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酷刑罪、破坏法律实施罪。
下面是樊海东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局一科尹科长带了六名警察非法抄家,抢去电脑主机一台,没有开具任何收据,至今仍未归还。九九年十二月三日,我到天安门广场请愿被绑架,被押送回成都拘留所反复治安拘留十次、刑事拘留一次,每次都是从拘留所接回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就送回拘留所,期间没让回家一次,并被罚款一千二百元。
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早上,我从家中被绑架到成都市成华区在温江办的洗脑班,三月十三日洗脑班结束后被非法刑事拘留,随后被非法关押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劳教两年,被非法加期四十八天,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被从劳教所接回派出所,当天又被送到成都市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然后又从拘留所直接送到新津洗脑班(成都法制教育中心)关押一年八个月,二零零五年一月转到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基地洗脑班,二零零五年四月才被放回,随后被六一零及其雇佣人员监视居住。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因派出所、街道办、六一零人员上门骚扰,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去绵阳一朋友家时被蹲坑的警察绑架到绵阳市看守所,抢去一台小型台式电脑、移动硬盘、刻录机和随身携带的二千三百多元现金,没有开具任何收据,至今仍未归还。
在绵阳市看守所关押一年多以后,二零零九年三月再次送到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劳教两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劳教期满时,又被直接送到成都市新津洗脑班(成都法制教育中心)关押一个多月后才放回;
进京上访 反复拘留十一次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我到北京上访,因不熟悉道路,就到了天安门广场,刚到一个灯柱下坐下,就有警察过来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是,就被抓上警车,送到了天安门派出所,随后送到成都市驻京办事处,遣送回成都。
在成都市戒毒所关押三天后送回成华区建设路派出所,当天就被送到成都市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拘留期满后接回建设路派出所,当天又被送到成都市刑事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六天后,再次接回派出所,当天再次送到成都市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拘留期满后又被接回建设路派出所,当天再次送到成都市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在派出所只问一个问题:还炼不炼法轮功,我每次都说要炼,就被再次拘留,如此反复达十一次之多,最后拘留所不愿再收了,提出不能当天释放,当天又被关进去,派出所的警察就在晚上十二点过后再送我到拘留所,拘留所又提出释放二十四小时候后才能再次收押,派出所警察就将我关押在派出所留置室,第二天算好过了二十四小时才将我送到拘留所。直到拘留所拒绝收留,才将我放回家,还要求我每星期到六一零办公室报到,不能离开本市,要离开必须向六一零办公室请示。
从拘留所回家后,我回到以前的公司继续上班,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早上七点过,却被派出所户籍带了两名联防的人员绑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已经有一些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来了,随后又陆陆续续绑架来一些法轮功学员。
然后来了一辆大客车,把我们绑架到位于温江的一个度假村,这里有更多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达到了上百人之多,这时才知道是成都市成华区在这里办洗脑班。下午要大家集中看录像,一名年轻的男性法轮功学员表示不愿意去看录像,就被警察戴上手铐。许多学员抗议警察的这种粗暴做法,要求回家。我绝食抗议这种非法行径,要求回去正常工作,被单独关押。
三月十三日,洗脑班结束被非法刑事拘留,随后被非法关押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劳教两年。
在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劳教期间遭到体罚、强制洗脑、奴工迫害,曾经两次被迫害得住院。一次是刚到劳教所不久,在入监队,管纪律的牢头体罚所有人不停的跑步、上下蹲、坐下(直接坐到地上),再站起来,趴下、再站起来,导致许多人体力透支(许多人在看守所、转运站关了几个月了,伙食很差,没有活动空间,导致身体虚弱),我被迫害得不能站立、走路,去食堂吃饭都得人背着去,最后被迫害的无法进食,被人扶着坐在小凳子上,不能控制身体,直接倒在地上,头差一点撞到钢床上。牢头怕出事,报告了警察,将我送到了劳教所医院,第二天送到绵阳市医院检查,医生说是由于剧烈运动后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导致肌肉痉挛。
另一次我分到了四大队四中队,二零零二年夏天劳教所又开始新一轮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入所队和法轮功专管大队又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强制转化,不让睡觉、体罚、送砖厂出窑(劳教所为了经济利益,刚刚过火的砖就要出窑,这时窑内的温度很高,砖还是红的,人在里面呼吸都困难,曾经有刚入所的劳教人员第一天进窑就死亡的事情发生,以前是不准法轮功学员进窑洞的),生产大队的法轮功学员又开始要求出工。为抵制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我拒绝做奴工,被罚站半个月,导致全身浮肿,送到医院,医生当即要求立即住院治疗。
劳教期间我被非法加期48天,一次是劳教所搞签名,说是自愿签名,可对于没有签名的法轮功学员都是“秋后算账”,我被非法加期20天;还有一次要考试时事政治,要求照抄拟好的答案,我们法轮功学员是修真、善、忍,不愿说假话,就没有参加,被非法加期7天;一次打开水的时候,遇到一位其它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递给我一张条子,我还没有看就被包夹抢去交给了警察,又被非法加期20天。
从劳教所到新津洗脑班
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解除劳教的那一天,我被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六一零人员、派出所警察被从劳教所接回派出所,就问了一个问题,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回答要炼,当天又被送到成都市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然后又从拘留所直接送到新津洗脑班(成都法制教育中心)。
在新津洗脑班被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里,不能下楼,不能与其他人接触,饭菜由陪教(两名陪教,相当于劳教所的包夹)从食堂打回,只能在房间里吃,每天电视播放诬蔑法轮功的新闻录像、电视剧,扬言不转化(注:“转化”即使用非法手段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的信仰)休想出去。一次陪教发现我晚上炼功,就将我被子扔到过道上,还克扣我伙食,每顿只打很少的饭菜,持续了近一个星期,在我的强烈抗议下才打够饭菜。洗脑班还找来邪悟的人来搞转化,对我们师父的讲法断章取义,歪曲解释,我就对他们说,我们师父讲的法浅显易懂,几岁的小孩都能明白我们师父讲的法,怎么学了那么多年了还不明白了呢?后来北京又来了一伙人,说是搞调研的,都是某某老师的称呼,等问明了个人基本情况之后,就露出真面目来了,和前面的一样,都是来搞转化的,运用一些心理学的知识,加上威逼、利诱,最后没有达到目的,说成都的法轮功奇怪了,看来学法也不怎么样,记不住什么法,也讲不出什么道理来,为什么就不能转化呢?我就在想,虽然他们读了很多遍我们师父的书,甚至许多书都能背下来,可是他们真的不懂修炼是什么,更无法理解修炼人。我们修炼人淡泊名利、与世无争,不参与政治,也不要什么人的权利,只需要一个打坐、炼功、学法修炼的环境足矣。
我在新津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一年八个月后,二零零五年一月转到了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基地洗脑班,这个洗脑班是租用的一个农家三层小楼,只关押了我一人,雇佣三名我原来所在公司的退休人员看管。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才于二零零五年四月放回家,随后被六一零及其雇佣人员监视居住。
流离失所 再遭绑架、劳教
虽然回到家中,却被六一零及其雇佣人员严密监视,一出门,监视的人就跟上了,走到哪里,就跟到哪里。有时还上门来骚扰。后来我找了一份工作,六一零的人员就偷偷到公共汽车站看我乘坐哪路车,甚至还出动车辆,跟踪我同事的车辆,找到我的工作地,向工作地附近居民打听工厂是生产什么产品的等等,用尽了特务手段,却从未敢当面询问我在何处工作,看来他们也知道这些事情是见不得人。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的一天,我正在上班,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告诉说警察和六一零的人敲了很久的门,警车都开到了小区,让我暂时不要回家,我被迫请假,住到朋友家里。我的母亲(也修炼法轮功)也被迫离开了家。
大约一星期之后,六一零的人传来话说没有什么事,让我们回家。我们没法确定他们说的是否是真话,所以不敢轻易回家,后来母亲先回去了,没有什么动静,我也准备回家,这时六一零和警察找到我母亲,威胁要我回家,并说已经发现我的踪迹(后来知道他们查看了我的银行取款记录和监控录像)。随后从知情人那里知道派出所将我列为所谓“重点人物”想要抓捕。
我被迫流离失所,后来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辗转到绵阳一个朋友家时,被蹲坑的警察绑架到绵阳市看守所,我不配合他们的非法审讯(绵阳市涪城区国保警察),不报姓名,他们就故意拖延着,将我长期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每一个月,后来两、三个月来提审一次,走走过场。
到二零零九年一月,有人给我送来了被子和钱,国保警察知道了,就将我非法劳教两年,再次送到了绵阳新华劳教所。
再次在绵阳新华劳教所遭折磨
先是到入所大队,大约一、两个月后分到二大队。二大队是法轮功专管大队,从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起,由原来的六大队三中队和六大队二中队合并为二大队,是专门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大队长苏欣,负责全面,副大队长龙里平,负责生产,大队长助理高蕴源,负责“管教”。
狱警杨警、游宁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此两人做事方式不同,杨警矮个,没有多少文化,喜欢暴力,见到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就是暴力威胁,不“转化”就要弄你,加强训练,不听话就拖出去用电警棍烧……
游宁干瘦、有点驼背,要说杨警是用“武”,他就是用“文”了,就是给法轮功学员灌输各种邪说、谎言,妄图迷惑法轮功学员,都是要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其实他的邪说、谎言无怪乎两种,一个是说法轮功学员参与政治,特别是从一些邪恶网站上弄来海外法轮功学员之间有矛盾,争名夺利的谎言,妄图迷惑法轮功学员;另一种就是歪曲宗教经典,诽谤大法。游宁常常找法轮功学员谈话,一谈就是一、两个小时,翻来覆去的都是这些东西,常常都是“无功而返”。
这两人直接在高蕴源的领导下专职迫害法轮功,高蕴源私下说过:按游宁方式搞,一个法轮功也“转化”不了,按着杨警的办法,迟早会出事。明知迫害的邪恶,但为了所谓的“转化”率,还是昧着良心让他们干。他们在劳教中成立“教转”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担任“教转”组长的都从劳教人员中挑选的最邪恶、最会整人的人员担任,警察有什么迫害指令,都直接下达给他们,他们再布置给各个包夹,实施迫害。陈天富、陈伍俊在零八、零九年间先后担任过“教转”组长,参与了对当时在劳教所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此两人都是吸毒人员,多次进出劳教所、监狱,特别前些年就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有丰富的迫害“经验”,每次一到新华劳教所,就被接到二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 零九年四月,陈天富要走了的时候,杨警就直接说,你是戒不了毒品的,下次来了,马上把你接过来,继续干。
我刚到二大队,立即有人搜身,搜行李,随即被安排两名包夹人员寸步不离。包夹人员大多是选的多进宫的吸毒人员,整起人来心狠手辣,不择手段,他们被给予很大的权力,法轮功学员的一切都被要求听其指挥,稍有不从就体罚、殴打。
每个法轮功学员都被单独分配到一个监舍,不让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及劳教人员接触,完全处于封闭状态。一开始,恶人们用所谓的“所规队纪”约束你:进出门、上厕所“打报告”,背“所规”,唱队歌等等,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体罚,让你不停的做,直到达到他们的要求。其实这过程就是消磨你的意志,你要觉得这也不是叫我放弃大法、骂大法,就顺从了他们的要求,他们就有机可乘,他们会步步紧逼,逼你就范。看到已经守他们的规矩了,他们就开始“转化”了, 第一步是让看那些污蔑大法的书,这段时间可能给一点轻松的环境,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关心,目的就是让人主动邪悟,主动配合其要求。一段时间内如果不起作用,他们就会变换手法,增加包夹,施加压力,步步升级,挑点小毛病,一会儿这个包夹喝斥一番,一会儿那个包夹训斥一顿,动不动就体罚,借着纠正动作打骂, 甚至直接动手殴打。
他们打人是有恃无恐的,包夹何瑞是巴中县人,因殴打警察被劳教,此人曾包夹了林春全、樊海东、郭德财等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何瑞就经常说:我们打了你,还要说你喊口号、炼功,还要把你拖出去让警察用电警棍烧。他们还减少法轮功学员的睡眠时间,夜里十一点睡觉,进而夜里十二点睡觉,甚至更晚,凌晨五点钟起床,甚至四点钟起床,中午不准睡午觉等等,从早到晚所谓军训,上下蹲,俯卧撑,高抬腿,不让你有半分钟休息,站军姿就算休息。这些都是在劳教人员出工以后,周围没有人的时候干,等到劳教人员一收工回来就让站着或坐小板凳。看看人要支持不住了,就拳脚相加,逼着就范。
我因长期在看守所关押,手脚无力,也被逼做上下蹲,俯卧撑,高抬腿,长时间蹲下,我蹲不住了要求起来,包夹何瑞、陈利军不让,让两手抱着腿蜷缩成一团蹲着,就是不让起来。“教转”组长陈伍俊指令包夹何瑞、陈利军、徐安等人,“给我弄,不要让他有一分钟休息”,结果被迫害的心动过速,到医院去看,医生给开了速效救心丸,就一边吃着速效救心丸,一边做高强度运动,最后,医生给开了两天病假,让静卧休息。“教转”组长陈伍俊听到了后直骂包夹不懂事,怎么让他去看病,结果两天休息未满,又继续开始训练。
零九年六月末,听说有几位法轮功学员要被转送到二大队,大队长苏欣,副大队长龙里平,大队长助理高蕴源亲自给“教转”组下令,必须强制“转化”,“教转”组长陈伍俊及包夹何瑞、陈利军、徐安等人多次将我拖到储藏室(没有摄像头)暴力殴打, 强制“转化”。后来我向警察说明所谓的“转化”是强制、暴力殴打的结果,自己要坚持修炼,警察不管,强迫参加“揭批会”,说只有两种选择,在会上照他们的稿子好好念就给“减教”,不然就“加教”,我没有照他们的稿子念,结果劳教期满后直接被送到新津洗脑班继续迫害。
我还被强迫做奴工,每天至少十小时以上。 加班是家常便饭,几乎是天天加。其中有给绵阳长虹集团的虹润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零九年十一月,绵阳长虹集团董事长赵勇还亲自到新华劳教所考察。 为此该公司将其工厂的生产线拆掉,安装到新华劳教所,俨然把工厂搬到了劳教所,致使该工厂数百人失业,该公司的驻所技术员叫吴苹蓉、田某,他们与警察相互勾结,残酷奴役法轮功学员,常常是到了下午四点过了突然说有“急件”,逼迫每天晚上都加班。劳教所规定按人头每人每天上交八元钱,到了大队就要每人每天做十五元,到了班组每人每天得做二十元甚至更多,就这样层层加码,除了吃饭都是加班,有时到深夜十二点不准睡觉,至次日二点。
劳教所被关押人员生活标准非常低,二零零零年的时候就是每人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标准,到了二零零九年,物价已经上涨了许多倍,仍然是这个标准;加上长期的加班,精神压力大,致使劳教所的很多被关押人员出现营养不良,四肢无力,行走困难。我出现进食困难、腿脚僵硬上下楼困难,还要被迫每天出工,最后看到严重了,才送到医院,医院里是人满为患,大多都是这种症状,医院也见怪不怪,知道我就要出所了,也就不给怎么治疗了,连病号饭都不给,说是到外面吃好点就好了。结果在医院住了十多天,回到大队还是一瘸一拐的,当天晚上就开始加班做奴工。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劳教期满时,我又被直接送到成都市新津洗脑班(成都法制教育中心)关押一个多月后才放回。
以上对我多次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各级人员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