪大,打你是轻的,回家问问你儿子,我们是咋整他的。”(我儿子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
五、被非法劫持到南阳第一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三年我和另一同修一起去买菜,走在街上听到一个卖菜的人说法轮功的坏话,我就上去好言劝阻,并讲法轮功的真相,被当地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派出所把我送到南阳市第一看守所(尚庄)非法关押十个月,并勒索我家五千元钱,于二零零四年五月才放我回家。
有很多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南阳市第一看守所迫害,在里面我们经常被辱骂、被毒打,由于我不配合他们,他们就给我戴死刑犯才戴的镣铐三次,第一次十五天,第二次十二天,第三次十天。
六、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五年八月,我在河南石油勘探局文体中心附近讲真相,被公安局非法抄家,并又把我送到南阳市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五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二月我被关在南阳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我被送到新乡女子监狱迫害,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家人把我接回。
我被关押在新乡女子监狱第十一分监区时,里面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有一百多名。监狱里的警察和其他在押犯人用各种卑鄙无耻的手段对我们进行迫害:
1、疲劳战术。他们把我放到一个极其邪恶的排房,一天到晚由几个人轮流给我念所谓批判法轮功的文章和材料,诬蔑师父和大法,不让我出门也不让我解手。
2、关小号。小号是一个两平方米的黑屋子,一般刑事犯不服狱警才关小号七天或十五天,而我因不放弃信仰被关长达三个月。小号内每天早上从五点到晚上十点用小喇叭播放诬蔑大法的邪恶言论,晚上还把我的一只手锁在床头上。
酷刑示意图:老虎凳 |
3、坐老虎凳。在小号里,因我背法、炼功,讲真、善、忍好,他们就找刑事犯来打我,先后叫我坐老虎凳三十八次。在新乡监狱期间我身上被打的伤没有间断过。
4、威逼利诱。他们硬的不行就来软的,轮番找人与我谈话,要我在“保证书”上签字,说他们有“转化”指标,不然他们没法给上边交差等等。最后他们感到实在没有办法了,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才让家人将我接回。
七、被送到南阳市唐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我从监狱回到家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每天我上街买菜都是被本单位安排女工挽着我的胳膊走(以便监视)。
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我去街上买菜,公安局六一零头目张某某带着四个人把我抓上警车,到了公安局,踩住我的脚,把我的手铐在沙发上,铐得我的手往出淌血。到晚上七点多被送往南阳看守所,因身体检查不合格,晚上十点钟才把我送回家。
二零零九年九月的一天我去街上买菜,顺路捡到一本真相小册子,就顺手给了一个人,那人随后举报了我,我又被公安局抓到了唐河县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并被勒索了五千元后取保候审。
八、被非法关押在新野县看守所并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我到离家几里地的农村(属新野县)告诉乡亲们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有两个年轻人不明真相举报了我,新野县当地派出所将我抓进公安局,关进新野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我绝食九天,我说法轮功被迫害是千古奇冤,要求无条件释放我。
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公安局刘副局长带了六个人来查监房,恶声恶气地说,都把脸面向墙站着。有人拉我,我不配合,没有动。我说我没有罪。刘局长上来就给我两个耳光。并指着我对看守所的警察说,整死她,整死了他负责。随后看守所范姓所长又打了我四个耳光。我的嘴往出淌血,脸肿胀的很大。我对他们说:你们评评这个理,到底是谁邪?后来检察院来了一男一女两个人,提出很多无理要求,对我说只要放弃修炼法轮功,你的工资给你恢复,马上放你回家。我说法轮功让人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对谁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随后我在他们给的纸上写下了: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千古奇冤。就为这个他们给我非法判了三年半刑期。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我又被送到新乡女子监狱。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进去当天,就把我直接关进小号,这是监狱里特别整人的地方。十二日,我就开始绝食十天。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又将我转入九监区,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在九监区住了两夜,又给我送小号。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到十九日,恶警连续三天给我用大皮带捆住腰,两只手也捆住,腿用皮带捆住,再用二寸宽三米长的布带子把腿再捆一遍,给我放在老虎凳子上折磨,他们警察说这叫“舒服椅”,房子门口写的几个字叫“谈话室”。警察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电视里放一些乌七八糟的东西叫你看。我的两只手被他们打成黑色的。
九、我应享受的退休工资一直受到不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