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李仁清女士一九九八年五月修炼法轮功之前,被病折磨的吃不好、睡不好,长期失眠;还患有:十二指球部溃疡,经常胃痛,胃胀,扩张型的脑供血不足,脑血管头疼,头皮用手指甲掐、用针刺都不知痛,还有妇科病,腰疼得扫地都直不起来,特别是在大热天用六、七十度的热水洗澡背都洗不热,背可以贴在开水炉上一个小时都不知道热,大热天出的汗如冬天冷水浇在身上,左手摔伤了三次,手变形成了七十五度弯曲状,切肉都按不住肉,手僵硬,长期病假不能上班。还有没检查出来的病,常年中西医不断,每月工资还不够吃药打针,真是苦不堪言。修炼了法轮功后,她开始按照大法“真、善、忍”去做好人,自己的各种疾病很快就消失了,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快乐和幸福。
被告人江泽民当任期间,滥用人民和国家的权力,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对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残酷迫害,给控告人一家人造成很大损失和伤害。李仁清女士在监狱被吊铐折磨,现在两个手铐齿印都还看的见。
以下是控告人李仁清女士的控诉:
二零零一年一月因去北京行使公民的权利,被乐山市公安非法劳教一年。在北京天安门被便衣警察抓上汽车,按倒在汽车上,被警察用警棍猛打头部。在劳教所警察指使社会上的吸毒犯,杀人少年犯长时间不准我洗澡、喝水、洗衣……经常被打骂体罚,长时间每天十五六小时的连续站立,脚尖靠墙,不准闭眼、说话,限制一切人身自由长达四个多月。在这期间,我家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单位保安强行把门打烂抄家。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请人带一封家信给儿子,被乐山市中区国保大队的刘光乾、李洪涛、曾晓杉、卢德富、胡莉莉(公安实习生)在没有搜查证,打我家门,叫开锁人来开锁,强行闯进抄家(抄走极少一点资料),卢德富乘我上厕所之时,乘人不注意,突然闯进我卧室,拿我放在床边底床上全家人的生活费(八百多元),我在厕所门缝里看见后被制止。他们将我绑架到看守所。乐山看守所还向我丈夫勒索了三百元钱去检查身体。(在关押期间我左胸肿了)他们伪造假证,非法判我一年半刑。
送我到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不收,后来看守所警察小杨找同学关系(警察)把我送进监狱。监狱警察指使犯人二十四小时跟着,吃饭、睡觉、洗衣、洗澡、上厕所都寸步不离,不准与任何人说一句话。一次有一个从北京送来服刑的犯人,问我是哪里人,被人举报说我与法轮功学员说了话,把我强行吊铐在监狱的大铁门上,两副手铐成一字形,脚尖着地,放下来后手拿筷子吃饭都没知觉,半年后血液才通了(现在两个手铐齿印都还看的见),晚上脚和手铐在床上(睡死人床)三天晚上。还逼迫做皮鞋帮、装缝儿童玩具等。
非法刑期满回家后,国安的人一直暗中跟踪、监视,人和车守在我楼路口,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乘我上街买菜将我绑架,将我丈夫从摆地摊处带回(我丈夫一九九六年下岗,从没找单位政府要过一分下岗生活费,要供养孩子上学,供养瘫痪在床的母亲),没有手续强行抄家,他们把我家抄了个底朝天,衣柜门锁打坏,把大法书和一些历史资料抄走,还抄走了我母亲刚给我的一千元钱(这钱是平时她子女给的零用钱和捡破烂节省的,母亲看我困难给我的),还有我亲戚送的一串珍珠项链也没有了,没有任何收据证明。
被非法判刑五年,刚入简阳养马河镇监狱当天,邓倩警察叫我背“监规”,我不背,他们就用手铐把我吊铐在监区的大铁门上。在二零零六年大约九月份,监狱贯彻周永康的“严打”,把我们这些没有“转化”的,坚持讲真话、维护自己信仰权的人,采取各种手段强行“转化”,用一副手铐铐上双手,站在凳子铐在铁栏上,再把凳子拿掉,悬空吊铐进行转化,吊上放下,不转化、不写所谓三书又吊上。他们对我进行了三天吊铐转化,如果叫喊就用脏的毛巾堵嘴,给我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参加转化的有姓邓、易、严警察,还有狱部参与转化的黎英,三监区的彭长庆与几个犯人抓住我的头发强行照像。
五年冤狱中,每天二十四小时四个人监视我,不准与任何人说话,每天强制参加奴工劳动等。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我发了一张“神韵”光盘给世人,被人举报,被劳教一年零六个月,送劳教所拒收回家。二零一三年送人一个翻墙软件让人了解真相,被绑架一次。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被蹲坑的乐山市三派出所的人绑架后被录像,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在电视上放,欺骗世人(警号:041045)。
这些年社区人员经常上门骚扰,安排人监视、跟踪。诱骗我到洗脑班未得逞。
二零零五年我被判刑后,我家没有一分钱的生活来源,我丈夫易文有靠我社保局低保三百多元维持一家生活。二零零八年我丈夫退休开始领取自己交的社保退休金后,我的退休金就停发了。我刑满回家领取退休金时,社保局要扣除我丈夫领取的我的退休金,扣到现在,每月一百九十多元,还要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