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到确切消息,张利辉已被秘密庭审,还未判决。判与不判,看纳溪国保警察、检察院、法院人员在正义、良知、法律面前如何的选择。
张利辉,五十岁,自由职业。曾被非法关押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张利辉在纳溪区街上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后被纳溪区派出所610送到泸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十个月零十八天。在看守所因拒绝穿罪犯的服装,被戴上手铐。
张利辉在控告江泽民的诉状中说:“在看守所遭到在押人员包夹的变态打骂、用膝盖击双肾,被戴上脚镣。天天在被辱骂、遭戏弄的精神折磨中。
诱供: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提审人员陈目金(因)诱供,欺骗说,你说一下事情的经过,整个过程说清楚了,我七天就放你回去。
庭审:一天狱警告知我要上庭,‘要接受人民的审判’。我没有得到起诉书,不知什么原因要我上法庭,我没有应答的准备。在纳溪法庭庭审时,法庭只给我五分钟陈述时间。起诉内容听起来乱七八糟,编造事实,编造证人、证言,一派胡言。我自辩,法官粗暴阻止,不给我说话的机会,剥夺当事人的自辩权。很快庭审走完过场。既然是开庭,却没有提前出告示,我的家人、亲朋好友一个都没有到庭旁听。我被法庭构陷的过程,无人见证。不久送来被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
上诉:我上诉大概三个月后,泸州中级法院对我进行了二审。法庭没有法律程序,法官信口开河。我在法庭上证实法轮大法好,法官吼叫着:‘你不要说了,国家不允许的。’二审维持原判。”