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五十三岁的程明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以下是程明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的事实:
我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此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努力做一个好人。
我父母去世的早,我的兄长把父母留下的遗产,小卖部和十几亩劳保地、自留地全都占为己有。因为此事,我与他们之间的争夺,简直象遇到敌人一样,甚至打架。我修炼法轮大法以后,使我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不与兄长争夺那些利益,改变我们之间那种僵化了的关系。
我是个体工商户,在这经济大战中,客户之间都在竞争之中。由于我修炼了法轮大法,师父教我们事事处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我把产品质量做到客户要求的最高最好,按期交货,公平交易,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与信任,使客户很愿意和我们修炼法轮大法的人合作。
十年前,同村的一位客户,委托我加工零件,我多次与老板要加工费,但对方不但不给加工费,还张口大骂,拿着一根铁棒追着我打,我按照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和他一般见识,如果换作常人早与他打起来了,像这种例子太多了。
前几年,我厂搞扩建,村里不给接三相电,我与附近两家合伙安装了变压器,每户支付了四万多元,接上了电源。最后因为电费问题散伙了,我也退了出来。我投入的四万多元一分也没有退还,但我没有与他们相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村委会每天强制对我进行“转化”,不让回家,不让上班,就连上厕所都有人看管。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二日晚上十一点左右,万全县刑警队、县“六一零”、孔家庄派出所数警察,由本村治保会主任带领,将我绑架到孔家庄派出所,锁在铁椅子上,用电棍电我的全身,使我的脸部、手部等多处被烧焦出血,在铁椅上锁了整整一夜。第二天把我送到万全县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出来后被罚款4950元钱。罚款单未给开,拘留证已丟失。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个晚上,我们同村六个法轮功学员在家中炼功,被村主任王某、书记罗某举报到镇政府,孔家庄镇,镇长何某、镇书记谢某、政法委书记李某等人。把六位学员绑架到县看守所和洗脑班。虽然没有把我绑架到看守所,但被罚款两千元钱,罚款条还保存。
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三月十五日,在县“六一零”的命令下,在村委会非法拘禁近三个月,二十四小时有人看管,不让回家,家中的电话、身份证、房产证都被扣押。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我与同村的学员发真相资料,被孔家庄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张家口十三里拘留所非法拘留二十七天。八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石家庄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在劳教所里,狱警指使劳教人员对我进行体罚、拳打脚踢。
这十几年里,经常有“六一零”人员上门骚扰、恐吓,我每天都在恐惧中生活着,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