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利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涉嫌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罪的刑事责任,依法恢复法轮功与创始人的名誉。
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各级“610”在全国系统地推行,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的残酷迫害,直接破坏和践踏国家法律,摧毁道义良知,使中华民族陷入空前的灾难。
下面说徐亚利先生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一九九八年十月,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大法,短短一个月,困扰我十几年的肾炎、心脏病、低血压、颈椎病等全都好了。特别是夫妻双双修炼法轮大法,戒除了酗酒、打麻将,经常吵架的家变得和睦了,而且在单位工作中和日常生活中,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世风日下的当今社会不随波逐流,不做任何坑害别人、损害别人、伤害别人的事。法轮大法对提升人的道德,对社会的安定有很大的促进。可谓:“于国于民有百益而无一害。”
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的残酷迫害后,单位成立了“610办公室”。派出所,政保科(后改为国保大队),多次施压,逼写保证。单位610,每周定期开会,逼我们听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造谣文章,并安排专人监视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迫于压力,单位撤回推荐我任财务科负责人的报告, [时任中石油销售东北公司大庆分公司(存续公司)总帐会计,会计师]取消我评先进的资格。只因我不放弃按“真善忍”做好人。我们亲戚也受到牵连:孩子上学,毕业应聘,提干都不敢填报我们的社会关系。有亲属甚至要断绝关系。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初,我与妻到北京上访遭天安门分局警察暴力殴打,被抓回拘留十五天。拘留期间,我被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收入损失近百万。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我在牡丹江被绑架,阳明分局警察暴力迫害,用双馈电线狠抽我的双脚脚趾,打生殖器,用拳打头,用凉水浇头,开窗用冷风吹,将头按到地上和脚并到一起;强制坐铁椅子折磨。五月十日送进牡丹江第二看守所。
五月十一日,我绝食已进入第四天。刘所长及三个警察将我提到值班室,一恶警用拳猛击我太阳穴,将我打倒,一阵拳打脚踢,见我不屈服,刘所长气急败坏咆哮:我要把牡丹江看守所的酷刑都给你用用。他把我带回号房,强制给我灌食。灌完食,刘所长取来手铐、脚镣,将我手和脚从背后用手铐连上,他们称之为:穿(串)。把我扔到铺上走了。我的整个手臂、躯干、脚和腿向后形成环状,每个关节都处于高度紧张、绷紧,疼痛逐渐加剧,躺不了,卧不下,趴着也不行。甚至小便都不给解开,让犯人给接。
整个上午,我捱着,突然,我开始抽搐,号长马上报告值班警察。警察迅速打开号门,抓一把救心丸塞我嘴里,被我吐出;又拿钥匙打开我背后的手铐、脚镣。我的手臂和腿被放下,整个人瘫在那里,保持着放开的姿势很长时间也不敢动一下。
第二天,包房谢狱警上班找我谈话,要我吃饭,我拒绝。他便给我“开管”,即用“小白龙”(白硬塑管)抽打,整个臀部打黑了,肌肉形成硬块,不能坐。
看守所每天两餐,每餐每人一块玉米面发糕(又黑又粗又牙碜),一碗汤(白水加盐,偶尔有几片菜叶)由于长期见不到油水,家里不存钱就天天挨饿。
看守所还有一个敛财手段:强迫在押人员做奴工。当时是将各种成品筷子包装。看包装是出口日本的各种档次的木质筷子。在押人员人人有任务,拒绝劳役和完不成任务都要遭到暴力殴打。由于长期关押和营养不良,许多人患有这样那样的疾病。有的人手长着疥疮,流着脓。那些使用这些筷子品尝美味的食客,殊不知这筷子沾满了血腥。
二零零二年十月 二十九日牡丹江阳明法院,在未通知我家人的情况下开庭,非法判我七年有期徒刑。对我的陈述和自我辩护,法官多次打断并不予采纳,甚至在我要求书记员庭审记录改为我的原话时,书记员薛芳暴跳如雷叫嚣:“对你们(指法轮功)就得重判,严判!”国家法院俨然成了江泽民及其追随者它们家的法院。[(2002)阳刑初字第113号]审判长柳冬梅,审判员王伟东,代理审判员贾宏,书记员薛芳。
牡丹江中级法院在听我的上诉理由时,无言以对,可最终还是“维持原判”。【(2002)牡刑一终字第66号】审判长崔玉田,审判员王英霞,代理审判员吕毓书记员金艳。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我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在这里我度过了六年半时间。我做了两年多奴工。先后做过杂活(打饭、打水),在彩印车间包装搬运,扒废皮里的钢丝,编汽车坐垫,缝足球等。二零零五年七月因劳累,我从上铺直接坠落地面,造成右脚踝骨严重挫伤。其后因右脚不能着地,上厕所、洗漱只能靠左脚单腿蹦,长时间超负荷造成左骻股骨头损伤,十年了至今仍时有疼痛。
二零零六年我开始了长达三年半的反迫害抗议:不穿囚服,不报数,不做奴工(因我没有犯罪)。我遭十二监区长姜亦臣暴力迫害,一分监区指导员姜海涛和另一警察做帮凶,而后姜亦臣指使胁迫犯人尚尔文踢我脸。教导员田增军派人烧我个人衣服。二人均威胁押我“小号”(关禁闭迫害)未得逞。此后转我到其他监区,逼我做奴工,多次翻我行李,图谋加重迫害。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份到二零零七年五月,我被转了三次监区。期间多次受到暴力、押小号等威胁。在恐怖和陌生的环境中,精神高度紧张,压力很大。
我们这些因不放弃信仰而被判刑的人,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不能和家人会面,不能到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同修之间不能交往,甚至不能说话。而某些杀人放火黑社会被判的人却有更多的权力和自由。
在这七年中,我的家人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遭受歧视、侮辱、冷漠。我父亲和岳父在忧愤中,在巨大的压力下,先后离世。女儿中考和高考多么需要爸爸的鼓励呀,可是她不但得不到父爱,还要承受抄家,电话监控,警察上门骚扰。还要承受学校、老师、同学的歧视。善良、活泼、大度、充满自信的女儿变得谨小慎微,甚至有些偏执。孩子的学费也成了难题,幸好在亲戚的帮助下勉强完成了学业。
经历了十六年的迫害,我们被边缘化,有很多人被迫害致死、致残,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老人白发送黑发;多少孩子失学,又有多少家庭在贫困线下挣扎。曾几何时对我们曾经羡慕和赞赏的同事亲友邻居,在长期的谎言毒害下,失去了真伪善恶的辨别和衡量,冷漠,嘲讽、侮辱甚至谩骂。更甚的是,江泽民胁持和操纵全国公检法人员,成为他的打手和做案工具。
是谁在灌输仇恨,是谁在扭曲国人的心灵?是江泽民,是这个民族的败类为了达到蛊惑人心,欺骗民众的目的,不惜倾国之力,持续进行长达十六年的暴力迫害和谎言毒害。仇恨“真善忍”必然造成“假恶暴”。看看中国市场:充斥假烟假酒、假药、假文凭,毒奶粉、地沟油、毒大米,呼吸有毒的空气,诚信危机,黄赌毒泛滥。每个国人都在为江泽民对“真善忍”的迫害行为买单—不管你愿不愿意。
为了中华民族的薪火传承,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未来,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站出来,对这场浩劫说不,将恶贯满盈的罪魁祸首绳之以法。
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610非法组织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公民有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并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该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