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设在普东看守所院内,要求参加的旁听人员出示身份证登记,不能携带手机等随身物品,旁听人员被扫描仪器扫描全身。
上午十点左右开庭,开庭前,律师要求主审法官打开魏春荣的手铐,法官索杰没有允许。按照法律原则只有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在二审的庭上才要上手铐;并且从无罪推定角度这种未经庭审就事先定重罪的做法实属违法。如此可见,中共所谓的“讲法律”都是谎言。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郝栋松无理指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并以魏春荣身上带有法轮功内容的真相光盘为由举证,将魏春荣挎包里的几十张光盘夸大成了九十多张。
魏春荣的律师驳斥公诉人郝栋松所谓控告罪名,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公诉人只出示了照片。
律师指出,公诉人提供的只有照片而没有实物证据,也无法证实该照片的真实性,这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并且我的当事人随身携带的挎包容量与公诉人提出的物品数量也根本不相符合,这不符合逻辑推理,对证据的客观性存在质疑。
律师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提起公诉是属违法,法轮功不是×教,两高的司法解释里没有提到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公安部(2005)39号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七种邪教组织和公安部认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均没有法轮功(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法轮功的信仰者和修炼者,其主观上并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性,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不知我的当事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究竟我国哪部法律规定了持有法轮功物品违法?
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携带法轮功物品也不违法。我的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犯罪活动,对没有实施犯罪活动的我的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
律师提醒法庭在座人员坚守法律底线,任何人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以权代法。
法庭上的魏春荣,头发已花白但心态很好。在陈述中说:没修炼前我身体多种疾病折磨的我生不如死,信主十几年没好病,信仰法轮功时间不长病就好了,给国家和家庭减轻了负担,我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能去破坏什么法律?法轮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国家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们师父让我们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我也不恨你们,是江泽民搞的天安门自焚害了你们,你们也是被骗了,你们不明白真相,我真为你们着急啊!
非法庭审中,法官索杰虽多次阻止魏春荣讲法轮功真相,但魏春荣没有按他们的非法程序走,不断的讲着真相,最后索杰也无奈的说,你说法轮大法好我们都知道了……。
庭审过程在近两个小时中结束,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使坐在旁听席上的警察连连点头。家属也受到莫大的鼓舞,更加确信自己的亲人没有违法,应被当庭释放回家,完全明白了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些歪曲法律与事实的栽赃陷害。
魏春荣是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外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遭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绑架,而后又被城阳区检察院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提起“公诉”。
合议庭成员:
政法委书记:杨锡祥(可能是610头子)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政府正阳路201号
检察长 高林 办: 83012201 手机18561326001、13905429082
检委会专员 郝栋松 办: 83012225 手机18561326018
公诉科 毕素荣 办:83012212 手机18561998657
法院
刑庭庭长:于宁 手机:13969612937 办:58713698
副庭长:胡绪庆 手机:13697664305 办:58713699
审判员:索杰 手机:13863935668(主审法官)
书记员:刘佳丽 手机:13687684058
陪审员:李军、李明冠
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 邮政编码:266109
区号0532
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殷院长 13905428971 58713601
李书记 13793285688 58713602
杜院长 13905422277 58713603
李院长 13853236217 58713605
刘院长 13806398781 58713606
刘主任 13736981106 58713607
张院长 13708967786 58713608
邴主任 13803422600 58713609
万局长 13070886699 58713610
城阳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5号 邮政编码:266109 区号0532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检察长 高林 83012201 18561326001、13905429082
书记 王岳东 83012202 17685516802、13969688100
副检察长 王丰林 83012208 13806398876
副检察长 陈琦 83012206 18561326006、13335092217
副检察长 李志刚 83012203 18561327007、13589331677
党组成员 高强 83012269 18561326015
党组成员 郁有平 83012277 18561326066
检委会专员 郝栋松 83012225 18561326018(公诉人)
毕素荣 83012212 18561998657(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