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理扣发退休工资 湖北咸宁市罗桃英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五日】湖北省咸宁市商业局饮食公司分管人事的专职副书记罗桃英,修炼法轮大法重获健康,却遭到江泽民集团迫害,非法关押、无理被扣发退休工资,她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她的刑事控告状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由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同年六月二十九日就收到两高院的签收短信。

罗桃英,一九四四年一月出生。未炼法轮功前,她曾患支气管扩张、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骨质增生、胃炎、风湿性关节炎、左侧颧弓骨质增生硬化、失眠等多种疾病,尤其是失眠,很折磨人,又怕风,即使在夏天也不能用电扇,经常吃药,每年花费很多钱,整天痛苦不堪。修炼法轮功不久,各种疾病很快都好了,全身一身轻。她深深的感受到了自己没有病是什么滋味,她感到法轮功是很好的功法,法轮功祛病健身真神奇,表示一修到底。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她也遭到过迫害,丈夫因承受巨大的压力而过早离世。她以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她在《刑事控告状》中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我很不理解,这么好的功法怎么能被取缔呢?!我到处告诉别人,法轮功好,政府错了。我给单位的同事说,给周围的人也说,并决定依法到北京上访,用自己的亲身受益的经历直接向中央领导人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我依法去北京上访,在郑州被当地警察非法拦截,被绑架回武汉,然后由咸宁市公安局恶警陈干平劫持回咸宁市,咸安区政保科恶警刘德玉和永安派出所所长陈亚平连夜非法提审我,恶警刘德玉还要我踩法轮功师父的法像,我坚决拒绝,说:“常人的相片我都不踩,我怎么会踩我师父的法像呢?!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刘德玉就不吱声了。后来,国保大队的曾国华也来了。

当晚,陈干平一行六个恶警把我送往咸宁市通山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通山县看守所不收,陈干平又打电话逼迫通山县看守所收下。在通山县看守所,我在监室里每天炼功,半个月后转回咸宁市猫耳山第一看守所继续被非法关押。我不穿囚服,不背监规,不喊报告,一切都不配合,恶警曹迎九用脚踢我,并体罚我“罚站”,四十二天后放回家,我的家人被敲诈勒索三千元。

二零零零年腊月二十四日小年夜,咸宁市公安局政保科刘德玉恶警带来五个人非法抄我的家,并把我绑架到咸宁市猫耳山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我在监室里发烧,要求释放,恶警不放,我就要求见公安副局长邹卫国,结果局长没来,却来了个“610”的人员。那时正值上级检查的时候,我提出三个问题,其中之一是,如果不放人,我就把自己所知的看守所里见不得人的事都说出来,恶警怕惹麻烦,第二天就把我放了。两个多月的非法关押,我的家人被敲诈勒索五百元伙食费。

二零零三年咸宁举办“第一届国际竹文化节”,有法轮功学员行使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诉说法轮功的冤情:挂了几面旗、写了几个标语:“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李洪志师父清白!”等。

咸宁市官员大为恐慌,十月八日晚,出动大批恶警到处绑架法轮功学员,十多个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在绑架的过程中咸宁市温泉法轮功学员徐玉凤被迫害坠楼致死。

十四日下午,咸宁市公安局治安科陈安球等十多个恶警到我家绑架我,正好我不在家,第二天早上五点又去我家想绑架我,结果又扑空。我被迫离开家人,到外面过流离失所、颠沛流离的生活。我这一离开家,就是四年多,照顾不了家。我在外流离失所期间,当地恶警经常到我的家里骚扰,要挟、恐吓家人,并且搞得好好端端的家庭不得安宁。

二零零四年黄历正月十八日,咸宁市公安局政保科鲁心武等警察又去我家骚扰恐吓;三月中旬,咸安公安局副局长陈元海恶警又带人去我家骚扰恐吓。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一伙无理迫害法轮功后,每当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元旦、农历新年等所谓中共的“敏感日”,恶警就经常到我家非法抄家、骚扰。看到我不屈服,恶人就换了个花招,从经济上迫害我。

从二零零五年四月份开始,咸宁市咸安区政府、区“610”、区公安分局恶人对我、梅新华、马巧英、罗瑛、孔水火五人,规定每月只发工资的70%,扣发30%(退休老人我每月工资本来就只有400元,还要扣发30%,还不能如期领到,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可想而知),不再参加调整工资(后来还是调整过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到现在一直没有领到全工资,七年多损失工资一万多元。有很多人员参与对我的经济迫害,其中,咸安区“610”头目王甫香要负主要责任。

本来我的丈夫是区政府官员局级干部,为人善良,身体在我流离失所之前十分健康,在我流离失所之后全家的重担都落在他身上,加上恶警经常不断的对我家人进行骚扰,吓出心脏病,高血压,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去世,这笔帐也该算在江泽民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