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刘红銮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刘红銮控告说:“为找我夫妻俩,孩子被监视。孩子上学放假回家时都是从宿舍接走,有一次为抓我们都被集中到操场上让家长接,孩子大姨家的表哥去接她,衡水的警察和我们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我们所在单位共十几辆车、四五十口人跟踪到家,孩子大姨所在村是个小村,到处是警察和车,真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比抓杀人犯动用的人力、物力还多。这还不算完,又把孩子、孩子大姨夫、表哥,甚至孩子的三姨和三姨夫传唤到派出所讯问,对他们威胁、恐吓,孩子的表哥还被铐在暖气上,被打了几个嘴巴子,中午还没让吃饭。这事过去很长时间后,提起来他们还心有余悸。”
刘红銮女士于1996年10月底修炼法轮功后,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看淡名利,不争不抢,为别人着想,廉洁自律,多次被评为先进、优秀;家庭更和睦了,身体更好了。在二中,刘红銮女士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同时教高三毕业班和高一的课,在业务上辅导帮助年轻教师,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教学成绩突出,得到学校、老师和学生的一致认可,年年被评为先进、优秀,直至1999年迫害开始。
1999年7月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操控整部国家机器,造谣、诬陷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疯狂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刘红銮女士被非法抄家一次、行政及刑事拘留四次、拘禁二次、劳教一次,被迫流离失所六年多,不能尽到孝敬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衡水市二中从2001年9月至今没发过工资,2005年以后没给缴过任何保险、基金,亲戚朋友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下面是刘红銮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她本人遭受迫害的部分事实:
1999年7月20日,因非法抓捕法轮大法辅导员,我去石家庄上访,因不接待又转去北京,在北京被警察抢走法轮功书两本,到北京后被强行劫持到丰台体育馆,第二天被拉到保定,晚上被当地公安拉回衡水后被单位扣押不让回家,被看管在单位吃住。
我被剥夺了评为优秀和先进的资格、晋升职务职称的权利;被要求强制交书;一次次被强制学习、写思想认识、写不修炼的保证书;要求写不出衡水、不上访的保证书;电话被监听,行动遭监视跟踪;被学校扣发已送完的毕业班奖金两千多元;不让上课,看大门,打扫卫生,在教务处干零活,被学校不当作正常教师对待。
1999年11月中下旬,二中校长刘石刚等配合人民路派出所,无任何根据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我行政拘留30天。拘留所所长耿占武带头打人,把我按在地上用橡胶警棍毒打,起来站立不住,被看守人员连拉带扯拖回的监室。我还被要求写不修炼的保证书,否则不放回家。吃不饱饭,还被勒索生活费六百元(每天高达20元,当时每月工资才五六百元)。回学校后,还被扣了两个月的工资。
在拘留所时,我丈夫康燕祥(康彦祥)去看我,不但不让见人,还要求他保证我不炼功不上访,因不能保证而遭耿占武带头毒打,回家时被扶上的楼,进家后晕过去。我们夫妇两个相继被拘留,在这期间有十来天,家中只剩下从未离开过大人的女儿,被好心的朋友收留,这对于只有10岁的孩子来说受到的伤害和凄惨程度不敢想象。
2000年6月初,我去北京上访,被劫持到衡水驻京办后,被学校接回直接送行政拘留所,拘留一个月。回学校后,被扣除2个月的工资,还必须本人在工资表上签字但又不给工资。
2001年9月衡水市610办“洗脑班”,我提前得到了将被送到洗脑班的消息,通过电话向学校请了假,使得送“洗脑班”的阴谋未能得逞。衡水市二中派多人多次在当地找我,还派人到我丈夫单位、老家、亲戚家找我,想把我送进“洗脑班”,我有家不能回,被迫流离失所。这期间女儿在二中上初一,不法人员为找到我,对孩子多次骚扰,最后孩子被勒令退学。孩子辍学一年后被迫转到一所私立学校寄宿上学,孩子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丈夫2004年1月2日回住处时被桃城区公安分局劫持,于当日深夜我也被劫持。警察从住处抢走法轮功书籍约 20本,电脑及打印机各一台,七千多元存折一个,几百元现金及其它个人物品。
被非法审讯2天后被刑事拘留30天, 刑事拘留期满后被直接关押到衡水市电力局宾馆1个月, 后又被关押到衡水市行政拘留所30 天, 从行政拘留所又被直接关押到衡水市电力局宾馆十几天后寻机走脱。以上迫害的具体参与人:桃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建才,一科科长李役兵、翟启明,派出所干警王会民、李亚光等。
关押在刑事拘留所期间,因抗议迫害绝食5-6天, 被所长司新坤及所医崔德儒强行灌食,灌食管插到胃里后缝在鼻子的软骨上不给取下来(下次灌食继续用),灌食管对鼻子、食管造成创伤和摩擦刺激,时间一长就使其发炎,一喘气和一动就会疼痛难忍。灌食过程中遭所长司新坤毒打,脸上被打的紫黑手印许久才消失。期间被强制奴役——缝手套。
刑事拘留期满后被直接关押到衡水市电力局宾馆1个月,期间被非法审讯(为非法劳教罗织罪名),后被非法劳教3年送河北省高阳劳教所(因身体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回来后还不放我又被关押到衡水市行政拘留所30 天,这期间,拘留所多次要求桃城区公安分局把我接走,最后他们只得自己派人去看管我。
从行政拘留所,我又被直接关押到衡水市电力局宾馆,我为抗议无理关押绝食7天,因长期被迫害,身体极度虚弱(就是去套间上趟厕所,累得也得躺一会),警察不敢灌食,准备强行输液。不久我寻机走脱,从此又过上了流离失所的日子。
因为被迫害的严重脱像,逃出来后亲戚、熟人都认不出来了,只能从说话声音判断出是我。
从2001年9月我离家出走至2004年1月被劫持,2004年4月走脱到2008下半年回家,前后共流离失所6年多,这期间我丈夫也被迫流离失所后被绑架关押。
在这期间,衡水市二中多次派人到老家和亲戚处找我,想把我送进“洗脑班”,给我及家人、亲戚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我白天不敢出门,更不敢去找工作,家里没有了任何经济收入,只能靠原有的积蓄过着贫寒的生活,更不能尽到孝敬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这期间孩子一直由亲戚照管,孩子不但不能跟着父母生活,还时时担心父母的安危,对幼小的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不可想象。
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同年7月20日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诬陷、栽赃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污蔑法轮功修炼者。江泽民发起、设计、计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了这场迫害,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