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明,五十五岁左右,是蒙阴县垛庄镇罗圈崖村的一个憨厚农民。赵传文,四十八岁左右,是寺后洼村民。一九九七年,周光明开始学炼法轮功,使他身心受益,更加勤劳持家,孝敬老人,家庭和睦。而赵传文与妻子刘凤厚同修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夫妻两人都曾遭中共当局迫害,赵传文曾被非法判十三年重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周光明与赵传文在临沂兰山区新桥集市上热心的向百姓发放介绍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时,被新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后劫持到临沂国保队,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临沂河东区看守所。
被非法关押在临沂河东区看守所期间,犯人强行给他们洗冷水澡、不让睡觉,逼迫他们背监规等,家人也不许会见,冬天、夏天的衣物无法送到他们手上。
一个月后,即二零一六年一月末,国保警察企图欺骗周光明与赵传文的家人在批捕书上签字,家人没有配合。接着,国保警察搜集、捏造所谓的“证据”,与兰山区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加害周光明与赵传文,还通知了其家人将要开庭,由于拿不出所谓的证据材料,加上律师的介入和警告,公检法不法人员无法开庭,就拖延关押时间,周光明与赵传文现在已被非法超期关押半年之久。
周光明曾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晚,与当地法轮功学员周桂花、刘静、张纪梅在费县薛庄传播大法真相时,遭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费县看守所,同年八月,周光明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山东省王村劳教所遭受迫害,后转到章丘市官庄乡劳教所。他被强制洗脑、嘲笑、侮辱、写“三书”、长时间做奴工等,直到二零零九年才得以走出劳教所。
赵传文曾于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半夜,被蒙阴县国保大队、沂南县岸堤派出所、重山派出所几十警察在住处将他绑架。半年多后,赵传文被非法判刑十三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二日,赵传文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直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出狱。赵传文在狱中遭到各种非人折磨,包括:暴力“转化”,长时间不让睡觉,有时连续四天四夜不许睡觉;长时间罚站,站得腿肚子肿胀;饿饭;刑事犯在狱警授意下对他拳打脚踢,用铁丝网抽打,用木棍击打他的大腿和脚心,用胶合板猛刮他的两肋,用 牙刷柄绞他的手指……犯人王意曾对赵传文说:“我不想打你,可队长让我打你。”赵传文在山东省监狱遭受的迫害详情,请见明慧网报道《遭十年冤狱 赵传文在山东监狱备受酷刑》。
目前,公检法搜集到的所谓“证据”,都是伪证,因为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是公民信仰自由的一部分,属言论自由范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能当作庭审证据。其中,周光明曾经被非法劳教过一次,而现在劳教制度被取消,说明劳教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被劳教不能当作“证据”;赵传文曾被非法判刑过一次,那是当地公检法违犯宪法制造的冤案,早晚会昭雪纠正的,也不能当作所谓的“证据”。这些常识性的东西,本次绑架的办案人员应该非常清楚。
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临沂国保队:办案人员刘某18553977122 国保大队: 地址:兰山区考棚街1号,邮编276001
王凤忠 大队长0539-7305721
尤振东 教导员0539-7305025
孙洪资 副大队长0539-7305720
褚延山 副所长0539-7305720
张 进 中队长0539-7305725
王 静 副所长0539-7305725
沈学波 副中队长0539-7305725
庄 霞 中队长0539-7305739
王建军 指导员0539-7305739
刘合福 二中队科员0539-7305739
毛建霞 指导员0539-7305720
兰山区新桥派出所:
地址:临沂市新桥镇东石桥村986号,邮编273407
吴凤广 所长 185539779810539-7305628 15969915609
韩 波 教导员185539779880539-7305629 13905391280
赵帅龙 警察 18553977987、15863857977
刘宝多 警察 18553977989、15275499371
郭朝峰 警察 18553977985、13853915095
郭 峰 警察 18553977986、0539-7305630 1526399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