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泽民当任时,1999年7月20日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 “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二次、派人在家24小时监视居一个月、拘留五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二次)、非法判刑五年、劳教二次(四年半)、八次被绑架送洗脑班,三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若不是继续炼法轮功已死过几回了)。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国际刑法规定,可追究其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吴碧林老人于1996年退休。从1996年至今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19年来,修炼法轮功使吴碧林在道德水准、思想境界方面及身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吴碧林老人说:“我几十年来都是搞财务、审计工作。我学了法轮大法之后,和修炼前判若两人,特别是退休后到审计事务所搞审计工作期间,我面对社会的不正之风能做到一尘不染,这是修炼前无法相比的。不管是进驻市工商局验资,还是在企事业单位查账,对方用资金和实物给予的“感谢”我都能做到分文不取,婉言谢绝。给私人验资时,别人觉得我认真、负责而塞给我红包,因为我如果不收,他就会找别的事务所验资,我只好收下,但我每次都是拿到事务所再打开,看多少钱,然后用抵扣对方应交纳费用的方式实际返还给对方。”
吴碧林老人说:“我对迫害我的人不怨恨。因为师父说了修炼人没有敌人。一个修炼的人不会计较别人的所为。例如:2000年4月我被关在堤角工读学校,当时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看守所的晏所长在此负责,他见我炼功就叫一个高个子警察,用手铐将我的右手高高地吊在铁栏杆上,我双脚不能着地,只能用左手使劲把脚跟空起来,不然我的右手就会被越拉越紧致伤致残。若不是一个法轮功同修拿一双高跟鞋垫着,我的右手很可能已残废。就是在这样情况下,我还在背师父的经文《浅说善》。师父说:‘善是大觉者的本性,所以一个修炼者一定要修善’,我始终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善待别人。”
“2007年至2008年江岸区法教班司机邓启和在对我野蛮灌食中,长时间捂住我的鼻嘴,在窒息我的过程中取乐数数,从1数到17,还说我的一口气蛮长。事后有一次在乒乓球活动室,他提出要跟我打乒乓球,我欣然答应,使我感到惊奇的是我好像跟他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不快的事情。从这种祥和的心态中我感到善的能量是巨大的,善可以化解一切,我从中更加体会到‘真善忍’佛法的伟大,玄妙。”
由于吴碧林老人坚持修炼、坚持讲真相,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六年里,她十三次被非法关押、遭受迫害,给她及家人带来巨大身体和精神的伤害。具体迫害情况按时间顺序如下:
(一)
2000年元月10号吴碧林因去北京国务院信访办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等候在国务院信访办的武汉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劫持到北京市东管头武汉驻京办事处,当晚强制给吴碧林及其他14名法轮功上访人员戴上手铐劫回武汉市。
回到武汉后,劳动街派出所所长齐显初、管段户籍祝建桥对吴碧林实行强制在家监视居住一个月,由吴碧林所在单位和居委会每天派二个人24小时监视居住,足不出户。
(二)
2000年3月初(中共两会期间),劳动街派出所所长齐显初到吴碧林家,强行将吴碧林劫持到江岸区所谓“学习班”非法关押、强制洗脑。当时“学习班”设在第二炮兵学校对外办的招待所里,把武汉市江岸区曾去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而办的限制自由的“洗脑班”。3月22日因法轮功学员廖珍珠在看大法书时,书被公安人员抢走,她绝食抗议迫害,几天后全体被非法关押的学员集体绝食,由此,所谓的“学习班”转到江岸区堤角工读学校内,继续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
因坚持炼功,吴碧林被当时“学习班”的负责人晏××(男,江岸区百步亭看守所所长)将右手用手铐高吊在院内的铁栏杆上,双脚不能落地,仅靠脚大拇指短暂踮一下,左手用力撑着,若不是一个法轮功同修拿一双高跟鞋垫着,我的右手就会被越拉越紧而致伤致残。二个多小时后因要上厕所才放下来,放下后吴碧林全身瘫软无力躺在床上。
被非法关押在工读学校“洗脑班”期间,4月份针对江岸区610头子连卞生造谣诽谤师父,吴碧林和李市红在黑板上写了:“还师父清白,强烈要求连卞生肃清其制造的耸人听闻的谣言。”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及江岸区“610”非法将吴碧林送往武汉市妇教所15天强制奴役劳动,15天后送到堤角工读学校,均由劳动街派出所管段户籍王平“陪同”。
(三)
2000年5月11号,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从江岸堤角工读学校全部被转入远离市区的黄陂县院基寺水库即江岸区第一期强制洗脑班。上午吴碧林因炼功,被李英杰(后来系江岸区“610”头目,现在市〝610〞办公室任处长)吊铐摧残。当天下午到达黄陂县院基寺水库,中共恶徒们对法轮功学员所有衣物进行地毯式的大搜查,因吴碧林身上带有师父经文,他们要对其单独搜身,吴碧林抵制,被强行戴上28斤重的脚镣,由江岸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吴保林亲自指挥。第二天又要吴碧林戴着脚镣做大扫除,吴碧林抵制,在这种情况下才不得不把吴碧林的脚镣打开。
江岸区第一期洗脑班所谓的工作人员,由江岸区机关工委书记陈新菊任书记,区团委书记王小东任副书记,抽调各小学、中学老师(所谓“第三梯队”接班人)各级街道办事处党办人员、各有关派出所警察、江岸区公安分局柯科长组成,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培训,采取严格的隔离监视,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讲话,连强制奴役劳动都全部隔离。这里的生活设施,法轮功学员的起居比看守所有过之而无不及。
吴碧林一直被劫持在黄陂县院基寺水库关押到2000年8月中旬才放回家。这次两会期间无辜将吴碧琳从3月3号一直非法关押到8月中旬,共关押5个多月。
(四)
2000年10月份,吴碧林因在同修家制作“法轮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等真相条幅,被江岸区四唯街派出所非法抓捕,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被非法起诉。2001年7月20日非法开庭未遂,一个星期后又开庭,在庭上吴碧林讲述大法的美好真相后,市检察院撤销起诉。2001年10月,吴碧林被非法劳教二年,送往武汉市何湾劳教所迫害。因身体健康状况被迫害的很差,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才将吴碧林送回家。
(五)
2002年6月13日吴碧林到江岸区法院,想旁听江岸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当时的江岸区“610”头目李英杰对参加人员进行摄像并通知劳动街派出所强行将吴碧林绑架,由该所新上任的李所长将吴碧林送往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2个月。
7月份由市公安局蔡恒从看守所又送往江岸区洗脑班(江岸区百步亭看守所内),吴碧林因公开发正念受到公安人员陈凯的打骂和吊铐,当时江岸区“610”副主任夏毅刚就在洗脑班,吴碧林绝食抗议向夏毅刚提出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责任,绝食半个月才让家人接回家。
(六)
2002年10月,劳动街派出所害怕吴碧林去北京上访,到吴碧林家中要吴碧林去派出所,吴碧林不去,劳动街派出所派四个彪形大汉把她从四楼家中抬到一楼车上,弄到派出所,晚上又将其送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七)
2004年5月9号,吴碧林到农村去讲真相,带有真相条幅、册子、光盘等在阳新县大王庙镇讲真相,被当地公安人员绑架。当天由黄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盛大队长、“610”成员陈小妮送往阳新县公安局,将吴碧林关押24小时以后,非法关押在该县第一看守所。吴碧林绝食抗争,因撬牙导致满口鲜血仍未撬开后强行打吊针,22天后于5月31日由阳新县公安局通知家人接回家。回家后不能吃,第二天倒地休克,若不是继续坚持炼功,险遭丧命。
(八)
2007年8月5日上午,吴碧林因在黄陂县二八八工厂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黄陂县盘龙派出所非法抓捕,当天转到黄陂县公安局。当晚由劳动街派出所非法送到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一年),8月8号江岸区委“610”头目胡绍斌串通黄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就2004年5月9号到阳新县大王庙讲真相之事,把吴碧林送往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去后才知道湖北省黄石市劳教委对吴碧林非法下达二年劳教决定书,因检查身体有高血压而拒收,又将其送回洗脑班。
吴碧林收到湖北省黄石市劳教委下达的决定书,决定书明文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到人民法院。吴碧林向当时洗脑班书记贺敏(女,现任二七街主任),要求上诉需纸和笔。贺说要请示江岸区610主任胡绍斌,请示后贺说不同意给,不得已,吴碧林用绝食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胡绍斌亲自组织对吴碧林野蛮灌食,让自己的司机兼打手张剑带头,亲自挑选恶人邓启和、邱红(女)食堂工作、姚红(女)后提为该洗脑班副书记、江明亮(保安)、詹才旺(保安)等在乒乓球活动室的灌食过程中,他大喊:“不吃就灌辣椒水”。 吴碧林被灌得死去活来。
另一次是在同一个法教班013室里面的一个套间房,他们把吴碧林按在地上,右边由一个穿皮鞋的人用脚踩着,左边被强压着,还有掐鼻子、掐脸甚至掐喉咙、捂嘴的,胡绍斌在吴碧林的脚头坐着,边踢吴碧林的脚边说:“不吃,死了送到火葬场去烧”。当吴碧林被灌得急促呼吸时,他们暂停一会,胡绍斌拿着一袋胡椒要吴碧林看,吴碧林目睹他拿着一袋胡椒粉,趁吴碧林吸气时对着吴碧林的右鼻孔灌,吴碧林当时顿感一阵呛人的辣味。在他组织的几种野蛮灌食阵式中,在吴碧林身体很虚弱的情况下,胡绍斌现场支持恶人对她大打出手。
胡绍斌先后共四次亲自强行非法把吴碧林送往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因高血压该所不收, 第四次江岸区“610”头目胡绍斌找关系,开后门以协议劳教的方式将吴碧林送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十几天后因检查身体肝功能、肾功能、胃功能衰竭,电解质紊乱,湖北省女子劳教所怕出人命又将其送回洗脑班。二天后 至2008年8月1号吴碧林才被放回家,长达一年的非法关押,使吴碧琳身体状况很差。
(九)
2009年3月31日下午5时,吴碧林去李市红家正好碰到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罗林、丹水池街派出所万保珠(女)、余继明等在李市红家里非法抓人抄家,吴碧林被不法恶警非法扣留并于当晚送往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因原非法关押一年迫害造成的身体状况极差,绝食第二天在澡堂洗涤时休克而倒地,后脑勺被摔破,送到161医院缝了好几针,第四天通知回家。
(十)
2009年9月14日早上,吴碧林陪同宋文绣的女儿去找武汉市江岸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头目胡绍斌讲真相,要求他们放出被非法关押在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宋文绣。胡绍斌却打电话调来3名公安人员(2男1女),将吴碧林绑架到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吴碧林坚决抵制迫害,在关押二十多天身体状况出现危险时,恶人怕承担责任才将其放出。
胡绍斌曾公然狂妄的叫嚣:““610”就是当今的盖世太保,掌握监狱,可以调控一切军、警、司法、公安、特务等,可以任意抓人、关人。想抓就抓,想关就关。”
(十一)
2010年4月30日上午,吴碧林、宋文绣、孙静屏、黄静四位婆婆到江岸区法院找到刑庭的法官吴珊榕,申诉宋文绣女儿李市红的冤情,向办案法官递交了一封控告状。此前江岸区法院于2010年4月7日非法庭审李市红案子。对李市红起诉抓捕中存在多点违法事实:江岸区公安分局是将宋文绣绑架后并从其口袋里抢走其家大门钥匙,在既没有办理搜查证,也没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私闯民宅,非法抄家抓人;起诉书中有多点不符合事实之处,公安伪造证据,涉嫌妨碍司法公正;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继明、万保珠(女)等在违法抄家过程中致使家中1200元现金丢失,家人到派出所多次报案,至今丹水池派出所不立案。四个人去法院就是希望当面澄清这些事实。
吴碧林作为当时非法抄家抓人的见证人陪同家属去法院。不曾想,法官吴珊榕公然打击报复检举人,找来江岸区610胡绍斌、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罗林,胡绍斌让罗林通知后湖派出所警察把吴碧林、宋文绣、孙静屏、黄静四个法轮功学员强行抓走送到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关押。吴碧林坚决抵制迫害,在关押二十多天身体状况出现危险时,当局怕承担责任才将其放出。
(十二)
2010年6月17日下午,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吴碧林住宅的社区书记、物业管理负责人对吴碧林住宅突然停水,吴碧林和孙女的外婆一起带孙女出去洗澡,吴碧林独自返回家在家门栋按门铃时,被暗地守候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蔡恒、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四人绑架。送到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途中吴碧林问蔡恒为什么非法抓人,蔡说:〝哪个要你递控告信的,抢打出头鸟。〞
据悉,明慧网曝光了法官吴珊榕的罪行,迫害法轮功国际追查组织对吴珊榕进行了立案追查。周永康到湖北省武汉市听取武汉市政法委、〝610〞迫害法轮功情况时,对吴碧林递交〝控告状〞下达严打指令,由时任武汉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胡绪昆签发了第一号令。于是策划并实施了对吴碧林的绑架和强制洗脑。
在洗脑班里,江岸区“六一零”头目胡绍斌亲自坐镇,从精神和肉体上疯狂的折磨吴碧林。他看“转化”不了吴,就采取卑鄙下流的手段谩骂侮辱折磨她:7月28日打手们把吴碧林弄到乒乓球室里,胡绍斌坐镇,他的司机张剑谩骂侮辱吴碧林,在场的洗脑班负责人滕莺听不下去,就走了,吴碧林大声制止后再也不答理,胡绍斌又叫保安将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拿来放在椅子上,逼吴碧林坐在照片上,吴不坐,胡绍斌指使司机兼打手张剑和保安江明亮,要把吴往椅上抱,吴被逼的一头撞在乒乓球台上,把乒乓球台的一边撞倒了,胡绍斌看吴碧林脸绯红,叫班委刘君妹拿来血压表,一量:高血压由130(上午刘君妹量的)上升到195,低血压由80上升到130。胡看没有达到目的,自己就一屁股坐在照片上。无论他们说什么吴碧林不作回答,只好让她回去了。一个星期后,江岸区委书记黄卫国到洗脑班来企图“转化”吴碧林,吴碧林揭露了胡绍斌上述的卑劣行径,可黄卫国不理会,导致胡绍斌更加为所欲为,又搞了第二次、第三次这种丑剧,而且是撇开洗脑班的所有人由胡绍斌和他的司机张剑两人进行,以为没有当事人看到就可以赖帐。胡绍斌还威胁吴碧林说不“转化”就要判刑。
吴碧林为了抵制这一流氓行径,进行绝食,洗脑班支委胡浩(江岸区劳动局工作)陈××司机及食堂工作人员刘凤祥, 用手指粗的尼龙绳把吴碧林紧紧的绑在椅子上,大气不能出然后进行野蛮灌食。胡绍斌为了泄私愤指使洗脑班一天灌四次折磨吴,一次险些将吴窒息,事后吴碧林才知道在抗争窒息的过程中把椅子弄垮了,双手青一块紫一块的肿起来,吴碧林质问他们:“把我灌死了,你们有什么好处,难道不怕担责任吗?”,他们说:“我们请示了胡主任,胡说你们只管去灌,一切责任由他来负。”
在洗脑班非法审问中,吴碧林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对他们的非法审问未作任何回答。当天晚上,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蔡恒等四人又到吴碧林家进行非法抄家;搜走了吴碧林的私人电脑、大法书籍、修炼人学习园地等资料,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吴碧林在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先由江岸区检察院非法起诉,8月5日江岸区法院受理转给吴碧林起诉书,在罗织的莫须有的罪名中,把吴碧林在洗脑班中不接受转化,对工作人员讲真相作为起诉的主要内容,他们自知犯法、理亏,就连受蒙骗的工作人员都知道是冤枉好人。为了掩人耳目又于当年12月移交江汉区检察院起诉,2011年元月19日无奈的放吴碧林回家。
(十三)
2011年3月10日蔡恒又带人到吴碧林家里绑架她去了谌家矶洗脑班。只因公民行使正常的控告权,仅仅因为递交了一封控告信:状告公安局作伪证、在非法抄家中拿走1200余元现金。检察院、法院不但不立案调查,反而把公正的、主持正义的公民由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诬判五年,吴碧林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仍维持诬判五年。而且这次从绑架到诬判是武汉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胡绪昆执行周永康严打指令而签发的第一号令。其实区法院、市法院的诬判结果都是市、区“610”, 市、区 公安局商定好了的。可见,在迫害法轮功 中,法律只是中共用于迫害的工具。因迫害身体状况很差,于7月7日无条件由家人接回家了。
国家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扬善,在江泽民的指令下法律变成了打击好人的工具,江泽民才是真正 “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人。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在中国发起并维持这场浩劫,对法制和民心的践踏也持续了十七年之久,耗尽了国力、财力,摧毁了道义良知,使中华民族陷入空前的灾难。在江泽民的淫威和利诱下,从省、市到基层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员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好人,昧着良心犯罪,种下了迫害佛法的恶缘,他们当中的很大部分已经遭到了恶报,成了江泽民的牺牲品。可见,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已对全中国民众犯下滔天大罪。
作为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根据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中国刑法、刑诉法以及国际刑法规定,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