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迫害致死 邓丽娟被非法关押近一年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延边州敦化市法院办案人通知邓丽娟家属说是要在本月十九日星期二在龙井市法院庭审,给家属三个旁听名额,邓丽娟老父亲和两个弟弟正准备十八日启程去龙井,当天早晨敦化市法院办案人通知家属不审理了。

邓丽娟一九六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榆树市青山乡三兴村人,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上的疾病在短短的二十几天内就不翼而飞,一家三口在大法的沐浴下快乐的生活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邓立娟和丈夫郑福祥为了说句公道话,遭受残酷迫害。郑福祥在长春苇子沟、奋进、朝阳沟劳教所,遭受种种精神与肉体上的摧残,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被迫害致死。当时邓立娟被迫流离失所,没能赶上和他说最后一句话;儿子才十三岁,小小的年龄就只好出去打工挣钱养活自己,后来不幸车祸死亡……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邓丽娟和陈秀云在敦化市某小区发真相资料时,被敦化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绑架,关在敦化市公安局。警察张志强、王飞宇在非法审讯时,酷刑折磨这两位妇女,采取熬鹰方法,长时间不让睡觉,坐在铁椅子上,睡觉就用凉水浇醒,打嘴巴,薅头发,直到八月六日,连续施用酷刑折磨她们。一个别人管他叫“强哥”的人带头施行酷刑折磨。然后把她俩关进拘留所。

警察把用酷刑折磨取得的黑材料作为“证据”,送到敦化检察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名义批捕,捆绑检察院、法院不明真相的人员共同违法犯罪。检察院办案人员叫梁二胜,把所谓“案件”推到法院安排进一步迫害。

家属为邓丽娟请的北京律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月分别到敦化检察院、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会见邓丽娟并顺利阅卷。二零一六年一月,法院和律师商量开庭时间,因为律师忙,商量往后延一延,法院当时也同意了。后来律师再和法院沟通时,法院却以律师不是本地律师为由,阻止律师出庭辩护。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家属去敦化法院找到法院分管此案的法官王翠玲了解情况,王翠玲却说她说了不算,是律师同意退出的,还谎说邓丽娟也同意。当时邓丽娟的老父亲说,我们昨天还和律师联系,律师没有退出,为什么不许我们请律师,我们请的律师是律师,你们派的律师也是律师,怎么就得用你们派的呢?王翠玲说不是她一个人说了算,还说这是上边(吉林省政法委610)规定的。

三月二十五日,亲属和律师再一次来到敦化,会见邓丽娟时,邓丽娟说没同意法院派律师。到法院找王翠玲,王推托有事不见,电话告诉律师找610,律师说610是个什么组织?我和它没有任何关系,我找它干什么?最后王翠玲说让610找你。

聘请哪位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家属的基本权利,可是,堂堂法官不敢按法律办事,听从法外组织的指使,使法律蒙羞,使中国法律形同虚设,沦为迫害善良百姓的工具。

现政府不断强调“依法治国”,“错案追究问责制”。许多公检法司人员都知道迫害法轮功的案件没有任何依据,都是江泽民和“610”一手操控的,各地高官和司法警察都在纷纷默默地同情和支持法轮功学员。延边州敦化市的相关人员,你们还在观望什么?立即释放无辜好人邓丽娟,给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才是个明智的人。

相关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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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民: 吉林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0431--88902932
麻东升: 吉林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六一零”)头目
刘立群: 吉林省“六一零”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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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王金玲:办公室电话: 6339004 手机:13944338880
副院长:何鸿海:办公室电话: 6339008 手机:13944724925
副院长:关卫东:办公室电话: 6339010 手机:13894367777
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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